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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財資一家

    進入2016年,銀行承兌匯票風險事件頻發,其中既包括農行、工行等國有大行,也包括中信銀行、廣發銀行等股份制銀行,甚至天津、寧波銀行等地方性銀行均涉足其中。

    今年1月,農行爆出39億元票據詐騙案;中信銀行蘭州分行發生票據無法兌付風險事件,涉及風險資金金額約10億元;4月,天津銀行上海分行票據買入返售業務發生一起風險事件,涉及風險金額為7.86億元人民幣;7月,寧波銀行深圳分行原員工違規辦理票據業務,共涉及金額合計32億元;8月, 工商銀行、恆豐銀行、焦作中旅銀行均涉事的假票據案件資金規模達20億元。

    特別是工行、恆豐、焦作中旅牽扯在內的20億元假票據案件,市場將更多的關注點放在電票上,認為電票不安全。

    2016年票據風險事件一覽

    2016年1月22日,農業銀行票據買入返售業務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涉及金額為39.15億元 2016年1月28日,中信銀行發生票據業務風險事件,涉及金額為9.69億元 2016年4月6日,龍江銀行發生票據業務風險事件,涉及金額為6億元2016年4月8日 天津銀行票據買入返售業務發生風險事件,涉及金額為7.86億元 2016年7月7日,寧波銀行發生票據風險事件,涉及金額為32億元 2016年7月,廣發銀行陷入票據風險事件,涉及金額為9.3億元 2016年8月10日,恆豐銀行、工商銀行陷入電票造假事件,涉及金額為13億元

    這些票據業務案件,大部分在有票據中介機構參與甚至操控的貼現與轉貼現、回購業務領域,風險敞口轉嫁到銀行機構。其主要風險因素包括三方面:

    1.首先,票據貿易背景不真實。

    票據法將“真實的交易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作為票據行為的基礎,監管部門出臺的票據業務規定也特別強調貿易背景真實性要求。但當前票據市場中仍有很大一部分票據貿易背景存疑,尤其是大面額、長期限票據,票據中介機構透過編造貿易背景、變造增值稅發票,製造“融資性票據”,有的中介機構甚至與一些中小銀行機構合作,透過同業戶“包裝”洗白,進入票據市場,風險隱患巨大。

    2.其次,少數銀行機構票據業務內控薄弱。

    從近期發生的票據案件來看,犯罪嫌疑人採取的手法並不複雜,流程也較簡單。但少數銀行機構的票據業務內控薄弱,有章不循、制度失效,在業務授權、合同簽署、票據查驗移交與傳遞保管、同業賬戶管理等方面管控不嚴,過於相信交易對手,相信票據中介人員,甚至預設行業“潛規則”而被鑽了空子。

    3.再次,票據中介機構鋌而走險。

    民間票據中介機構魚龍混雜,部分票據中介打著票據買賣的旗號,偽造交易背景資料騙取銀行承兌或貼現,甚至鋌而走險,從事非法集資、股票配資、合同詐騙等違法行為,增加票據市場風險。

    票據管理的難點與風險

    目前票據業務主要存在三方面問題:

    1.票據的真實性,市場中存在假票、克隆票、刑事票等偽造假冒票據。

    2.劃款的即時性,即票據到期後承兌人未及時將相關款項劃入持票人賬戶。

    3.違規交易,即票據交易主體或者中介機構,存在一票多賣、清單交易、過橋銷規模、出租賬戶等違規行為。

    在企業的日常票據管理中,企業非常注重對假票、瑕疵票、克隆票、公示催告票的防範,並逐漸透過藉助銀行等專業服務來加強票據管理的風險防範;此外,企業迫切希望提升兩小一短”(小銀行、小面額、餘期短)票據的變現能力,盤活票據資源(增加流動性);並進一步降低票據管理成本,保持流動性的同時,兼顧資金收益。

    圖:企業票據管理所面臨的難點

    票據資訊與信用的商業邏輯

    傳統的交易模式中,交易所主要提供兩種服務:資訊中介和信用中介。2016年5月25日,央行牽頭在上海召開了各商業銀行參與的票據交易所籌建會議,票據交易所的落地也逐漸納入日程。央行著手搭建全國統一的票據交易二級市場,以及央行224號文的釋出,票據業務電子化有望解決票據市場資訊不透明、票據中介不規範的風險。

    根據財資中國與浙商銀行的《2015年大中型企業流動性管理調查研究報告》顯示,企業收到票據後多數是到期託收、背書轉讓和貼現,說明企業大量票據資產尚未被盤活,同時發現企業應用票據池也越來越多,尤其是商業銀行藉助網際網路+和池化技術大大提升了企業使用體驗,降低融資成本的同時還加速了資金流轉。

    圖:企業收到票據後的處理方式

    在企業使用的票據中最多是商業匯票,而且商業匯票也是票據市場交易的基礎產品和工具。商業匯票有如下特點:

    1.必須基於真實的商品交易關係。各企業、事業單位之間只有根據購銷合同進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簽發商業匯票。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結算,如勞務報酬、債務清償、資金借貸等不可採用商業匯票結算方式。

    2.使用物件是在銀行開立賬戶的法人。使用商業匯票的收款人、付款人以及背書人、被背書人等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在銀行開立賬戶,二是具有法人資格。

    3.必須經過承兌。商業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但都必須經過承兌。只有經過承兌的商業匯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兌人負有到期無條件付款的責任。

    4.紙質匯票期限最長6個月,電子匯票期限最長12個月。商業匯票的承兌期限由交易雙方商定,一般為3個月至6個月,目前市場上主要流通的紙質商業匯票最長期限為半年,電子商業匯票期限最長為一年,屬於分期付款的應一次簽發若干張不同期限的商業匯票。

    5.可以貼現。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可以到銀行辦理貼現,從而使結算和銀行資金融通相結合。

    6.不受地域和結算起點限制。和商業匯票在同城、異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沒有結算起點的限制。

    7.允許背書轉讓且到期透過銀行轉賬結算。商業匯票一律記名並允許背書轉讓。商業匯票到期後,一律透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銀行不支付現金。

    根據商業匯票的特點,以及票據交易流轉環節(主要包括簽發和承兌、背書轉讓、貼現、轉貼現、再貼現)來看,票據交易的創新透過新組合與舊組合競爭而不斷進化。

    隨著票據逐漸電子化後,將出現一些由銀行主導的電子票據平臺。工商銀行在2015年11月已經發布了工銀票據電子化交易平臺,工銀票據電子化交易平臺為使用者提供集自由報價、交易匹配、票據交易、資金清算、風險控制、統計分析、資訊資訊等功能於一體的票據綜合服務,使用者可以透過交易平臺自由釋出報價資訊、精確匹配交易需求,高效安全地完成票據權屬變更和資金清算,實現票據交易全流程的電子化。透過10個月的試執行,目前工銀票據電子化交易平臺使用者已超過300戶,累計發生票據交易報價近5000億元,實際成交近4000億元。

    興業銀行目前也在搭建電子票據平臺系統,在交易匹配上,憑藉銀行這一中介的背書,為客戶之間的票據轉讓搭建了一個類似於支付寶的平臺,解決了客戶之間票據轉讓的道德風險(如一票多賣、打款背書不同步)。例如,在交易中,客戶A將交易資金打到銀行的一箇中間賬戶,之後客戶B 將票據背書給A,完成這個動作後,銀行將中間賬戶的資金打給B。在引流上,電子票據平臺可能會先和現有的票據平臺如金銀貓、同城票據網進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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