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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執中bj1

    供電局本應直接向住戶收費,因故而委託代由物業公司收費的,肯定有委託協議。 當物業公司截留住戶電費不給供電局上繳的,供電局可以按協議處理。也可以經過法律渠道追究物業公司的責任。

    業主在被停電後,可以報警,報告物業公司竊取業主電費。

  • 2 # XqP秋平

    供電部門是壟斷企業,一家獨大。但決不可以因物業公司的問題強行停小區的電,那侵害的主體是小區的業主,業主在全額交費的情況下,供電部門是缺乏依據的。

    供電部門不能因為掌握供電大權,過於武斷。應主動與物業部門聯絡,搞清楚拒交電費的原由。也可以下達催費通知單,沒有時間的緩衝,直接停電,物業公司的責任,受影響的是全體業主。

    這樣的物業公司是不值得信賴的,業主上交的電費擅自挪用,不懂得專款專用嗎?幸虧是電費,數額也不會很大,幾萬元而已。要是業主的購房款,這不要業主的命嗎!一千個理由,一萬個困難,一定要明確錢的用途。

    碰上這樣的物業,小區的業主也算倒黴了。應該查查物業的小區維修基本,真不敢相信他們做出更出格的事。

  • 3 # 幸運無敵

    就提問者所說的情況來看。我覺得供電部門和物業公司的做法都有不妥。

    首先供電部門,既然供電部門交由物業公司進行代收供電費用,那麼肯定是有相關的協議的。物業公司沒有及時繳納相關費用那是物業公司的問題,供電部門應該是直接針對物業公司進行相關的維權行為,起訴或者協商都應該是針對物業公司,應該對有問題的物業公司進行相關處罰或者處理,不該把責任轉嫁分攤給無辜的業主上。

    再說物業公司,物業服務公司是一個以為業主提供服相關服務的服務性公司。既然同意為電業部門代收相關費用就應該做好代收費用工作。不能因為自身原因用不去交費的方式來對抗國家利益。面對這麼沒有作為的物業公司,小區業主也確實應該動用業主力量,召開業主大會,更換掉不負責任的物業公司。並授權給業委會進行相關追責工作。面對這種不分大是大非的無作為的物業公司也應該嚴格處罰和處理。

  • 4 # 楊君波

    通常這種情況是開發商建設的時候,配套設施問題,用電性質為專變,房屋竣工驗收後應該移交給電力公司轉換為公變性質,由電力公司直接抄表到戶。如果因為設施裝置或資料不全問題,就無法移交給電力公司接收。為了保證小區正常用電,物業公司除了要向電力公司繳納一筆保證金外,每月必須先花錢向電力公司買電供業主使用,然後再向業主收取電費。有的業主不及時繳費甚至故意拖欠電費,物業公司就會虧損,難以為繼,無法向電力公司墊付電費,這種情況下,會導致電力公司直接停電。物業公司是冤大頭,吃力不討好。真正解決的辦法就是逼迫開發商把專變移交給電力公司,由電力公司直接抄表到戶,業主有欠物業公司費用的,但是不敢拖欠電力公司費用。另外就是把電錶更換為預付費智慧充值卡電錶,先充錢再用電。

  • 5 # 睿眼雲鷹

    流氓遇到霸王,受害的還是小區的業主,大家看了都覺得不應該把電費交給流氓物業手裡,實行供電局直接一戶一表供電和收費,流氓物業就坑害不了業主了,這說明只要透過流氓手裡的錢財都會發生無賴害大家的事情,物業不除,禍害永遠不會消失。讓物業流氓無賴滾出小區去!

  • 6 # 銳眼說小區

    此問題極為模糊,有挑撥矛盾之嫌。

    不過,從題主提的問題來看,也可基本判斷題主對該小區的供電用電情況一知半解。從另一方面來說,對小區事務的關心不夠,希望以後能多多關心自己小區的事務。

    我以一個業委會主任的角色,以及推動本小區抄表到戶工作兩年多並且現在已經實現抄表到戶的情況介紹一下,並表明自己的觀點。

    回答之前,得先提幾個問題:貴小區的用電是合表用電還是分表用電?物業代收的是小區公共用電還是業主私人用電?貴小區業主的電費欠繳率是多少?物業公司代收電費是按季度收還是年度收?提前收還是用電後收?

