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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笑看人生5344128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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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婚姻三十六計
存在即是合理,況且公司並沒有讓你上9.5個小時,中間的休息時間很多呀,既然如此工作強度應該也不算很大,其實現在很多公司都有加班的現象,如阿里巴巴、華為它們的加班現象幾乎成了一種文化。如果你不能接受這種排班你也可以不做去換一個你能接受的,公司也不會因為這種排班就找不到人
我建議你對這份工作進行綜合考慮,比如它的排班方式不是很滿意,那它的薪酬待遇怎麼樣、它的行業怎麼樣是否是一個朝陽行業、它的晉升空間大不大、你在這公司能學到什麼、如果你放棄這份工作是否還能輕易地找到一份綜合條件更好的工作等等。
“一份耕耘一份收穫”,我覺得人生在世真的不能太計較,付出了才會有收穫,如果你總在計較自己付出的是不是太多了,這麼多的付出是不是不合理,那公司也會計較你值不值培養、值不值得升職加薪,同樣的生活也是如此,中國有句古話叫做“欲先取之,必先予之”說的就是要先付出才會有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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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曉月格
那你認為每天8:30上班,晚上00:30下班,在公司16小時,第二天安排休息合理嗎,那你認為有些人本該16:30下班,卻總動給自己加班到凌晨一兩點,你覺得合理嗎,那你覺得上24小時,休16個小時,合理嗎?身邊類似的這樣的例子還很多,我相信還會有更多奇葩的上班時間安排,我想說的是存在即合理,請熱愛生活,熱愛工作。
針對樓主所說的上班時間安排,你說工作9.5小時,只有7.5小時的工資,我覺得很正常啊,實際上算下來,我們真正有效的工作的時長可能只有5小時,當然,我說的是一般人,骨幹、精英和工作狂除外。這樣看來,我們的付出和收穫還是成正比的。
另外,在我看來,上1個小時,休2個小時這樣的排班,時間自由,沒有長時間工作帶來的腦力和體力的耗損,工作是愉快的,輕鬆的,沒有太大的壓力,但事物都有兩面性,太過自由和懶散的時間安排可能會導致工作上會經常拖延、推諉、懶惰,以求安逸……對公司,對自己,對他人,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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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制員工,單位排班上一個小時休兩個小時,再上再休合理嗎?看了樓主的提示,第一次遇見奇葩通知,單位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法律法規,侵犯了勞動者的基本工作權利,勞動合同法規定,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個小時,如果工作需要單位領導要求員工正常8小時下班後,再進行加班的,原則上要徵得單位工會、職工代表協商同意後,但是每天規定一小時,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個小時。一、勞動者正常加班的36個小時應當按照正常加班工資的150%發放勞動報酬;二、如果安排勞動者雙休日加班的,但是又不能調休的,應當按照加班工資的200%支付勞動報酬《但是單位領導有調休權利,不存在違法或違規》;
三、如果安排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照加班工資的300%支付勞動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上班的,要麼放假,要麼支付勞動者基本加班工資的300%,總之,不得安排調休》。
附:人民網提供的加班核算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