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 和《建築物電子資訊系統防雷技術規範》GB50343 的有關規定。
一、接地規範要求:
等電位均壓帶→匯流排施工→大樓接地體電阻測試→接地體制作→電源防雷器安裝→訊號防雷器安裝→分項驗收。
1、主機房和輔助區的地板或地面應有靜電洩放措施和接地構造,防靜電地板、地面的表面電阻或體積電阻值應為2.5×104~1.0×109Ω,且應具有防火、環保、耐汙耐磨效能。
2、每臺電子資訊裝置(機櫃)應採用兩根不同長度的等電位聯結導體就近與等電位聯結網格連線。機房四個角的靜電地板支撐架應採用不小於6 mm²的銅芯線連線到均壓環上。等電位連線帶應與地絕緣懸浮安裝。接地引線與接地極相連之前,宜安裝接地連線箱,作為接地阻值的測試點。
3、在機房設定兩塊匯流排,規格為80×8mm銅板(兩塊銅板焊接),長20-30釐米,把匯流排與等電位均壓帶連線。透過等電位聯結導體將等電位聯結帶就近與接地匯流排、各類金屬管道、金屬線槽、建築物金屬結構等進行連線。
二、機房接地電阻的指標
(一)、防雷接地
1、直擊雷接地電阻要求
第一類防雷建築物的防雷措施要求,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應和電氣裝置接地裝置共用,其工頻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第二類防雷建築物的防雷措施要求,防直擊雷接地裝置宜和防雷電感應、電氣裝置、資訊系統等共用接地裝置,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衝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2、感應雷接地電阻的要求
機房接地與防雷接地系統共用時,接地電阻要求小於1Ω。
監控機房和通訊機房接地均應與建築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裝置,接地電阻要求小於4Ω。
(二)、交流直流工作接地
1、交流工作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
2、安全工作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
3、直流工作接地,接地電阻應按計算機系統具體要求確定;
4、防雷接地,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防雷設計規範》執行。
5、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護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防雷接地等四種接地宜共用一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按其中最小值確定;
三、機房接地要求
1、如果單從電源防雷這一塊來說,50343規範要求做到4歐,但如果你還做了訊號防雷這就不好說了,主要還是根據裝置來看,由於現今很多建築物的接地都做到了小於1歐,所以聯合接地上來說,完全可以達到規範要求的4歐要求,但就如樓上所說的(0.5歐)的要求的確也是有道理的,其實不光是積體電路裝置,在一些高壓超高壓同樣要求很低的接地阻值.
2、接地阻值的要求,這主要是根據裝置來看,在一個機房裡,要根據其中要求的最小值來做,其實從計算機機房來說,很多雷擊事故不是經電源線來擊壞裝置的,常常是經(弱電)訊號線來擊壞裝置,最常見的經網路線擊壞交換機和網絡卡,而訊號的接地一般都要求很低的接地阻值,簡單打個比方,一般5V電壓就可以擊壞電子裝置,你接地做4歐的時候,電流只要高於1.25A不就可以擊壞裝置了嗎?而你做0.5歐的時候,電流強度可以許可到10A,而一般的感應電流要經訊號防雷器到裝置端想達到10A還是不容易的,相對來說,低接地電阻對保護裝置是有好處的 一是限制對地電壓,二是改變事故電流,就是可以經過改變接地電阻來實現
四、靜電防護
1、第6.3.1條 基本工作間不用活動地板時,可鋪設導靜電地面,導靜電地面可採用導電膠與建築地面粘牢,導靜電地面的體積電阻率均應為1.0×107 ~1.0×1010Ω·cm,其導電效能應長期穩定,且不易發塵。
2、第6.3.2條 主機房內採用的活動地板可由鋼、鋁或其它阻燃性材料製成。活動地板表面應是導靜電的,嚴禁暴露金屬部分。單元活動地板的系統電阻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計算機機房用活動地板技術條件》的規定。
3、第6.3.3條 主機房內的工作臺面及坐椅墊套材料應是導靜電的,其體積電阻率應為1.0×107 ~1.0×1010Ω·cm。
4、第6.3.4條 主機房內的導體必須與大地作可靠的聯接,不得有對地絕緣的孤立導體。 第6.3.5條 導靜電地面、活動地板、工作臺面和坐椅墊套必須進行靜電接地。
5、第6.3.6條 靜電接地的連線線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和化學穩定性.導靜電地面和檯面採用導電膠與接地導體粘接時,其接觸面積不宜小於10cm2。
6、第6.3.7條 靜電接地可以經限流電阻及自己的連線線與接地裝置相連,限流電阻的阻值宜為1MΩ。
五、 接地
1、第6.4.1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接地裝置的設定應滿足人身的安全及電子計算機正常執行和系統裝置的安全要求。
2、第6.4.2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應採用下列四種接地方式:
(1)、交流工作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
(2)、安全工作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
(3)、直流工作接地,接地電阻應按計算機系統具體要求確定;
(4)、防雷接地,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防雷設計規範》執行。
3、第6.4.3條 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護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防雷接地等四種接地宜共用一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按其中最小值確定;若防雷接地單獨設定接地裝置時,其餘三種接地宜共用一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其中最小值,並應按現行國標準《建築防雷設計規範》要求採取防止反擊措施。
4、第6.4.4條 對直流工作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單獨設定接地裝置的電子計算機系統,其接地電阻值及與其它接地裝置的接地體之間的距離,應按計算機系統及有關規定的要求確定。 第5、6.4.5條 電子計算機系統的接地應採取單點接地並宜採取等電位措施。
6、第6.4.6條 當多個電子計算機系統共用一組接地裝置時,宜將各電子計算機系統分別採用接地線與接地體連線。
