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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刁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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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愛你一萬年68381057
長期12個小時這樣幹下去,身體是受不了的。如果繼續堅持,弄不好就把命送了。特別是咱農民工,因此我給大家的建議就是:
一、在工資差不多的情況下,不要出遠門!儘量在家門口的企業幹活,這樣做的好處是節省了路費、節約了時間、能休息好、吃好、照顧了老人也照顧家庭和地裡活。
二、如果身體不好,就乾乾歇歇。不要強迫自己,身體健康是第一位的。如果身體垮了,一切就歸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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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韋旭喜
說到《勞動法》就來火,真正按照實行的有幾家公司?國內民營企業能夠走勞動程式的就那麼幾個上了電視的大公司。
什麼勞動者的權益保護法,什麼社保養老金?週末休息這些?廣東這邊幾乎沒有幾家公司做得到!一查一大片!透支勞動者的休息時候那是家常便飯的事情,有誰那個部門來過問核查過!什麼加班費,節假日三倍工資,純屬虛構!
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廠房租金加上各種各樣的地方稅務名堂,如果都按勞動合同走,沒有幾家公司能夠挺得住!社保今年個人都要交三百多了,公司得負責將近七百;小民營企業能夠全部幫員工購買社保有幾家?都在打擦邊球,應付職工薪酬。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雙項選擇;打工沒有人強迫你。外資企業門檻高,普通的打工人是沒有辦法進去,享受那種比較完善福利待遇。農民工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大多數只能在流水線做生成工,日夜加班加點,透支體力,用時間積累血汗錢!《勞動法》只是給人看的,不是拿來遵照執行的,看似自由的勞動市場卻存在很多貓膩,讓人感到心寒!
國家要是真正重視打工仔的勞動權益,那是多麼有尊嚴的工作!八小時工作,朝五晚九那是國家公務員,打工人想都不敢想!只要公司按時繳納稅金,規章制度還是公司說了算;出了勞動糾紛,走法律途徑,農民工耗不起!唉,九億多農民工,什麼可能享受福利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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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簫劍客
員工維護正當權益,應當於法有據,依法進行。
一、明確企業違法行為。一是違法增加員工工作時間。根據中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勞動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工作制度。根據題主的描述,公司要求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每週工作7天。這違法了單日勞動時間不超過8小時的規定,同時,每週累計勞動時間為84小時,嚴重超過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的規定。
二是違法侵佔員工休息休假。根據中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而題主描述的公司,每週都要求員工工作,沒有預留休息時間。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春節、元旦、端午節、五一勞動節等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休假,但是實際上,公司也沒有兌現。
因此,公司的行為是違反勞動法的,是侵犯員工利益的行為,是應當被及時制止的。
二、理性維護個人權益。根據中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維權的救濟途徑有很多種,包括申請人民調解、申請仲裁、申請起訴等,還可以向工會或者是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
如果你還想繼續在本公司工作,既想維權,又不想丟掉工作或者與公司產生不愉快,建議題主採取以下三種方式進行:
一是與公司領導溝通。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自己對公司的意見和建議,員工有權向公司的領導進行反映,請求公司領導幫助解決。公司的員工可以選出員工代表,與公司領導進行談判,有理有據的反映問題,合情合理的提出訴求。談判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也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力爭透過談判,將問題解決。
這種方法是比較溫和的,不會對公司產生很多的負面影響。公司領導也樂於接受這種方式。
二是請求工會幫助。工會是為公司員工謀福利、謀利益的職工代表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我們可以將問題反映為工會,請求工會幫助職工協調。工會是連線員工和公司領導的橋樑。工會會將員工的利益訴求反映給公司管理層,並督促公司儘快研究解決,維護職工的權益。
由於工會是公司內部的職工自主組織。這種維權方式,仍然是將問題消滅在公司內部,不會對公司造成較大的損失。但是,工會的力度有限,有時候聽命於公司領導,沒有真正為員工謀福利。
三是申請人民調解。有的公司內部設立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專門負責受理公司內部的勞動糾紛。如果企業未設立,可以選擇到當地政府設立的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就是由中立的第三方介入,透過溝通協調,促進雙方履行義務。調解的法律效力比較高。
四是匿名舉報。對於企業的違法行為,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 我們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申訴或者是匿名舉報。勞動行政部門一般是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企業具有法定的監管責任,對企業的違法行為有權依法處置。而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監管行為具有強制性。
