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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隻初二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也就是說,先按收入的千分之五計算,與實際發生的招待費總額比對,如果招待費不超標,則按60%稅前扣除(那剩餘招待費的40%交所得稅),如果超標,先扣除超標部分,再按剩餘的60%稅前扣除。如:某企業2008年度取得主營業務收入21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300萬元,本年度在管理費中共列支業務招待費3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可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30*60%=18(萬元),但最高扣除限額=2400*5‰=12(萬元),故只能扣除業務招待費12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8萬元(30-12)。

  • 2 # 李智敏註冊會計師

    前面兩位都答得對,我補充一下特殊情況。

    如果是房地產企業,當年只有預售房屋收入,即會計上只有預收賬款發生額,沒有營業收入發生額,稅法上認可預售收入作為招待費計算基數,按招待費發生額60%或預收收入0.5%兩者孰低計算扣除限額。

    如果是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作為計算招待費的基數,按上述比例計算扣除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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