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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首席人力資源官

    關注首席職場賦能官(ID:chief-cho),幫助提升職場競爭力。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簽字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行動舉措:

    勞動者可以透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透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 2 # 米哥漫談

    1.如果在試用期內,那麼提出書面辭職申請書三天,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你說你的工作時間短,不知道是不是還在試用期,如果還在試用期內,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在試用期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不管理你用人單位或領導籤不簽字,你書面辭職申請提前三天上交即可。然後到期就公司的程式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懂法的人應該不會刁難你的,並且試用期的工資會一分不少地發放給你,如果公司有任何扣壓你的工資的行為,你向勞動監察部門提出申訴即可,他們一個電話到單位就可以幫你拿回屬於你的合法工資。

    2.如果通過了試用期,那麼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就可辦理離職手續

    如果你過了試用期,因為身體問題,不想再繼續工作的話,就需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辭職申請,並在辭職期間做好相關的工作內容交接。這是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辭職的自由權利,記住書面申請後與用人單位領導簽字批准並沒有多大的關係,做為勞動者為利以後合法維護自己的權利,最好在上交辭職申請書時影印下來做為證據。只要到期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公司以辭職未獲批准來為難勞動者辭職的話,你就搬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並且保留辭職申請書證據的情況下,去勞動監察部門一告一個準,用人單位會無條件地發放你的全額工資和辦理相關手續。

    所以,勞動者在辭職時,要做到知法懂法按法律辦事,就不用擔心這種事情了。祝你好運!

  • 3 # 書鄉情緣

    在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隨時都可申請辭職,並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工資。

    如果已簽定勞動合同,可憑據醫院出具體檢報告,不宜或不適此工作為由申請解除勞動關係,或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都可依法解除勞動關係,領取應得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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