但是,這種方式,是最有效的方式。但是,建議慎重使用,可以採用匿名舉報的方式進行,對自己進行保護,避免因此引起公司對自己的意見,影響以後的發展。
勞動法對員工維護自身權益的救濟途徑,規定了詳細而具體的方法。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公司實際,有側重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維權途徑。
三、維權注意事項。員工維權,要講究方式方法,謹慎小心,避免造成維權成功,工作丟失的悲劇。
一是注意蒐集違法證據。證據是維護自身利益的最有利依據。我們在維權之前,要具體列明公司的違法事實,想方設法的蒐集到充分的證據,做到有理有據,合法維權。沒有事實和證據,一切維權都是不經推敲的,也是不會成功的。事實包括企業安排的用工時間、簽到表等,要詳細具體。
二是慎重選擇維權方式。員工維權的方式多種多樣,選擇時要慎重。儘量選擇那些比較溫和的方式,不要引起員工和企業之間的新的矛盾或者隱患。能夠在公司內部處置的,儘量選擇在公司內部進行。如果必須透過外力來進行,那麼我們也要注意保護自己,注意維護企業形象。
三是平心靜氣妥善處置。員工是公司的一員。公司在強迫員工多工作時,也為員工付出了勞動報酬,支付了工資。我們要心平氣靜的處置勞動糾紛,不給公司製造不良影響。企業要想一個員工,辭退他的方法有很多,而且都是有法可依的。因此,我們必須冷靜,妥善處置糾紛,不能因為調解糾紛而產生新矛盾,不能出現贏了企業,輸了工作的悲劇。
四是敢於維護自身權益。在勞動力市場,公司等用人單位處於明顯的強勢地位,而個體勞動者是非常薄弱的。當企業出現違法行為時,作為員工要敢於站出來,積極維護員工的利益,打擊企業的違法行為。
總之,對企業的違法行為,員工要敢於站出來,主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護自身利益,堅決抵制企業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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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罡風大大大
銀桑教你職場潛規則:要麼忍,要麼滾!
剛開始聽到這句話的時候,很多人都會很反感,覺得這是在侮辱自己的人格,侮辱自己的人權。但是在經過多年的職場摸爬滾打後,我越來越覺得這就是職場的真正規則。職場本身就是一個利益衝突的場合,你無法在利益衝突中獲利,你就很難在這個職場堅持下去,所以你要麼能夠忍受公司剝奪你的權力,要麼你就趕緊脫離這一家剝奪你權利的公司。
可你又有沒有想過,即便你脫離這一家剝奪你權利的公司,那麼下一家呢,下一家公司會不會又是同樣的剝奪你權利的公司呢,你也僅僅是換一個被剝奪權利的坑而已呢,所以換一家公司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你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你自己是否足夠的強大。
不要談勞動法,當你踏入職場第1天的時候很有可能一輩子都不會用上勞動法,因為你需要學會如何在職場生存。勞動法不能夠幫助我們在職場很好的生存下去,勞動法只是幫助我們維護自己的權利,但是一個人是否願意去維護取決於你如何看待職場生存規則。
所以你覺得公司無視勞動法,讓員工每天工作12個小時,每禮拜工作7天,這些都非常不合理,但是你卻沒有辦法,這就是你目前無法改變的事實。
但是換一個角度,當你足夠強大的時候你應該做出更好的選擇或者本身就應該有更好的選擇,而不是在這裡糾結每天工作多長時間,每週工作多少天,所以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讓自己變得更為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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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勞動婚姻律師劉志漢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結合辦理加班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勞動糾紛案件實務經驗分析建議如下:
1、用人單位勞動用工通常有三種工時制,即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後兩種工時制用人單位需要向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並獲批後,才可以依法實施,否則屬於違法實施行為,不予認可。
2、單位如果實施是標準工時制,用人單位安排加班,首先需與勞動者協商,如不屬於特殊情形的,每天超過一個小時,每月超過三十六小時的,否則用人單位將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所說情形的用人單位如屬標準工時制,不符合特殊情形安排每月休息四天每天12小時已經違法,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投訴。
3、收集加班事實的證據,結合所在崗位的實際上班出勤時間,計算出延時加班時間、休息日加班時間、節假日加班時間的各是多少小時。
4、然後根據正常的每小時標準工資來計算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的加班工資數額,延時加班按1.5倍計算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按2倍計算加班工資,節假日加班按3倍計算加班工資。
5、計算出用人單位應付加班總額後,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持加班事實等證據向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求助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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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鬼歸來
老鬼站在個人生存、發展的角度來談幾點看法。前提是:我們要為自己的任何決定負責任,承擔自己所作出的任何決定之後可能要承受的代價!這是理性的社會人、職場人首先應該堅持的理念。怨天尤人是不解決問題的哦!
