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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海一粟

    排除非法證據,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證據制度。民事案件中,並不存在非法證據排除的規定。

    1,非法證據排除,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偵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在刑事審判中被採納。這是一個程式性規定。透過非法證據排除程式,只要認足證據收集的程式違法,不管內容如何,該證據即被排除在外,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2,在民事訴訟中,能夠作為認定案件事實需要具備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其中合法性就包括收集證據收集手段和程式。在民事訴訟中,沒有專門的非法證據排除程式。但是,證據的合法性問題,在民事訴訟中,仍然是法庭審理的重點。

  • 2 # 肖律師

    不請自來!

    你所說的認定和排除非法證據,並不是民事案件中的對證據的審查,而是刑事案件中對證據審查!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通常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偵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在刑事審判中被採納的規則。非法證據排除主要是針對偵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 收集證據時未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收集證據流程,造成的該證據存在汙點,從而不能做為刑事證據使用。

    而民事案件是針對證據的三性進行質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真實性是指一份證據本身形成過程是客觀真實的,不是出具證據的一方有意偽造的,同時其中的內容是能客觀反映待證事實的。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1)該證據符合證據的法定形式,民事訴訟證據有七種法定形式,凡不符合這七種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2)該證據符合形式上的要件。譬如,一份單位所籤合同,必須蓋有單位印章,一份單位證明必須具有單位印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名,證人必須具有作證能力和證人資格等。(3)證據的來源合法,包括出具證據的主體是否適格,取證程式是否合法等。

    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必須具有一定的聯絡。筆者認為依據聯絡的緊密程度,可以將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每一個案件,都有需要證明的待證事實,待證事實因案件而異甚至因案件處於不同的訴訟階段而不同。只有一方所舉證據來證明不屬於本案應證明的待證事實,才可以講,該證據與本案沒有關聯性。

    綜上,民事證據主要是針對三性進行質證,同時舉證時也要考慮三性的問題。而刑事證據則考慮非法證據排除。不管民事還是刑事證據,在質證和排除時需要大量的知識以及經驗做為基礎。

    祝君如願!

  • 3 # 郭廣吉律師

    有諮詢者,請先關注再發問題。

    第一、非法證據排除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偵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在刑事審判中被採納。其一是要充分保障被告人不被強迫自證其罪和接受公正審判等基本權利;二是要暢通被告人尋求權利救濟的司法渠道;三是要完善庭審階段被告人申請權利救濟的司法程式。

    民事案件中沒有排除非法證據之說。

    第二、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審查

    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主要有:1、形式違法的證據,比如:公證書上沒有公證員的簽名;2、違反法定職權和程式所獲得的證據,這是針對行政機關及其職能部門而言的;3、以非法的手段或方式獲取的證據,這主要是針對一般的民事主體而言的;4、毒樹之果,即經由非法證據而獲得的證據;5、雖然不屬於上述情形,但是證據本身或者獲取證據的手段、行為違反社會公德、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對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如何處理

    中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民事證據規則第六十四條規定,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全面、客觀地稽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並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依照上述規定,在民事訴訟的證明過程中,當事人承擔提供證據的責任,法院承擔審查判斷的責任。

      

  • 4 # 不糊塗時塗糊不

    民事案怎樣認定和排除非法證據?

    民事案件沒有非法證據這一概念。在沒有質證、採信、認定之前稱之為證據材料。經過舉證、質證、採信、認定後,才能稱之為證據作為定案依據使用。經過質證而被否定其證明效力的證據材料,就成為曾經的訴訟材料而附入案卷記憶體檔。

    據此,民事案件只有證據材料與證據之分,沒有合法證據與非法證據之分。,也沒有認定和排除程式。只有舉證、質證、採信、認定過程。

  • 5 # 法律有話說

    ♥核心提要:法庭審理中不論民事和刑事案件中都存在法官對證據是否採納、對互相矛盾的證據之間證明效力高低做對比的問題,本回復僅對民事的部分證據做出簡析。

    說到“民事案件非法證據排除”,很多律師和法律從業者都在說只有刑事案件才有,其實不然,簡析如下:

    第一,有云的地方就有天下,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有沒有不誠信的證據?

    第二,借法院一雙慧眼,把這世界真真假假是是非非黑黑白白辨個明白!

    法院面對紛繁複雜的證據和當事人各種不同的心態,祭出誰主張誰舉證的大旗,如果有人為了證明“瞎話”是真實可信的,有可能找了假證人或相應的虛假材料,這就需要法院有一雙識別虛假證據的慧眼,此處的虛假證據以及未透過法律允許方式認可的證據就需要法律識別。

    第三,法院如何識別證據效力(認定或排除一部分證據)。

    在民事審判中,法官對於證據的審查是有一定規則的:

    ①合法。

    ②關聯。

    證據與要證明的事實之間關聯的緊密程度,或者說是否存在相關性,沒有關聯性的證據會被法院直接排除。

    證據的真實性是否可以考證或對方是否認可真實,如果真實性存在硬傷,可以排除。

    ④直接和推理得出結論。

    是否能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存在,還是要透過證據材料再進行邏輯推理才能得出結論,直接證明的明顯比需要推理才出結論的更得到法官認可。

    ⑤形式、種類。

    證據的形式種類也影響法院對證據的採信。比如書證的效力一般比物證的效力更高。

    ⑥實際業務中,其它證據形式也存在,但是最主要的最常見的是上面這些。

  • 6 # 阿福150298048

    民事案件不存在非法證據概念,,但有虛假證據概念。民事案件證據真實性和效力性的認定和採信,其嚴格和嚴肅性遠不如刑事案件,特別是簡易程式審理,更粗糙,證據不組織法庭調查,不質證是常有的事,所以,不要迷信本本上的各種解讀。

  • 7 # 王玲1394070

    我和對方租地打關司,對方說地是他的,我給他兩年租金,然後村裡來人樣我搬走,說這地是村裡集體土地,我和村裡遷了租地協議,交了租金,對方沒有向村裡交租金,開庭沒有租金收據,對方能把關司打嬴,這就是有權,有錢的原因吧,沒證據能打嬴關司,傻的都知道為啥他能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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