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據透露很

    單位員工去欺騙別人金錢這是違法行為,騙了2000元警察局可以立案。

    一、治安案件立案,最低標準是300元就可以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二、刑事案件立案,最低標準是2000元。

    這個立案標準,跟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關,由各地自己定,然後報最高法院備案。對於一個具體的刑事案件,數額是其中一個方面,報案後,能否立案,還要公安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再決定。詐騙罪的具體量刑:

    1、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江蘇省規定為6千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江蘇省規定為6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任何單位或部門組織肯定不允許自己的員工去違法,一旦你違法了,不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群的譴責,誠信社會,每個人都有誠信檔案,現工作當然沒了,今後在找工作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 2 # 楚人一丁

    單位員工去欺騙別人金錢怎麼辦?

    如果與單位無關,屬於個人民事行為,先由法院說了算,單位只能根據法律對員工行為的裁決與定性再作處理。如果其行為與單位有關,又非單位授意,根據性質的惡劣,結合單位員工行為管理,依法依制度進行處理,若觸犯法律,作經濟案件交公安機關立案。

  • 3 # 江漢二哥

    單位員工欺騙別人金錢分兩種情況:

    第一、若以公司名義欺騙客戶的金錢,金額較大,則直接立案,追回損失,補償給客戶;若金額較小,可酌情先行墊付給客戶,同時開除該員工,扣除其相應工資抵扣其非法所得,並不予補助,若對公司名譽造成損失,可以訴至法院,判其賠償名譽損失。

    第二、若只是以個人名義去行騙:

    (1)、若是騙本單位其他員工的錢,在追回無果的情況下,金額較大的,可直接立案,以詐騙或民事糾紛來定,視情節嚴重程度來定案;金額較小的,可打電話給其家屬,讓家屬來規勸,或者直接跟公司反映,公司視情況而定,對於這樣行為失德的員工,先約談,後出公告開除。

    (2)、若是騙與單位員工無關的人的錢,別人鬧到了公司,公司可以其行為影響公司形象為由,給予開除或扣除工資等。至於是否立案,那就是別人的事了。

  • 4 # 張騰天

    謝謝邀請。單位員工去欺騙別人金錢,這種事情我之前遇到過一次,比如有一次我辦公室座機電話接到陌生來電,說是打聽某某是不是我們公司員工,他們是催債公司。當時聽到這個電話,我第一反應就是這位員工可能陷入了所謂的“套路貸”,而雖然我跟那位同事不是很熟悉,但是為了善意的保護,還是直接結束通話了電話沒有透漏任何同事的資訊。

    所以,我覺得針對單位員工騙錢這件事兒,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至少我們要分析一下他是無意的或者是故意的甚至是惡意的。像我前面說的那種情況,大家都知道“套路貸”本身是違法的,所以這個時候對於我們的員工,我覺得還是要儘可能予以保護,當然必要的時候也可以請人力部門跟他談話給一些建議和提醒,我覺得這是很有必要的。

    那麼,假如真的是員工故意和惡意的去欺騙別人的錢呢?我覺得這種情況就應該嚴肅對待了,比如我們可以對金額進行一個初步分析,假如金額不是很大,那麼這個時候可以給他進行批評教育,但是畢竟這屬於私人事情,所以可以建議他自己的事情自己去處理好,如果給單位進一步造成影響,那就追究責任。

    那假如金額特別大呢?這個時候其實單位用不著著急,因為可能執法部門已經在找他了,而這個時候,單位對於這樣員工的批評教育或者引導都是蒼白無力的,單位所能做的,就是根據司法機關判決情況給予政紀處分,一般體制內單位對於員工涉及刑事犯罪的,直接開除。而一些私人企業,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予以解除合同的處理。

  • 5 # 道水先生

    1.欺騙誰的錢?

    2.欺騙的金額多少?

    3.為什麼欺騙別人錢?