一、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個人的權益。法律是神聖的,是用來保護勞動權權益的。因此,如果實在感覺不合理、不合法,認為自己應有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我們可以到勞動權益保障部門去舉報,可以要求企業拿出本來應該屬於我們的合法收益。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攔你!因為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力!
我們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個人的權益,伴隨著可能出現的結果也是顯而易見的。
有可能大量員工的加班費企業都要進行補償。雖然還是你一個人提出的控告,但是勞動監察部門會以一個員工的舉報而維護所有員工的利益的。因此,有可能因此造成企業一下子現金枯竭、流動資金斷裂。(現在企業資金緊張是很普遍的現象)。
企業有可能因此揭不開鍋,有可能即使以後有訂單也會因為沒有資金儲備而無法接下訂單。甚至導致企業的倒閉。還有可能單單因為要賠付員工的加班費用就讓企業破產。平時兩倍工資、逢年過節三倍工資.....按照這個計算,很可能導致企業破產的。
還有可能是因為自己的舉報,自己雖然拿到了賠償金但是失業了,需要重新找工作。也有可能因為企業失去了現金流破產後大量工人失業,你要做好很多同事對你的辱罵、不滿的心理準備。
這些都是很現實的問題,自己想好了就好。
二、你也可以計算一下、權衡一下。平均每個小時自己的收入在行業內算高的還是低的?
想拋開加班與否的問題,計算一下自己平均每小時能夠獲得的薪酬高低!這是一個比較實際的計算方法!
如果按照小時工資計算的話,你的收入在同行業內還可以,甚至挺高的,那裡要掂量掂量嘍!
老鬼說一句實在話:對於我們多數打工者而言,計算自己單位時間的產出與同行業相比的高低,是一個比較靠譜的方法。
三、無論如何,如果自己不能接受這種天天加班的日子,那就要從現在開始為重新找心儀的工作做各種準備!自己的工作能力、實力以及自己提前的行動力,是自己找到心儀工作的前提!無論自己是否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都應該做這種準備!否則很可能讓自己陷入被動,導致自己出現職業的空檔期,出現收入中斷的時間段。這就得不償失了!
一旦提告了自己的工資,幾乎百分百意味著在這家企業待不下去了(要麼企業倒閉了待不下去,要麼就是自己在企業中也沒機會了!),不先做準備,吃虧的一定是自己哦!
即使自己不去提告,也沒必要因為這件事情、這種現象而糾結了!自己需要做的是儘快找新東家!
