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小生活大樂趣
-
2 # 紅姑616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鑑定費。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1)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金。
-
3 #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謝謝邀請。我曾在企業的安全管理部門待過多年,因為樓上網友回答的都比較詳細,所以多餘重複的不再講。只是有幾點提示,只要是企業在崗員工,企業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其工傷待遇全部由工傷保險負擔,但必須在工傷後及時上報,超時不再認定,因工傷致殘的還必須先報工傷待治療結束憑醫院疾病證明由區縣級勞動鑑定委評定致殘等級最後領取傷殘補償和評定是否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對於評定工傷、工亡很關鍵,我們曾遇一案例,某工人上夜班前頭疼,他從宿舍進廠區到車間向主任請假,再從車間往廠區外的職工醫院去看病,在沒走出廠區時倒地身亡,所以可以確定為工傷死亡,補償得到好幾萬(當時)。如果他從宿舍直接去醫院沒進過廠區請假,在路上或醫院死亡都不能認定工傷死亡。再就是工傷後企業沒上報得不到認定和補償的,由企業負擔補償費用,否則可以到法院訴訟判決。
-
4 # 袁名助
我是八十年代的農民工,在煤礦打工發生工傷,經簽定,算失勞動能力,後被單位解除合同退回農村老家,按月發給因工志殘補助費,工資加到零八年後再沒加過,原來單位沒給我們交過任何保險,到現在只有六百多元,我們這種殘人怎麼生存。天呀。
回覆列表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因此,職工因工傷需暫停工而接受停工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由所在公司發放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