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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喬木

    這個問題現在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了,這個房子的首付是你男朋友付全款的,是他的婚前財產,如女方沒有付款記錄則加不加女方的姓名都不會改變其屬於男方婚前財產的性質,除非你有支付房款的確切證據,比如給還房貸房款賬戶的轉賬記錄等,現在必須有充足且準確的證據才能得到法庭的支援。

  • 2 # 閒雲9507

    還沒成一家就在為離婚做好準備,這個婚不結也罷。

    房子僅付了首付,其餘都需要二人婚後還款,這個房子就不算婚前財產了。既然不是婚前財產,那麼夫妻倆的名字都可以加上。

    彩禮錢可有可無,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但婚後需還房貸,那麼房子應該是屬於兩個人的。只是各人所佔比例不一樣。首付屬於男方,剩下的一人一半。如果首付是百分之三十,那麼這個房子男方佔三分之二,女方佔三分之一,當然房子屬雙方共有。

    如果男方過於計較,這個婚姻不會很圓滿,不如不結。換句話說,人家把養了二十多年的姑娘託付終身,你卻想在房子上佔便宜,這不是無賴也是無賴,而且對這門婚姻毫無信心。

    婚姻需雙方共同經營。男方除了房子的首付外幾乎一無所有,那男方就沒資格在女方面前擺譜。

    相互協商,如果男方堅持己見,這個婚不結也罷,勉強成婚也是不圓滿的。

  • 3 # 撒姆黑林

    婚姻就是婚姻,別聊成生意買賣。那就沒意思了。

    男方購買婚房,是他個人的事務。和彩禮是兩回事兒。我個人是反感天價彩禮的說法的。

    要求加名。從公平角度。女方家出一半首付。變成雙方共同買的,共同還貸款,夫妻共同持有,也就順理成章了。將來婚姻即使出了問題。你也理直氣壯的可以要求分割屬於你的一半。白白佔便宜,估計男方未必同意。

    如果你出了一半首付,他還會沒錢給彩禮嗎?

    這是很清楚的兩筆賬。不要眉毛鬍子一把抓,混在一起。

  • 4 # 睫毛跳舞睫毛跳舞

    假如,房子首付30萬,你要10萬的彩禮。讓他首付只出20萬,這樣他就能擠出你的彩禮錢,另外,首付你家出10萬,要求房產證加名字。彩禮也有了,房產證也有你名字瞭如果不同意,就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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