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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82年的中年狗

    你的意思是說你辭職了,但是原單位沒有在社保局備案,繼續為你交了一年社保和醫保吧?首先,這不是你的錯,是原單位管人事和負責交社保的人的疏忽。但是原單位發現了這個問題,要你配合解決,如果你拒絕,可能涉嫌不當獲利(就像你銀行戶頭多了一筆別人誤存的錢,別人找到你要你配合取出來還他,你不還,就涉嫌不當獲利)。但是,就算你配合原單位,也只能退個人賬戶裡面的錢,社會賬戶的錢是退不了的。遇到這種事,要麼你掏錢還給原單位,要麼打官司,讓法院判,然後和社保局協商。

  • 2 # 還沒想好叫啥名

    既然你離職了,那麼公司沒有義務為你繳納社保,老闆沒有及時發現多繳的錢,也是他公司財務的一個漏洞,如果到新公司你沒有繳納社保,那麼可以跟原老闆商量下,既然沒在原公司上班了,你自己給錢給原老闆吧,和氣生財!不缺那點錢,格局要大

  • 3 # 清碧閒人

    最好歸還。你己離職,與原單位沒有任何關係。原單位,給你多交了一年,也許錯在原單位,你也應歸還多少的錢。這僅僅是你個人退錢給原單位。但你的社保繳費,還是交了多少年,就有多少年。沒有變動。你個人也沒有什麼補交問題。

  • 4 # 生活理財達人

    我覺得很奇怪,你不在原單位上班了,你沒有工資了,原單位還給你交社保, 原單位良心大好啊,把你需要承擔的社保費用都給付了,而且原單位還付了單位要付社保的費用,那很多啊,你幹嘛還需要去要求退還,我都覺得有點不太好意思了,想把原單位給我交社保的費用,去還給原單位,不想欠下這個人情。。。。。

  • 5 # 掌上保

    遇到這種情況,可能是原單位人事那裡沒有處理好,導致出現在這種狀況。

    不過我要糾正一下題主,你這句“現要求退還”帶有歧義,到底是你還要求他們退還還是他們要求你退還,這裡沒表達清楚,我們不好做分析。

    如果是你要求退還社保的錢,那顯然不合理,畢竟人家多幫你繳納了一年。

    但如果原單位事後發現多幫你繳納了一年社保,這個時候要求退還,要符合常理,不過這個時候你也不能全賠,畢竟這一開始就是原單位的過失,錯不在你,這個時候要想得到公正的結果,最好打電話諮詢下12333社保諮詢電話,他們會告訴你怎麼做。

  • 6 # 才華有限菇娘

    不在原單位工作了,原單位又多交了一年社保、醫保,現要求退還,這樣合理嗎? 謝謝悟空邀請,筆者認為此種現象很少見的,多繳納幾個月的情況比較普遍,但是多繳1年社保、醫保的情況真不常見,現要求退還是否合理需要區分具體情況。

    現在社保繳納,如果原單位不辦理消除社保手續,新單位是無法直接繳納社保的。這種情況之所以發生,就是你原單位未辦理社保減員,而新單位也沒有給你交社保。

    一般情況下員工離職,公司就應該辦理社保封存程式的,因為繳納社保公司承擔的是大頭,如養老保險企業繳納員工工資的16%;醫療保險企業繳納員工工資的7%+8元,各地方會有差異。從節約成本的角度來講,如果員工離職,公司要到社保部門辦理員工消減手續,重新計算企業繳費基數的。

    如果題主沒有提前到原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屬於不打招呼就走了,從法律上講,您從原單位獲得的社保屬於不當得利,原單位有權追回,題主也應該儘量配合退回。 如果題主按照原單位規定的正常程式辦理離職手續,此時原單位給你繳社保屬於員工工作失誤導致,但一般情況只會多繳納幾個月,多繳納1年的情況比較少見。如果發生此種現象,原單位沒有幾個追討的,畢竟是自己員工失誤導致的,而且畢竟追討難度太大。既然原單位已經開始追討了,那麼您也可以與原單位協商,等新單位補繳了此段時間的社保後再退回,以免產生斷繳社保的情況,進而影響退休待遇。
  • 7 # 傑稅幫探路者

    你在辦理離職時原單位就應給你辦理相應的離職檔案但未及時辦理;同時又多給你買一個月社保這本屬公司管理責任問題,如果以此要挾本是不合理的,如果以友好協商的態度你還是可以配合適當返還;另外如你有證據證明在你最初試用期裡原單位有無給你買社保,也就是你在職期間單位是否有延期買社保的情況(一些單位試用期不買社保是不合法的),你也可以以此駁辯。

  • 8 # 君子學以致其道

    社保沒有這種型別的退還業務,只有人員死亡,出國,或者是達到退休年齡後,不滿足退休條件的情況,社保才允許參保人員辦理退保業務,退保時,養老計算個人賬戶的餘額,按照個人賬戶的計息方法計算到退保的當月,將個人賬戶的所有累計儲存額全部返還給退保的個體。

    如果有個人以靈活就業的方式繳費,其中交給統籌部分的資金是不許退還的,這個是規則,社保的條例中是有規定的。

    你的這種情況沒有說清楚的一點是,你的原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單位交統籌的部分,而你自己交賬戶的部分是從你的個人工資中代扣的,如果你離開原單位了,最多原單位給你交的事統籌部分資金,個人賬戶部分是沒法交的,因為你已經離開單位,不給你開工資,所以這部分是沒法代扣的。

    實際上從徵繳條例的規則上來講,你這種情況是很難存在的,現在的社保都是通計算機系統來核算單位的繳費和的,如果你這種情況成立的唯一條件就是單位沒有在你離開的時候給你辦停保,還是按照你在的時候申報的繳費基數,而且還正常的交了費,對於你個人來講你是佔便宜了,為什麼還要說出來呢,說出來你這個便宜就佔不到了,單位交的那部分壓根跟你就沒啥關係,要是退了之後也是把錢都退給單位,也不會給你的。因為沒有從你的工資中扣錢的。

    這麼說能明白麼,佔了便宜就別吱聲了,偷著樂吧,這樣多好。

  • 9 # 北京謝澤光律師

    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在法律上原用人單位多繳了給你一年的社保、醫保,你已取得了利益,屬於不當得利,按照法律來說,你應該返還相應的費用。

    但是此社保情況又跟簡單的不當得利不完全相同。如果你要有新的用人單位,新的用人單位有義務給你上社保,要根據具體條件判斷。

    如果你沒有工作,那屬於雖然原用人單位有過錯,但屬於不當得利應當退還。

  • 10 # 退休筆記

    樓主你好,不在原單位工作了,原單位又多交了一年的社保和醫保,現在要求退還,這樣合理嗎?當然這樣退還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你可以把企業單位給你所承擔的費用,從你的個人工資當中扣除,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因為你不在原單位工作,首先就是要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在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以後,公司確實是沒有義務給他給你承擔相應的社保待遇,而且你本人也是不會主動要求企業單位來給你承擔相應的社保待遇的,所以說這個時候造成社保繳費的一個失誤是由於企業單位所造成的,所以說不應該要求你本人來退還。

    那麼實際上你本人離開工作單位以後,就不應該給你建立相應的社保待遇交費,因為本身要從你個人的工資當中扣除,但是你離開工作單位之後,個人的工資是沒有收入的,所以說這一部分費用是怎麼交的,作為企業單位來講,我很疑問。所以說他也沒有理由來給你追回這部分的交費,所以對於你來說,你可能就多享受了一年的社保待遇,那麼這個時候,你將原單位的社保轉移出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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