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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HTV法治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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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賢哥幸福生活
從勞動法的角度肯定是不合法的,我不是律師沒辦法給你專業的律師建議,我從職場角度說說這種現象以及該怎麼辦?
通常情況下,這種單位要求員工加班,縮減休息時間都是民營公司居多,因為外企一般都有嚴格的明文規定,該休息,休息,該加班給錢就給錢,所以這種情況即使你知道是違法和違規,一般也沒有太好的辦法,你和公司鬧翻,自然沒有你的好處,你需要做的要麼忍著,要麼抓緊時間換一份新的工作。
你這種情況其實在職場上很普遍,工作單位不好,公司壓榨員工,員工可以反抗,但一般對於這種公司可能效果不大,如果是臨時性趕工加班,那倒無所謂,如果一直如此,我建議的還是未雨綢繆,早做準備,如果一家公司乾的不開心,也沒必要一直忍著,但前提是做好充分的準備,這個準備既包括你的面試準備,技能準備,也包括你的財務準備,萬一哪天干不下去了,你至少要有6-12個月的生活備用金。
綜上,這種情況要麼忍著,要麼趕緊做好換工作的準備。
律師解答:勞動合同法不倡導加班,一般情況下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具有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是不允許強制勞動者加班的。如果因為工作原因需要勞動者加班,可以與勞動者進行協商,或是透過工會聽取勞動者的意見,最終決定勞動者是否加班。如果勞動者確實加了班,那麼作為用人單位是有支付加班工資義務的。如果勞動者不願意加班,不可進行罰款,因為加班本身就不能強制且不是義務。
該情況一般只適用於勞動關係之間。有些國有企業或者行政機關,他們有部分員工適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務員適用的是公務員法。如果用人單位強制要求加班,又沒有任何的補助,首先可以向工會反映情況,如果工作單位沒有工會,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