四、企業家、老闆以及部分管理層群體自己可以996、997,但應該尊重員工的、法律的合力要求很多老闆、企業家、高層、中層管理者,他們確實在996甚至997的工作。這種情況特別常見。但這些老闆、企業家不能要求所有的員工也都能夠做到這一點。況且法律賦予了勞動者本來就應該享有的權益。
因此,作為打工者,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選擇權!無論動用法律手段還是辭職,都是要尊重的。其他任何人沒有資格說三道四!而作為打工者自身,只要對自己的選擇、決策負責就好,對自己的未來發展負責就好。
講大道理誰都會,誰都能拿出一堆讓人無法反駁的觀點,誰也不敢公然觸犯法律的神聖,你的選擇決定了你的路......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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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小學英語精修
你也得接受呀。現在勞動法還有很多地方都落實不了的,你去投訴也沒什麼用。比如說,一個公司違反了勞動法,你去告,你告贏了,得到了賠償,但你不能在這裡呆下去了,或許你再找同一個行業,可能也已經入了黑名單。
前段時間很流行說996,就是早9點,晚9點,一週6天工作。但就算公司讓你一天工作12小時,7天不停工作,你真奈何不了的。也沒聽說哪個員工因為這樣的事情去告公司而且告贏的。勞動者真的花不起這樣的錢和時間去跟公司鬥。
昨天順風車載了一個70後的傢俬廠員我,快晚上12點了,他才回到家,但他說如果是旺季,他一般都在廠裡睡,晚上2-3點才收工,但你真的沒有辦法呀,要謀生,老闆讓你工作到深夜,你真的不可以投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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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焱公子
早上6點,晚上6點,一週7天,沒有周末也沒有年休假,遇到端午節、仲秋節等法定節假日也只是最多放假1天,這樣的工作時間在一些小企業特別是在小城鎮裡的小企業裡很常見。
我的一個表叔就是在這樣一個無視勞動法、瘋狂壓榨員工的工廠裡工作,每天進行流水線作業加工零件,幾乎沒有休息的時間。
看到這樣高強度的工作,我也曾建議表叔去舉報或者另外找一份輕鬆一點的工作,但表叔笑笑回答:“怎麼會去舉報呢,在這邊的工廠都是這樣的,我在的這家工廠累是累點,但工資比其他廠高出不少呢,你可不知道我現在這工作不知道有多少人眼巴巴地搶著要來做呢。”
這樣來看,這些公司無視勞動法,讓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每禮拜工作7天。一方面是他們的企業規模較小或所處的地理位置受到的監管較少,另一方面則是因為他們提供的工資對比其他公司具有競爭力,員工捨不得去舉報丟了工作。
一、兩個選擇如果你仍想繼續在這家公司上班,建議你先試著與公司溝通協商解決,和老闆提建議多放一些假,或多招幾個人。在協商期間建議多留心眼,最好自己將協商內容錄音。
如果你有別的工作選擇,就算舉報後被辭退也無所謂的話,建議你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法律諮詢部門多多諮詢,然後收集證據,比如公司的規章制度、你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等,之後再去當地勞動監察機構舉報或者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勞動法》規定,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超過了這樣的工作時間,公司應該支付給你相應的加班費。
二、小心“被加班”從法律上來看,判斷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有一個前提,即: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願加班的情況,則不屬於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所以,當你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時,需要注意自己的加班是用人單位所要求的還是自己的“自願加班”或“自發加班”。如果是的話,那這樣的加班時間不在“正式加班”的範疇之內,屬於奉獻。
因此,在自願加班之前我們有必要告知單位,讓單位知情,徵得單位的同意,或者在自願加班之後,取得單位的追認。有利於之後實現用人單位補發加班費的訴求。
三、警惕被加班文化所洗腦在我表叔所在的工作環境裡,周圍所有人都在加班,他自然而然就覺得“加班是正常的,只有加班才能得到比別人更多的工資,別人都搶著要加班要頂上我的工作,所以我要更加努力加班做好工作。”
防止自己被加班文化所洗腦,最根本的方法就是離開那個加班的環境,重新找一家不需要加班的或者說不需要每天工作12個小時、每禮拜工作七天這樣高強度加班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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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白河沙灘
回答。在公司出現這種事,是廣大勞動者的悲哀。無論勞動法怎麼規定,有些企業就是無視勞動法。關鍵是勞動法在執行過程中存在著壁壘。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者簽署的合同也存在著瑕疵。要走維權的道路。最近這幾年,仲裁院是不支援的。至於為什麼,你慢慢斟酌吧。
回覆列表
存在即合理。對我們這些普通小民來說,在當今社會如果正兒八經地靠那幾個小時的工資養家餬口實在太艱難啦。我的同學畢業後,也有一個人幹兩份工作的。白天一份,晚上去兼職做個家教或者酒吧服務生。累死累活圖什麼呢?還不是想多賺點錢改善一下生活。至於加班加點,恐怕更是大多數人的常態。
在整個社會的大環境尚未改變的情況下,怎麼辦呢?幹不了,換個工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