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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頭號遊戲

    隨著網路的普及,也出現了很多很多新的行業,比如說網路主播就是在這幾年新出現的一個娛樂方式,現在很多的人都喜歡在網路上面觀看直播,而且現在隨著網路的發展,基本上人人都有手機,甚至是一些小學生都擁有自己的手機,也會在手機上面玩遊戲,看直播,刷影片,但是最近就爆發了一件,讓人感覺到比較痛心的事情。

    現在觀看直播成為了一個新的娛樂行業,很多人都喜歡看直播,也會在直播的時候送給自己喜歡的主播一些禮物,但是沒有想到這個初中生,竟然在使用爺爺手機的時候,發現可以直接充值禮物,並且充值禮物之後還會在直播間裡面很有面子,所以就越充越多,最後卡里面只剩下了200塊錢。

    十萬塊錢的存款,對於一個普通家庭來說,數字還是非常大的,所以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後,家裡面的大人也是瞭解了事情的經過,就想要把這筆錢要回來,畢竟一個初中生,只有十幾歲,是沒有任何判別是非的能力,所以說這種在網路上面給主播刷禮物送出的錢,是應該退還的,但是聯絡平臺之後卻遭到了否決。

    頭號看法

    看到這件事情之後,我也是有一些自己的感受,打賞網路主播確實不對,無意間把十萬存款當做禮物送給主播,肯定也是非常不合適的,但是現在想要平臺退款,我覺得是不可能。

    因為現在很多的網路平臺,都是和主播進行合作,平臺雖然會抽成,但是大多數都是被主播拿走了,我覺得應該直接去聯絡主播,如果這個主播人品比較不錯的話,說不定還會把刷的那些禮物退回。

    還有就是這件事情最大的問題在於監管人,如果不是監管人的錯誤,就不會導致發生這樣的情況,我們在管控自己的手機的時候,一定不要把自己的支付密碼洩露給小孩,還有就是儘量不要讓小孩玩大人的手機,就不會出現這麼多的事了。

  • 2 # 贛州明哥

    這樣的例子見過很多。記得19年的時候一個11歲熊孩子打賞主播二百萬,最終也是追回,那麼平臺該不該返還,據瞭解。該直播有涉嫌誘導打賞行為

    目前法律明確規定已滿八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如其進行小額遊戲充值或打賞,屬於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為,雖然認為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未成年人進行大額的遊戲充值或打賞,則基於對未成年人智力和認識水平的考慮,會認為上述行為超出了未成人的行為能力和認知能力範圍之外了,理應可以追回,

    目前許多直播平臺對主播進行了明確規定: 嚴禁平臺主播在直播期間或其他任何時候,誘導未成年人進行打賞(包括但不限於禮物、轉賬、紅包等形式)。一經核實,平臺將根據情節輕重程度,採取以下一種或幾種處罰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暫時凍結直播許可權、扣罰當月佣金、永久凍結直播許可權、關停直播間、扣罰所有佣金等。同時,因未成年人消費產生的糾紛,主播須積極配合平臺的調查,期間平臺有權暫時凍結主播佣金賬戶;在平臺或行政司法機關認定需要退款時,主播應予配合,否則平臺有權在主播佣金中直接劃扣。

  • 3 # 尚廬山App

    一般禮物打賞的收入平臺跟主播55分成,返還需要經過平臺和主播的同意才行。在法律上說可以追回,所以現在的平臺都在宣傳未成年人不要刷禮物,怕就怕錢沒賺到惹上一身騷。

    能刷禮物的未成年用的大多是父母的身份認證,在主播說小孩子別刷的情況下,他依然故我,反正大不了找媒體追回,這行也是挺難的。

    之前的直播平臺確實是有誘導打賞行為,但是現在經過這麼多的被追回案例後,再這麼搞很少了,畢竟你辛辛苦苦磨半天的錢過兩天再叫你吐出來,擱誰心裡誰都不好受。

    我覺得以後的身份認證需要加上指紋或者臉部識別,甚至是語音識別,這樣會減少偷拿身份證驗證的事,對小孩對平臺來說都不是什麼好事。但是在這之前,出事了還是要平臺背鍋的,畢竟法律條文在這裡,社會對小孩子胡鬧行為的容忍度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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