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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路在腳下yhw1954

    現在的供熱公司。多數是壟斷企業。按有關規定,不得低於18度。那麼這個企業就給你一個最高18度。老百姓找不起,惹不起。特別是黑龍江的冬季氣候。老百姓很無奈。建議有關部門,把黑龍江的供熱最低溫度,提高到22度。 或者出臺一個統一的標準溫度。

  • 2 # 風吹不倒的秋草

    不僅收餘熱費不合理,住頂樓不讓報停也不合理!住頂樓暫時不居住,供熱公司不讓報停,每年沒人住還要交全款的供熱費,不居住就應該光交報停費,其餘的就應該由供熱公司承擔才合理,為什麼住頂樓就這麼倒黴!

  • 3 # 使用者5938762496573

    現在這些民生企業一家獨大,無法無天,我們太原要集中供熱,還收取每戶每平米異地熱源費60元,這難道合理嗎?又到哪去講理呢?

  • 4 # 類似愛情12

    集中供熱只是取暖方式中的一種,不是絕對吧,不用暖氣就不讓住人??我們家暖氣費交上才16度,凍死人了,我們買了兩臺空調取暖,過熱費還是給交的,還要怎樣?咋還不讓住啊!霸王條款上天啊,是不是意思,我花錢買了房子,能不能住上,還得熱力公司說了算!笑話!再說,我如果是賣冷凍產品的,你們的熱過來是不是造成我們的成本增加了,甚至損失,那你們能不讓熱過來嗎??能給我補償損失嗎?

  • 5 # 執著的漂流瓶t3

    供熱公司。就是黑社會。溫度18度,誰能受得了?一到冬天。不是這個管道壞,就是那個管道壞。天天有壞管道的地方。就是想省錢。夏天不幹,冬天幹。強烈要求人民政府。更改溫度。最低溫度為20度。同意的舉手

  • 6 # 夏日清風123756094

    交不交自己說了算,憑什麼要交餘熱費?你要那樣說我還不願意了,供熱公司要給我降溫空調費,我不願意那麼高的溫度

  • 7 # 颶風74370660

    即然把供熱做為商品賣,那就應該有度量衡做為標準。如果熱水沒有流量表,那就是"估大堆",能說收費合理嗎?另外,在煤價下跌的情況下,每方米供熱費仍持高不下,能說不是霸權嗎?同是退休職工,有的有取暖費,而大多數企退職工拿不到取暖費,能說公平嗎?

  • 8 # 唐大嘟嘟的情感與民生

    合理合情、合規合法,對貪佔便宜的小人一定要採取措施,不能讓交費的人受委屈,不交費的人白白地享受熱度,他們就是蛀蟲,典型的“蹭熱族”。

    而有的朋友則回答熱費太高、企業服務不到位、熱度不夠,這些問題都是事實存在的,供熱管路、是否有人私加熱閥、放熱水等,都可能影響到室內的溫度。我們有相關的管理部門和渠道去投訴,讓他們幫助解決。

    正是由於有這些不交費、盜取熱源的人存在,使得鄰居家的室內熱度被他們所吸收,整體溫度被平均下來,鄰居家的室溫自然很難達到標準。

    他們白天上班不在家,晚上回家呆不長時間就睡覺了,再加上電取暖的幫助,鄰居的溫度就足以讓他們度過難熬的寒冬。據統計,一個家庭不交供熱費時,鄰居家的室溫將會下降3度左右。

    一棟樓內只要有十多戶的“蹭暖族”,熱量就會大量損失不能達標。一個小區的“蹭暖族”多了以後,會讓供熱企業無法購進足夠多的煤炭,開爐供暖。對於這樣的鄰居,有些人為了和諧,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都不好意思提出意見。

    因些,供熱公司收取餘熱費,而且家裡不許住人,就是針對“蹭暖族”的措施,必須堅持下去。而且,對三年不交餘熱費的使用者將管路全部掐斷,再想恢復供暖除了補交餘熱費外,還要交納不少於一年的滯納金。

  • 9 # 陳廣逵

    所謂“餘熱費”是供熱企業向不交熱費的房屋主人強行收繳的費用,它的理由是,你的住房“享受”了我的供暖,蹭了我的熱度。由於你沒有花熱費的錢,給其他交熱費的人造成了熱量損耗,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你應該交錢,所以所謂“餘熱費”又叫“熱損費”,這個費用比例是25%。

    表面看這費收的理由很充分,其實不然。

    供熱企業供熱的熱能在供熱及傳輸過程中肯定是有熱能損耗的,這個損耗不是沒有接受熱能的不交熱費的人造成的。假設一座新樓100家只有70家需要供熱並交費,你該給70家供熱還得供熱,你能因此向那30家索要熱損費嗎?假設這30家根本不住人,人家誰享受你的“餘熱”了,你有什麼理由向該住戶要熱損費?

    有些房戶自己家不熱,將怨氣遷怒到不交熱費的鄰居身上,其實錯了!自己家不熱是你家的管道中的熱度不夠!這是供熱企業在轉移視線。

    所謂熱損費說穿了是供熱企業強行讓沒享受熱的人為企業本來應該有的損耗埋單,是赤裸裸的搶劫行為,而且是黑社會性質的搶劫,因為它有地方的《供熱條例》保護它——這些《供熱條例》是在當年腐敗頻發的年代制定的。每年供熱企業收的“餘熱費”“熱損費”以百萬計,流進了早年買斷供熱企業的黑心企業主的腰包。

    更有甚者,有的供熱企業不允許最頂層、一樓、房山住戶報停。那就是說這些房戶不管用不用熱必須無條件的100%的交熱費。

    我就是這樣的房戶。東北的冬天很冷,我家的供熱一直不好,於是我想去南方過冬,將黑龍江的居所空置起來,可我沒有這個自由。《黑龍江省供熱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實行分戶供熱的使用者申請停止供熱的,應當在本供熱期開始3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供熱單位應於接到申請後10日內形成書面答覆意見。對不同意停止供熱的,應當說明理由。停止用熱的使用者,應當向供熱單位交納供熱設施執行基礎費。供熱設施執行基礎費的收取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這就是說,我要去南方過冬還得向供熱公司申請,如果我的申請不被批准,我還會被強制留在黑龍江或者“交納供熱設施執行基礎費”。

    供熱是商品,我的自由被商品限制了。以此類推,電是商品,水是商品,液化氣是商品,我要去南方過冬是不是還要向供電公司供水公司供汽公司申請呢?

    首先,我不買供熱還得提出申請,向誰申請還說不清,你說我的自由在那呢!按理來說我花錢購買商品,我不花錢你不給我商品,這是很簡單一個道理。可是這在黑龍江是不行的:你不使用不花錢不購買都不行。

    “供熱設施執行基礎費”是多少,是什麼設施的費用我也說不清。最大的問題是,我不購買你的商品為什麼還要向你提出申請,我不購買不使用你的商品為什麼還要向你交費!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違背憲法的《條例》是惡法,顯然,《黑龍江省供熱管理條例》的這個規定違反憲法,應該得到糾正。

  • 10 # 乘風破浪觀海聽濤

    供熱公司向非供熱使用者收取餘熱費就是強盜邏輯、即不合理也不合法。供熱使用者收費是按建築面積交費的供熱公司沒有經濟損失。難道飯店也可向附近居民收取餘香費而不用交空氣汙染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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