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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熊貓遲暮

    70萬,一半也就是35萬是你公公的,因為他還在,剩下的35萬要原則上可以兒女平分,一人17.5萬,那麼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和盡了贍養義務的可能再看看唄,協商唄,協商不成就走法律程式唄,當然了,妥善解決協商最好了。

  • 2 # 千里姐

    法律規定女兒也是父母的繼承人。可以給他一部分的這件事情,其實姊妹可以合計得來,不要因為這件事情傷了和氣 又除了父母姊妹是最親的人

  • 3 # 無業的家庭主婦

    這個要看被執行人所借貸的錢用在何處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花在了兒女身上,應該能要回,如果明知道他用在兒女身上了但沒有證據是沒法執行兒女的,所畏人死賬爛,那就只有自以倒黴了

  • 4 # 海藍藍999

    婆婆車禍去世,賠償70萬,大姑姐要35萬,是沒有法律根據的,是不合理的。

    首先,這是婆婆的車禍賠償款,和遺產繼承有所不同,不能按夫妻共有財產來進行分割。

    其二、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分配,原則上是按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在分配時,去掉喪葬已經支付的全部費用,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依賴關係。剩餘部分根據婆婆關係的遠近,親密程度等進行分配。

    其三、公公有沒有退休金,若沒有,可留出一部分生活。再進行分配,分配賠償金不是遺產,所以不能繼承。

    但可參照《民法典》一千一百二+七條,遺產繼承順序繼承,第一順序人:配偶、子女、父母。你母親去世後,家有老公,一兒一女,有無父母,若有也在第一順序分割之內。

    其四、原則上,扣除撫養人的利益,喪葬費後,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割。

    車禍賠償款不是遺產,它是對受害人的法定繼承人,因受害人死亡而遭受的未來可繼承受害人財產的減少而得到的補償。

  • 5 # 快樂柑桔VI四嫂

    和我大姑姐一樣,結婚嫁到北京,好幾年才回來一次。平時對父母不聞不問的,一聽到要拆遷了,就跑回來談什麼男女平等了,更可恨的是,不但惦記著錢,還是分房子。

    婆婆出車禍去世了,就算在法律女兒能分這筆賠償款,。可公公還活著,大姑姐憑什麼要求分給她35萬呀!既既然大家都不想傷和氣,還想能說的過去,可以先把70萬元給公公留下35萬,剩下的35萬元你公公和你老公,你姑姐三個人平均分配,給她十二萬。有些人就是不能太忍讓了,給她一點臉面,就要蹬鼻子上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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