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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傑哥談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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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郭廣吉律師
第一、乙的行為屬於盜竊轉化為搶劫的犯罪,但乙已死亡,刑事責任不再承擔。
第二、案件中造成的所有損失都來自於乙的犯罪行為,乙是侵權者。乙的死亡是因為他要逃避法律追究,逃跑時用石塊襲擊甲,致使甲駕駛的車輛失控將其撞倒。車輛失控的原因是乙的襲擊行為所致,這也是他的行為構成搶劫罪的原因,造成傷害的後果都應該由乙負擔,包括乙的受傷致死和甲的受傷所造成的損失。
乙家屬提出的賠償請求應予駁回。
第三、丙的損失可以向乙和甲主張,在乙不能足額賠償的情況下,由甲對其損失進行補償。
刑事違法我不懂,最終結果需要法院來判決。我們不妨從交通違章的角度來分析一下甲乙丙各有什麼違法行為。
甲:駕駛未年檢機動車上路,扣3分200元,暫扣車輛。未年檢車輛上路行駛發生交通事故不予賠償非過錯發生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乙:無證駕駛機車上路,處200~2000元罰款,暫扣機車,已經取的機動車駕駛證的扣除12分200元,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更高車型駕駛證需降級處理。
丙: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行駛上路的,暫扣機動車,罰款200~2000,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須負刑事責任(丙的刑事違法責任太多)。
本提問錯綜複雜,交通違法和刑事違法交錯其間。最終交通部門和司法部門會要根據事實情況做出判罰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