    從題主的提問基本可以判斷,該小區是合表用電。如果是分表用電,也就是我們說的抄表到戶(這裡特指供電部門抄表到戶,而不是指物業公司抄表到戶),業主自己在供電部門有電錶戶號,直接到供電部門交費就行了。如果欠費,供電部門是要按日收取滯納金的,並且還要有斷電措施。

    既然是合表用電,那就存在業主到物業公司交電費的問題。題主只說物業公司代收電費未向供電部門繳納,卻未能提供大概的數字:代收了多少?一年有幾個月未去繳費?欠費業主有多少?佔多大比例?這幾個數字不提供,那就是挑撥矛盾啦。

    假如業主欠繳率有百分之五十,或者說未按時繳費的業主佔百分之五十,那麼,物業公司收取的電費到供電部門繳納的時候,供電部門會只收這個小區的一半電費嗎?那是不可能的。那麼供電公司要扣的滯納金扣誰的呢?從哪天扣?扣整個小區的嗎?那已經按時繳電費的業主們憑什麼要因為有其他欠費者而要被扣呢?

    假如物業公司代收的電費是按用電後收的,那麼物業公司收了一半的電費,繳了兩個月後,後面就沒有錢繳電費了,那麼這個責任是誰的呢?憑什麼物業公司要為那些欠費者先墊付呢?如果墊付了後那些欠費者又耍懶不交給物業公司電費呢?因此,從上面這些分析,物業公司應該是吃一嶄長了一智後,不再為該小區的其他未交費業主先墊電費的。

    另外,也可以看出,這個小區是沒有成立業委會的,或者說即使成立了,業委會也是名存實亡,沒有起到應有作用的。

    最後說一下抄表到戶的事情。

    業主們要知道,不是你家門口有一個電錶,就能證明電力公司會到你家抄表的。從主觀和客觀的因素分析,供電部門是不願意積極主動地推行抄表到戶或者說分表用電的。為什麼呢?合表用電,抄表員只抄小區的一個總表就行了,並且合表用電的電價我們雲南是5角一度。但是抄表到戶後,抄表員要抄小區裡所有業主的電錶,還要錄入電腦系統,還要計算,並且電價還降低了(本小區的今年抄表到戶後,居民用電從5角一度降到了0.36元一度)。因此,合表用電的小區,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措施和辦法,欠費者或者說未按時繳電費的人是很多的,即使物業公司代收了,也不可能按時足額把電費繳到供電部門的。這樣呢,時間長了,供電部門對負責該片區的抄表員也是要考核的,因為欠費率太高。在這樣的情況下,負責該小區的抄表員只能報告電力公司,建議對小區採取停電的辦法以催收電費。

    一些人不要以為你自己交了電費就能證明所有人都按時交電費了。說不定你就是被欠費者拖累的那部分人。因此,換位思考一下,你是抄表員,你又能怎麼做呢?你是物業人員,能有好辦法嗎?

  • 7 # 夏天蚊子哆
    供電局是否有權停電?

    供電局自然有權停電,當用戶欠費至一定時間,在供電局下發欠費通知單無果後仍不交電費,情況嚴重時自然有權進行停電處理,無論是居民,商業,或者大工業,都是一個道理,欠費停電,供電局應有的權利。

    物業欠費為何能導致供電局直接停電?

    如果說是物業代繳電費,那物業就是供電局的大客戶,如果客戶長期欠繳電費,到了一定時間,供電局自然會採取停電措施,這是有規定的,物業對居民電力代管,而供電局只負責供電,所有運維,搶修都一概不負責。當出現大使用者嚴重欠繳電費時,供電局不會為居民方面考慮而直接停電,實屬太正常不過了,既然給了物業自管的權利,所有的義務和責任都屬於物業。

    如何處理這樣的情況?

    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這是涉及到物業管理,供電服務的問題,處理問題的第一方,應該是物業方,使用者第一應該和物業採取溝通,如果無法溝通,物業因為期間某種特殊原因導致自己平白無故的受到影響和牽連,可以直接撥打95598投訴,當然,都說了是物業自管,供電局不管,打電話有用?我認為有用,憑著多年供電局運維經驗來說,多數使用者同時投訴的話,不管也得管,讓供電局前去溝通即可。

    後續該如何避免此類情況?

    很簡單

    ①自己要有意識,首先自己不能因為欠繳物業的電費而讓別人抓住把柄,這樣出現問題以後才有說辭。

    ②聯合小區大部分業主,聯名和物業溝通,要求自行繳納電費。

    ④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自備備用電源。洗洗睡吧!

  • 8 # 滄州九五

    筆者認為這種情況不存在,或者存在的可能性很小很小,如果物業公司想要代收電費的話,應該首先向供電營銷部門繳納足量的預付金,以便於供電公司操作平臺及時透過網路反饋使用者的用電情況扣除電費,(對於智慧電錶而言),再說現在供電公司以電力使用者為先,以優質服務為堅強後盾,以使用者所需為己任,這類情況絕對不會發生,所以,這個問題提出的沒什麼意義。謝謝

  • 9 # 張海濤

    如果大部分業主都交了電費被物業挪用,那就很簡單,讓這個物業賠錢走人唄,如果大部分都沒有交,聽了就聽了唄,物業,拿什麼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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