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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笑講職場

    入職四個月了,約定兩個月轉正還沒給轉正?

    請問是否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有的話簽訂的時間是多長,如果沒簽超過一個月的期限就算違法,如有籤要看合同的約定時間,通常一年對應的試用期為一個月以此類推。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可以跟你主管溝通下。

  • 2 # NOW無聲勝有聲

    你首先要看一下你的合同上籤的試用期時間是多久,仲裁的是可以的,但是意義不大,而且仲裁結果不一定就是你想要的,仲裁需要準備的資料是你的簽約合同,工資記錄,打卡記錄,就差不多了,還是建議你跟你的上級領導,或者人事問一下原因,!

  • 3 # 資深職場達人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因你與單位約定的試用期是2個月,第3個月就應該按照轉正後給予薪資待遇,不給的話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讓單位補足你試用期與轉正工資的差額。一般單位發放年終獎都是有一定條件的,有部分單位可能入職時間短的話是沒有年終獎的。

    至於是都追究公司的責任,就看你是怎樣考慮,如果是你追究2個月沒有給你轉正的事,單位有很大可能是不給予你轉正,這樣你就要申請仲裁,拿著你的勞動合同就可以到單位註冊地申請仲裁,最好是有銀行流水。如果是單位近期給你辦理了轉正手續,你也願意繼續在單位工作,試用期與轉正的工資相差應該不會太多,那未按時轉正的事情也就算啦,不了了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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