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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讀不完的兩部書

    因為家庭不是靠"理"來構建和維繫的,而是靠"情"建立起來和靠"情"來維繫的。所以,家庭僅靠"理"亦即"規則"是不可能存在的。

    一,夫妻是構成家庭的基礎,而夫妻的結合不是靠"理"而是靠"情"結合在一起的。

    比如,一男一女年齡相當,門戶也相當,按理說是可以結合成夫妻。這事兒在封建社會可以透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讓二人結為夫妻。但是在現在就不行,男人看不上女人,女人也看不上男人,因為男女之間互不瞭解,沒有感情,這婚事就建立不起來。現在是婚姻自主,婚姻必須以愛情為基礎,過去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靈了。你硬要亂點鴛鴦譜,既使結婚了也照樣離婚。所以,夫妻之間只有感情才是建立家庭的基礎。沒有感情一切都無從談起。

    二,夫妻之間只有感情牢固,家庭的根基才牢固。而感情又是建立在非理性基礎之上的。

    比如,在封建社會按理講維持家庭的生存是男耕女織的生產和生活方式,而當代主張的是"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生活方式。可是由於女人對感情的渴求,逐漸演變成了"男女共同主外及男主內"的生活方式了。男人外出也帶著女人,與女人共同參與生產及其它活動,家務活也大多由男人所取代等。女人認為男人只有這樣做才是愛女人的表現。所以,女人為了追求感情也就不講道理了。男人若想得到女人的愛,就不要同她講道理。女人認為,男人只有愛她才是最大的道理。除此以外,什麼道理都等於零。因為女人本來就是感性動物,理性對她而言是行不通的。

    三,為什麼"清官難斷家務事"?因為清官斷案是以"理"來斷的,可家庭是講"情"和"愛"的地方,家庭里根本就不講"理",清官怎麼斷得清楚?

    比如,早晨妻子睡在床上不起來做早飯,丈夫打罵了妻子;妻子要與丈夫離婚,丈夫不願離,官司鬧到法院裡。法官主張調解,讓丈夫向妻子認錯,承認自己打罵妻子是錯誤的,求妻子原諒,下不為例等等。丈夫感到憋屈,而妻子認為丈夫不愛自己,不該打罵她等等。

    這件糾紛究竟誰對誰錯呢?如果站在女人的立場上,男人是錯誤的。如果站在男人的立場上,女人是錯誤的。這個案子讓讀者你來斷,應該怎樣斷呢?如果你認為男人是對的,女人是錯的,女人就要與男人離婚,這個家就散了。如果你認為女人是對的,男人就要向女人承認錯誤,下不為例。男人雖受點委屈,但保住了家庭,究竟是講理呢還是講情呢?讀者仔細思量。

  • 2 # 川一石

    因為家庭是一個萬事求團圓的地方。既然是求團圓,就希望家庭減少裂痕,儘可能的不產生裂痕。而家庭內部,最少由夫妻二人組成,兩人從小家庭出身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不同,性格也絕對不同,常言道,三歲看小,七歲看老。也就是說,在夫妻兩人小時候就行成了終身不會改變的性格,而從組成家庭後,對某件事的看法的角度等,很難有統一的標準。假設,若按一方的標準,雙方就會產生產生摩擦,產生裂痕,自然也會違背家庭圓滿的規則。所以,夫妻兩人之間的相處,只能是互相容忍,互相謙讓,或者是互相裝傻,這才是恩愛夫妻相伴終生的理性,若一味的追求原則性,非要分出勝負,家庭就很難和睦,很難圓滿。所以,家庭是恩愛的地方,不能是講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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