首先需要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 和《建築物電子資訊系統防雷技術規範》GB50343 的有關規定。
一、接地規範要求:
等電位均壓帶→匯流排施工→大樓接地體電阻測試→接地體制作→電源防雷器安裝→訊號防雷器安裝→分項驗收。
1、主機房和輔助區的地板或地面應有靜電洩放措施和接地構造,防靜電地板、地面的表面電阻或體積電阻值應為2.5×104~1.0×109Ω,且應具有防火、環保、耐汙耐磨效能。
2、每臺電子資訊裝置(機櫃)應採用兩根不同長度的等電位聯結導體就近與等電位聯結網格連線。機房四個角的靜電地板支撐架應採用不小於6 mm²的銅芯線連線到均壓環上。等電位連線帶應與地絕緣懸浮安裝。接地引線與接地極相連之前,宜安裝接地連線箱,作為接地阻值的測試點。
3、在機房設定兩塊匯流排,規格為80×8mm銅板(兩塊銅板焊接),長20-30釐米,把匯流排與等電位均壓帶連線。透過等電位聯結導體將等電位聯結帶就近與接地匯流排、各類金屬管道、金屬線槽、建築物金屬結構等進行連線。
二、機房接地電阻的指標
(一)、防雷接地
1、直擊雷接地電阻要求
第一類防雷建築物的防雷措施要求,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應和電氣裝置接地裝置共用,其工頻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第二類防雷建築物的防雷措施要求,防直擊雷接地裝置宜和防雷電感應、電氣裝置、資訊系統等共用接地裝置,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衝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2、感應雷接地電阻的要求
機房接地與防雷接地系統共用時,接地電阻要求小於1Ω。
監控機房和通訊機房接地均應與建築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裝置,接地電阻要求小於4Ω。
(二)、交流直流工作接地
1、交流工作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
2、安全工作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
3、直流工作接地,接地電阻應按計算機系統具體要求確定;
4、防雷接地,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防雷設計規範》執行。
5、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護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防雷接地等四種接地宜共用一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按其中最小值確定;
三、機房接地要求
1、如果單從電源防雷這一塊來說,50343規範要求做到4歐,但如果你還做了訊號防雷這就不好說了,主要還是根據裝置來看,由於現今很多建築物的接地都做到了小於1歐,所以聯合接地上來說,完全可以達到規範要求的4歐要求,但就如樓上所說的(0.5歐)的要求的確也是有道理的,其實不光是積體電路裝置,在一些高壓超高壓同樣要求很低的接地阻值.
2、接地阻值的要求,這主要是根據裝置來看,在一個機房裡,要根據其中要求的最小值來做,其實從計算機機房來說,很多雷擊事故不是經電源線來擊壞裝置的,常常是經(弱電)訊號線來擊壞裝置,最常見的經網路線擊壞交換機和網絡卡,而訊號的接地一般都要求很低的接地阻值,簡單打個比方,一般5V電壓就可以擊壞電子裝置,你接地做4歐的時候,電流只要高於1.25A不就可以擊壞裝置了嗎?而你做0.5歐的時候,電流強度可以許可到10A,而一般的感應電流要經訊號防雷器到裝置端想達到10A還是不容易的,相對來說,低接地電阻對保護裝置是有好處的 一是限制對地電壓,二是改變事故電流,就是可以經過改變接地電阻來實現
四、靜電防護
1、第6.3.1條 基本工作間不用活動地板時,可鋪設導靜電地面,導靜電地面可採用導電膠與建築地面粘牢,導靜電地面的體積電阻率均應為1.0×107 ~1.0×1010Ω·cm,其導電效能應長期穩定,且不易發塵。
2、第6.3.2條 主機房內採用的活動地板可由鋼、鋁或其它阻燃性材料製成。活動地板表面應是導靜電的,嚴禁暴露金屬部分。單元活動地板的系統電阻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計算機機房用活動地板技術條件》的規定。
3、第6.3.3條 主機房內的工作臺面及坐椅墊套材料應是導靜電的,其體積電阻率應為1.0×107 ~1.0×1010Ω·cm。
4、第6.3.4條 主機房內的導體必須與大地作可靠的聯接,不得有對地絕緣的孤立導體。 第6.3.5條 導靜電地面、活動地板、工作臺面和坐椅墊套必須進行靜電接地。
5、第6.3.6條 靜電接地的連線線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和化學穩定性.導靜電地面和檯面採用導電膠與接地導體粘接時,其接觸面積不宜小於10cm2。
6、第6.3.7條 靜電接地可以經限流電阻及自己的連線線與接地裝置相連,限流電阻的阻值宜為1MΩ。
五、 接地
1、第6.4.1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接地裝置的設定應滿足人身的安全及電子計算機正常執行和系統裝置的安全要求。
2、第6.4.2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應採用下列四種接地方式:
(1)、交流工作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
(2)、安全工作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
(3)、直流工作接地,接地電阻應按計算機系統具體要求確定;
(4)、防雷接地,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防雷設計規範》執行。
3、第6.4.3條 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護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防雷接地等四種接地宜共用一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按其中最小值確定;若防雷接地單獨設定接地裝置時,其餘三種接地宜共用一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其中最小值,並應按現行國標準《建築防雷設計規範》要求採取防止反擊措施。
4、第6.4.4條 對直流工作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單獨設定接地裝置的電子計算機系統,其接地電阻值及與其它接地裝置的接地體之間的距離,應按計算機系統及有關規定的要求確定。 第5、6.4.5條 電子計算機系統的接地應採取單點接地並宜採取等電位措施。
6、第6.4.6條 當多個電子計算機系統共用一組接地裝置時,宜將各電子計算機系統分別採用接地線與接地體連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