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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夢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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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史法明鑑
八旗制度是清太祖努爾哈赤於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 年)正式創立,初建時設四旗:黃旗、白旗、紅旗、藍旗。1614年因“歸服益廣”將四旗改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並增設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合稱八旗,統率滿、蒙、漢族軍隊。規定每300人為一牛錄,設牛錄額一人,五牛錄為一甲喇(隊),設甲喇額真(參領)一人,五甲喇為一固山,設固山額真(都統、旗主)一人,副職一人,稱為左右梅勒額真(副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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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著名理論家
早期滿洲八旗是混編的。後來分設滿八旗、蒙八旗、漢八旗。並不是某一旗為漢人。
八旗的軍事組織制度是由滿族的首領努爾哈赤所制定。努爾哈赤起初將自己的軍隊分編為四旗,四旗均以不同顏色的旗幟作為識別,成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四旗。隨軍隊壯大,又將四旗加上邊框,成為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合稱八旗。
據史籍記載,努爾哈赤時, 後金管轄下的所有人都編在旗內。當時編有滿洲牛錄308個,蒙古牛錄76個,漢軍牛錄16個,共400個。此時所編設的八旗,即後來的滿洲八旗。
清太宗時,又建立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旗制與滿洲八旗同。
八旗最初源於滿洲(女真)人的狩獵組織,是清代旗人的社會生活軍事組織形式,也是清代的根本制度。
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努爾哈赤整頓編制,分別以牛錄額真、甲喇額真、固山額真為首領。初置黃、白、紅、藍4色旗,編成四旗。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增設鑲黃、鑲白、鑲紅、鑲藍4旗,八旗之制確立。滿洲(女真)社會實行八旗制度,丁壯戰時皆兵,平時皆民,使其軍隊具有極強的戰鬥力。
八旗制度與清政權相始終,它既是清王朝取勝的重要因素之一,也使清王朝最終走向衰敗沒落之路。八旗各旗分別設立都統三名,滿洲都統、漢軍都統、蒙古都統各一名;每個滿洲都統下轄參領五名,每個漢軍都統下轄參領五名,每個蒙古都統下轄參領兩名。
滿洲都統共計八名,漢軍都統共計八名,蒙古都統共計八名,總計都統二十四名;滿洲參領共計四十名,漢軍參領共計四十名,蒙古參領共計十六名,總計參領九十六名。
八旗分為外八旗和內八旗。外八旗分為八旗滿洲、八旗漢軍、八旗蒙古;內八旗分為內務府屬三旗、王公府屬五旗。
八旗滿洲隸屬各旗滿洲都統,八旗漢軍隸屬各旗漢軍都統,八旗蒙古隸屬各旗蒙古都統。
八旗各旗分別設立旗主一名。八旗分為上三旗和下五旗。上三旗各旗旗主均由皇帝兼任;下五旗各旗旗主下轄領主。
努爾哈赤、皇太極勢力增大後,把征服的蒙古族人也編入旗內,統歸八旗管轄,被稱為八旗蒙古。後金天命九年(公元1624年),努爾哈赤把征服的蒙古族人編成五個"牛錄",隸屬於八旗滿洲。八旗組織中蒙古旗與漢軍旗的建立比滿洲旗稍晚。
清皇太極天聰三年(1629年),已有蒙古二旗的記載,稱為左右二營。清皇太極天聰八年(1634年),改稱左翼兵和右翼兵。清皇太極天聰九年(1635年),後金在征服察哈爾蒙古後,對眾多的蒙古壯丁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編審,正式編組為若干蒙古牛錄分屬八旗。至此,八旗蒙古出現了。
八旗漢軍努爾哈赤進入遼瀋地區,大量漢人被掠為奴,編入八旗滿洲之內,成為家內奴或拖克索(農莊)內從事生產的奴僕。同時,為擴大兵源,從為奴的漢人中抽出一些壯丁(規定每20人抽一人當兵),其所需馬匹器械由20名漢人共同出錢購買。其壯丁家為漢軍戶,對漢軍戶有優厚待遇,比如,可以全家遷入努爾哈赤所在的城中居住,以示信任。
皇太極即汗位後,改變努爾哈赤對漢人的政策,不再把被征服地區的漢人編入滿洲八旗人家為奴,編莊別居,減少了滿漢之間的民族矛盾。對這些漢人,由投降過來的原明朝官員或後金提拔的漢人官員來管理。
清皇太極天聰五年(1631年),建立時漢軍單獨編為一旗(一說天聰七年)。清皇太極崇德二年(1637年)分漢軍為二旗,旗色玄青,四年分二旗官兵為四旗。清皇太極崇德七年(1642年),把漢軍擴為八旗。至此,八旗漢軍正式出現,成為清朝三軍之一。所使用的旗幟和滿洲、蒙古相一致,即正黃、鑲黃,正白、鑲白,正紅、鑲紅,正藍、鑲藍。至此,滿洲、蒙古、漢軍各為八旗的制度臻於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