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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生活無眠的夜

    沒有。任何條例都不能超出法律允許範圍之上,現有法律條款中,並未有易碎物品運輸過程中保丟不保損的規定,類似的條例屬於行業內部規定,沒有法律效力。快遞公司保丟不保損的規定是不公平的,缺乏法律依據,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是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快遞公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口頭約定如果在合同裡沒有體現,法律上不會得到支援。物品郵寄過程中出現問題,要向企業進行投訴,如果企業沒有進行解決,或者解決方案消費者不能認可,可以向消協反映。快遞公司保丟不保損的說法,減輕了其所要承擔的責任,但卻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在寄遞物品時,要仔細閱讀快遞單條款謹防陷阱。郵寄貴重物品時,要進行保價從而降低投遞風險。保留好相關證據,一旦出現糾紛要及時投訴,以保障自身權益。“手機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問題,物流公司卻稱保丟不保損。我們的權益誰來保障呢?”昨日,市民張三(化名)向記者反映,他郵寄的手機運輸途中發生“爆屏”,在向物流公司協商時,卻被告知電子產品等易碎品保丟不保損,因此不予賠付。走訪中,記者發現韓勇的遭遇不是個例,多數物流公司都存在“保丟不保損”的隱性條款,多數消費者卻不知情。【案件】手機“爆屏”物流公司拒賠幾天前,家住北關區的張三在淘寶網上選購了一款價值1200餘元的小米手機。拿到手機後,張三發現,賣家郵寄過來的手機和他選購的手機有出入。在與賣家協商後,張三透過位於新興街的某快遞公司將手機郵寄給賣家。但讓張三想不到的是,幾天後,他接到賣家的資訊稱,手機運輸途中螢幕碎裂無法退換,已經將手機返回。得知手機“爆屏”,張三便來到物流公司說明情況,並商議賠償問題。該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張三,手機、瓷器等易碎品在運輸中發生丟失,他們會負責賠償,但出現破損則與他們無關,拒絕賠付韓先生的損失。“郵寄時,工作人員並未告訴我手機‘保丟不保損’,他們分明是推卸責任。”得到物流公司的答覆,張三氣憤異常。協商無果後,張三報警求助,在安陽市公安局北關分局民警的調解下,收件工作人員以個人名義向張三賠償了1000元。【調查】多家物流公司存在隱性條款那麼,張三的遭遇是個例還是普遍現象,對此記者對市區多家物流公司進行了走訪調查。走訪中,記者發現多數快遞公司都存在電子產品、瓷器、玻璃製品等易碎品“保丟不保損”的隱性條款。不少物流公司表示,電子產品等易碎品運輸途中,容易發生破碎,運輸過程中發生破損他們不負責賠償。調查中記者發現,為保證發貨人的權益,快遞公司一般都有保價協議,但收件時,快遞員並不會主動提醒顧客。多數快遞單上都沒有易碎品保丟不保陪的提示,但他們在處理郵件破損時,卻採用該條款規避責任。許多快遞公司在“保價”協議中,會有種種限制,比如像陶瓷、玻璃等易碎物品一般是保丟不保損的。這就意味著,如果郵件丟失了,快遞公司會賠償,而對於在運輸過程中損壞的,則不予以賠償。“運輸途中車輛顛簸是在所難免的,貨物發生磕碰破損很正常,如果易碎品我們都要負責,那風險也太大了。”文峰區一家快遞公司的負責人聲稱,雖然單子上沒有寫,但是他們會口頭告之發件人。對於該快遞公司負責人的說法,記者調查發現,快遞公司工作人員收件時很少會口頭告知發件人,不少發件人對這樣的規定感到不滿。“如果貨物是在快遞過程中出現的損壞,快遞公司就應該賠償。”正在郵寄包裹的孫女士認為,快遞公司保丟不保損的規定很不合理,是霸王條款,“我們在他們這郵寄東西,他們就有責任保證物品安全。”

  • 2 # 毓秀法談

    包丟不保損的規定是快遞公司基於一般的交易習慣單方面向寄件人規定的交易規則,嚴格來說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法

    注:以上的包丟不保損只限於意外發生的事由導致的損失,不包括快遞中人為造成的損失(如果是人為損失,那快遞公司當然要根據實際損失賠償)

    目前來講,對於快件郵寄過程中因意外出現的丟失和受損情況,寄件人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法律法規有如下規定: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

    (一)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使用者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這意味著沒有約定,或者是快遞公司已經說明了包丟不保損而寄件人預設的情況下,包丟不保損是成立的)

    (二)企業與使用者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於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郵政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郵政法》之規定: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一般來講我們對於大型、貴重物件才會保價,對於小型的生活快件一般都會忽略,所以這就是問題所在)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郵資)的三倍

    《合同法》之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這也意味著,如果發生快遞丟失或者毀損的情況,而且寄件人之前儲存好了物品完好的證據,可以證明自己所寄物品的價值的話,快遞公司應當按寄件人託寄物品的實際價格進行賠償。

  • 3 # 娜一姐

    你要事先說要保損 沒有快遞員會收你貨的 快遞的規則 保險公司的規則 奶製品等等的規則都TM誰制定的,受傷害的永遠是老百姓。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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