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趙誠道

    此問邏輯不通。

    這裡我們需要定義什麼是啟蒙思想。

    再來定義什麼是“民族獨立國家”。

    然後才有兩者的內在聯絡。

    傳統意義上的啟蒙思想我們可以理解為,開啟蒙昧的鑰匙,在以前《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等可以劃入此列。

    而西方近代的啟蒙思想指的是反矇昧主義。那什麼是矇昧呢?到底聰明好,還是矇昧好呢?這需要上升到哲學層面上來。人生短短几十年,聰明也是、愚昧也是,只要食能果腹,衣可求暖,安其居、樂其俗,又有什麼區別呢?

    而“民族獨立國家”這個名詞,更是含糊不清。

    民族獨立是不受外族壓迫。獨立國家是不受別國操縱。那麼民族獨立國家,我們就暫且理解為“不受其他民族壓迫、也不受其他國家操縱的國家”吧。

    然後綜上所述,我實在找不到兩者的內在有多大聯絡。

  • 2 # 貓臉先生的野望

    這世上的事情都是過猶不及的。啟蒙思想開啟民智,反對專制,提倡自由平等以及人權,這對世界都有著無可磨滅的貢獻。可是一旦用力過猛,就會成為動亂的源頭。

    首先自由人人渴望,但自由不是沒有限制的自由自在。一旦自由過了頭,做了出格的事情就要受到制裁。可極端的自由注意者就會認為他的自由受到了限制,他的權利受到了侵害,他的人權受到了剝削。

    如此他便覺得自己是受害者,是受壓迫的大多數,是名副其實的弱者。而他們以為弱者就是天理,弱者就是正義。所以他們覺得自己有權拿回自己的權利,創造自己認可的那個可以無限自由的世界。

    所以他們無論做什麼都是一副道貌岸然的說出許多大道理,讓自己聽起來確實是弱者,是受害者,是喪失了人權的。他們要自由,要正義,要平等,不要壓迫。所以他們起來反抗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千千萬萬別壓迫,被剝削,被奴役的大多數。所以他們是代表弱者,他們是代表天理的 他們是代表正義的

    在正義面前一切都是那麼的醜陋不堪,都是那麼的不堪一擊。

    說來說去就是一句話,我要代表月亮消滅你。

    綜上所述,啟蒙思想雖好,缺不能濫用。致使他成了濫觴。最主要的是把握住度。不然就會行偏踏錯,到時悔之晚矣。

  • 3 # 歷史君歸去來兮

    當美國的開國元勳約翰·亞當斯和本傑明·富蘭克林讀了托馬斯·傑弗遜起草的獨立宣言時,他們肯定認識到了兩件事:托馬斯·傑弗遜出眾的文筆,以及啟蒙時期的英國思想家約翰·洛克的政治智慧。^0^

    我們依然欽佩傑弗遜的寫作技巧。但我們已不再欣賞傑弗遜的哲學導師。

    今天曆史君帶你回顧那段值得我們回憶、學習的陳年往事,請聽歷史君娓娓道來。≥▽≤

    約翰·洛克1632年出生於英國薩默塞特的一個小村莊。他在大名鼎鼎的牛津大學學習成為了一名醫師,但他為人熟知是作為政治理論家。

    1690 年,他寫作了史上最著名的一本政治小冊子《政府二論》。英國剛剛經歷了一段激烈的政治動盪,在 1688 年的所謂“光榮革命”中,天主教國王詹姆斯二世被推翻,取而代之的是一位新教國王,奧蘭治的威廉。

    洛克支援這次革命,它的目的不僅僅是換個國王,而是要把君主的權力轉移到人民和他們選出的代表手中。“這個王國的法律和自由”,在洛克看來,屬於其中的公民。^0^

    毫無疑問,這也是美國反叛者們對他們與英國關係的看法。美華人無權過問英國王室和議會強加給他們的法律。而且——委婉地說——他們不喜歡這樣。“無代表不納稅”很好地表明瞭他們的不悅。

    但要怎樣表達這一觀點,以至於讓全世界都能理解呢?當時傑弗遜向洛克尋求靈感和指導。

    利用洛克還有另一個好處:傑弗遜推想,要證明美國革命的正當性,有什麼比得上曾經用來證明英國革命正當性的觀點呢?≥▽≤

    那麼,這些觀點都是什麼呢?洛克提出了以下三點。

    ①人人生而平等。

    ②某些基本權利獨立於政府而存在。

    現在就讓讓我們逐個來看這三個載入史冊且對今天仍然具有意義的想法吧。^0^

    第一:人人生而平等。

    洛克從一個非常基本的層面論證,簡單來說就是上帝創造人類是平等的。我們都屬於同一個物種。我們都能做人類能做之事。就此而言,我們是平等的——不在品質或成果,而是在權利。

    如約翰·洛克所寫,“同一物種的造物……生來都擁有同樣的自然優勢,使用這一相同的能力,也應該平等……不附屬也不服從於任何人。”≥▽≤

    如此一來,國王一點也不比平民優越,不然,他就可能侵犯平民的權利。國王是人類,平民也是人類,雙方都有理性。因此,他們是平等的。我們如今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但它在1690年是個激進的想法。

    第二:洛克相信自由才是人類的自然狀態。因而,自由先於政府而存在。也就是,先有自由,後有政府。

    人們可以在傑弗遜的一句名言中聽出這種思想:“我們認為以下這些真理是不證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

    洛克是這麼說的:“人類的自然狀態”不受地球上任何權柄限制,也不處於政府的意志或立法權威之下。

    洛克主張,我們作為理性的人類有自由——無論是國王還是平民——按自己的意志思考或行動,只要我們沒有傷害到別人。^0^

    第三:政府是為保護這些權利而存在的。≥▽≤

    對洛克來說,政府的目的是保護個人自由,保護其合法獲得的財產(土地和物質商品)。洛克最不希望的是賦予政府權力奪走這一自由或損害這些財產權。如果政府無法提供這些保護,或者濫用其權力,它就不應該存在。他寫道,“法律的目的不是廢除或約束自由,而是維護並擴大自由。”

    歸結為一句革命口號,我們可以這樣總結洛克的三結合哲學:“別踩到我。”這再美國不過了。

    但在三百年後的今天,洛克的思想受到了全面攻擊。

    有許多美華人相信人類並非生而平等——我們應該根據人們的群體認同區別對待。有許多美華人相信權利並非先於政府而存在——政府既是我們的主人也是保護者,授予還是收回特權由其酌處。還有許多美華人相信政府應該擁有近乎無限的權力。

    洛克駁斥的一切,這些美華人都熱切擁抱。他們對家長式政府的偏愛是洛克不曾想過的,也並非美國的開國元勳托馬斯·傑弗遜在《獨立宣言》中所描述的。你怎麼看呢?^0^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分手後,曾經的共同物品該丟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