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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如何認定
(一)認定條件:
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能否認定工傷不能一概而論,要結合一定的因素和具體實踐作判斷。由於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而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為工傷。
在認定職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時應當考慮下列4個必備要素:
1、上下班的規定時間;
2、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3、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
4、機動車事故。
上訴四點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二)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三)受理部門:
各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障局。
(四)提供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在社保部門領取並填寫);
2、勞動合同(無勞動合同的提供事實勞動關係證明),為參保員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單位的註冊登記資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詢列印);
3、首診病歷及有關檢驗報告影印件;
4、員工身份證影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其他有效證明覆印件;
6、如申請由工傷職工的直系親屬提出,還須提交申請人與工傷職工的親屬關係證明,如戶籍證明(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警察局出具)。
經過核查確實是上下班的路線和上下班的時間,被車撞傷後車輛逃逸,找不到肇事者,受傷的人是算工傷。但肇事車輛未逃逸負起該負責任後,受傷者不算工傷,因為理賠只能得到一方理賠。以上是我個人意見,不代表法律法規。如要正規回答請到當地的勞動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