    作為公司老闆要用心瞭解員工欺騙別人錢的原因是什麼?做到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 6 # FirstTime

    謝邀。這個問題曾實實在在的發生在我公司,所以我想把當時我的處理方式與大家分享下。這個騙錢的員工,是剛入職的某部門總監。在此人入職前,我告知過我們人力,需要對此人做好背調,根據背調結果決定是否聘用。結果沒幾天此人便入職了。入職不到一個月時間,便以母親重病之名,向全公司同事以及客戶張口借錢,並且遲遲不還。我的處理方式:第一由其本人列出借款明細,並簽署在限定時間內還款保證書,保障公司員工及客戶自身權益;第二因其不恥行為給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全公司以及相關客戶發通告此人予以開除;第三對我公司被騙員工及客戶我也做了承諾,凡在此人在職期間被其騙金錢的不管數額多少,若此人在限期內未還全部由公司負責償還大家;第四讓人力加強對招聘人選的背調,若再出現因人力失職導致的員工問題責任共擔

    找他之前公司的老總瞭解了下,此人是慣犯,在他們公司騙了同事和客戶一大筆錢後,就不見人影,據悉有其前同事為追款已經走了司法程式。就是這麼一個慣騙,最終他歸還我公司所有同事及客戶金錢的原因,大家其實並不知道,他最早找我想預支公司工資時,因公司從未有過先例,也不可能為其破例。我以個人名義給其一筆數額不低的資助。他事發後,與其談過一次,我就明確告訴過他,我的那筆資助不需他歸還,但從同事和客戶那騙的錢,他必須一分不少歸還,這是我能給到他最好的解決方案。一個男人在我面前痛哭流涕,說沒遇見過我這樣為別人著想的Boss……

    後來,從同事那聽說,此人被判刑入了獄。多行不義必自斃。人生有很多活法,每種活法都有其不易,但我們還是應該選擇有尊嚴的活法,也許苦,也許難,但至少活得像人……

    而當我們遇到這種騙別人錢的員工時,不要事不關己悶不做聲,也無需正面硬剛毫無意義,將你掌握的實際情況及時反映公司人力或直接反映Boss,相信我公司一定會感謝你。有這樣的員工在公司,對公司而言無疑是一枚不定時的重磅炸彈。

  • 7 # 直率冰淇淋5

    單位員工欺騙別人金錢分兩種情況:

    第一、若以公司名義欺騙客戶的金錢,金額較大,則直接立案,追回損失,補償給客戶;若金額較小,可酌情先行墊付給客戶,同時開除該員工,扣除其相應工資抵扣其非法所得,並不予補助,若對公司名譽造成損失,可以訴至法院,判其賠償名譽損失。

    第二、若只是以個人名義去行騙:

    (1)、若是騙本單位其他員工的錢,在追回無果的情況下,金額較大的,可直接立案,以詐騙或民事糾紛來定,視情節嚴重程度來定案;金額較小的,可打電話給其家屬,讓家屬來規勸,或者直接跟公司反映,公司視情況而定,對於這樣行為失德的員工,先約談,後出公告開除。

    (2)、若是騙與單位員工無關的人的錢,別人鬧到了公司,公司可以其行為影響公司形象為由,給予開除或扣除工資等。至於是否立案,那就是別人的事了。

  • 8 # 麻辣歷史君

    首先要坐下來很好的和他溝通,說明其嚴重性,看是不是有難言之隱,結合他平時的表現,如果確實有苦衷,應該協助催促他儘快還錢。經過論證屬於有意為之,勸說無效,報警處理。

  • 9 # 龍哥視野

    現在是法治社會,大家的法律觀念越來越強,所以現在的公司也越來越規範,也能都遵守《合同法》,但是還是存在少量的公司出於利益最大化的原因,他們採取強波、壓榨的方法剝削員工的利益,當用人單位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離職用人單位必須要賠償:

    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的。

    當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違法手段控制員工自由,逼迫員工超過勞動合同之外的工作。那麼作為勞動者來說,他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上訴法院要求強制賠償。

    二,用人單位欺騙員工的。

    當用人單位透過欺騙的手段致使員工加入公司,甚至是透過欺騙的手段讓員工修改勞動合同的,甚至是用人單位用惡劣的手段故意整治勞動者的,這屬於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離職後用人單位必須賠償,並支付賠償金。

    三,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的。

    當用人單位不遵守法律規定,員工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員工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以及公司存在嚴重存在剝削勞動者行為的,這些都是違法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辭職,有權以向用人單位索要賠償金,比如說遲到扣錢等行為。

    《勞動法》規定,支付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個月的賠償金計算,不滿半年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賠償金。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做機械設計和機械裝置維護那個更有前途?它們各自優缺點是什麼?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