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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國家人文歷史

    題主大概是想問的是美國的國父們如何到歐洲為北美起義軍徵得外援的事兒。的確有個外交代表團去了,不過沒有華盛頓。

    1775年底到1776年初的那個冬天侵犯加拿大失敗和英國援軍的到達,使某些外國的援助對美國的生存成為必不可少。大陸會議決定派遣本傑明·富蘭克林、托馬斯·傑斐遜和西勒斯·迪恩作為出使法國的外交代表。因為傑斐遜的夫人病重,所以由已經在歐洲的阿瑟·李代替。

    1776年10月,他們從費城出發,12月初到達法國。這個代表團中名聲最顯赫的人物自然非本傑明·富蘭克林莫屬。其實在美國獨立前富蘭克林的名字就已經在歐洲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了。當時他可是被稱頌為“從天上奪下了雷電,從暴君手裡奪下了權杖”,前者指的是作為科學家的富蘭克林發明了避雷針,後者則是就他積極從事北美獨立運動而言。1775年,富蘭克林提出了“反抗暴君,就是服從上帝”的著名口號。

    當1776年9月27日,富蘭克林當選為出使法國的外交代表的時候,已經年介七旬。儘管如此他確是大陸會議打出的一張王牌。富蘭克林就利用自己在法國的德高望重,廣泛地接觸法國各界人士。他可以說一口流利的法語,到達巴黎後,就頻繁出現在巴黎的貴族沙龍等公眾場合併到處發表演講,以爭取公眾輿論對北美獨立戰爭的同情與支援。

    雙方終於在1778年2月6日簽訂了《美法同盟條約》。“美法聯盟是美國所取得的最偉大的外交勝利”,根據這個“慷慨的條約,美國得到了它所需要的一切”。

  • 2 # 我們是鈉梨子

    這個借錢是應該沒有的,題目的意思應該是指美國獨立戰爭期間得到過法國的援助,至於如何?

    這個問題(我可能又要說我也許大概可能有點扭曲的歷史觀了),沒有永恆的朋友也沒有永恆的敵人,只有永恆的利益,那麼根據這個最基本的定律,我們進行推導,我們會發現法國之所以幫助美國,其實是有利可圖的,首先這裡要知道一個歷史背景

    18世紀中期,英屬北美殖民地的經濟發展迅速,北部工商業發達,中部盛產小麥,南部種植園經濟繁榮。北美生產的很多產品甚至能在國際市場上與英中中國產品一爭高低。在1756-1763年的“七年戰爭”(Seven Years"War)中,為爭奪對北美殖民地的控制,英國與法國進行了長期的戰爭。英國雖然打敗了法國,控制了北美大部分地區,但因長期的戰爭而導致財政困難。

    也就是說其實法國因為北美殖民地的事,以前是和英國幹過一架的,只是沒幹贏,正所謂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所以法國為了報仇吧,肯定是會幫忙的,

    至於利益就是他可以獲得北美殖民地的市場,並且可以保住路易斯安娜的殖民地,我們看地圖會發現,西屬路易斯安娜(西班牙當時和法國是盟國,好基友),就在英國北美殖民地旁邊,英國一直虎視眈眈,所以如果法國幫美國打贏了,既可以獲得北美市場又可以保住殖民地,何樂不為呢?

    當然很大的原因也是因為華盛頓其實是有可能打敗英國的,法國正因為這樣,才幫華盛頓的,不然如果你爛泥扶不上牆,就算有再大的利益,再大的仇,也不會白費力氣幫你,

    最後,至於外交代表團什麼的,無非是表面工作,錦上添花而已,只要派幾個重要的人物談判就好,關鍵是背後的利益鏈,要成立。,再強調一遍,我可能大概扭曲的歷史觀,沒有永恆的朋友也沒有永恆的敵人,只有永恆的利益,帶著這個標準再去看歷史,你會發現歷史有很多不一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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