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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有米說

    離職:是一種狀態,表示其已經沒有工作了,從原單位離開。

    辭職:主體是員工,指員工向企業管理者提出想要離開的意願。這種屬於求職者個人主觀意願,是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的。

    勸退:主體是企業和員工,指企業管理者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金,一般讓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

    辭退:指企業主觀上認為員工已經不能再勝任這份工作,主動要求與員工解決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員工不但可以獲得雙倍賠償金還能領取失業金。但會不利於找下一份工作。下一個單位普遍認為這類員工不是能力差就是職業素養有問題。

  • 2 # 行看花開坐看雲起

    區別挺大。

    離職是總稱,就是不在原來單位幹了。

    比如說一個人到這個單位前臺說:我找一下某某某。

    前臺回覆: 某某某不幹了,某某某離職了。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員工主動申請離職就是辭職。

    如果是勞務合同辭職,需要提前五天申請。也就是說,不管單位同不同意,五天之後勞動者都可以走人

    如果是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也就是說,需要從書面提出申請之日起工作一個月再走人。同時一個月之後公司沒有權利不讓勞動者走。

    勸退就是雖然你沒有犯錯誤,公司覺得你不適合這份工作,或者不勝任這份工作,想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是勸退,公司需要與勞動者協商,給予勞動者一定的補償,所以也稱為協商解除。

    一般而言,需要給予勞動者n+1的補償。

    就是說勞動者在公司工作了幾年,就給予幾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其中不滿半年的按0.5計算,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按1計算。

    舉個例子,如果在某單位工作了五年八個月,則應該補償六個月的工資。

    這個工資是指過去12個月勞動者在該單位勞動所得,包括工資,獎金,補助,福利等等之和的月平均值。

    開除是指勞動者違反了公司的紀律、員工手冊所規定的相關內容,公司根據相關政策給予開除處分。

    不管是主動申請離職,還是勸退,還是開除,勞動者應得的工資都必須正常給付。

    主動離職即辭職,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勸退也就是協商解除或開除,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 3 # 文博凱犀

    離職是已經離開工作崗位。

    離職原因包括: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自願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2、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3、由於員工不適合公司工作崗位的要求,公司勸其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係。

    4、開除員工,3公司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符合對員工的開除條件。

    離職是包括了員工離開公司工作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所有原因。

    一、辭職

    員工辭職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按規定合理自願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沒有經濟補償。

    二、勸退

    公司員工工作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員工身體狀況不適應工作崗位,員工經常請假等因素,公司主動勸其離職。一般公司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一定經濟補償。

    所謂“勸”,是帶有協商,並達成一致,不帶有強制性。

    所謂“勸”,你可以接受,你也可以不接受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在不接受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下,你必須拿到公司辭退你的通知書加蓋公司公章,不能是口頭協議。留有公司辭退你的相關證據材料,以便在公司不給你經濟補償時,作為勞動仲裁時,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鏈。

    三、開除

    公司對於員工工作期間的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開除條件。開除員工。沒有經濟補償。但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應協助員工辦理領取失業金事宜。

  • 4 # 晉忻事

    這些都不同。對於當事人或者人力部的人也要有不同的措施和辦法!

    離職一般是自動離開工作崗位不會發生補償問題;

    辭職一般是自己提出辭去工作,大多是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後有兩種可能,一種情況是公司不批准,這時公司會安排相關負責人與你溝通,瞭解你辭職的原因,是否能夠給予挽留,但這種情況一般是公司認為你還有價值或者是沒有能夠替代你的人出現。另一種情況是公司批准,這種情況出現就說明公司也對你不滿意了!還有一種情況是特例,公司又不批准也沒有人與你聯絡溝通,這時你只要計算夠不夠一個月,時間一到,你可以選擇離開工作崗位,無論是否有人交接都能離開工作崗位。

    勸退一般是公司認為你不適合繼續留在公司,也就是認為你對公司來說價值散失殆盡。這時你就可以提出補償問題,因為過錯不是你自己。按照一般情況,工作一年給予補償一個月的賠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開除一般是發生了員工違反了公司制度,達到了開除的條件,這種情況下公司是不會給予任何補償!

    作為一個員工,相當於公司來說,自己往往是弱勢群體,在提高自己工作技能的同時也要注意情商的提高,因為俗話講的好“人力往往不幹人的事”人力資源部的人員絕對是站在老闆的角度考慮問題,能讓你辭職的絕對不會開除你,能開除的絕對不會勸退你!

  • 5 # 夕下行行

    這些都是以前的說法,現在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進單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就是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就是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終止勞動合同就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再續訂。

    而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雙方一致或者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

    當勞動者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叫辭職,勞動者可以無條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三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未按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侵害勞動者利益、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為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經濟補償。

    勸退是屬於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主動提出,勞動者同意。一般是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主動辭職,並給出一定的條件或者分析利弊,使勞動者願意來解除勞動合同。

    當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與第三方建立勞動關係而影響到本職工作或者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用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即是開除,也叫過失性辭退。

    用人單位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還有無過失性辭退,如勞動者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調整後的工作的;另一個是經濟性裁員,即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破產重組等,一次性裁員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二十人以上的,這類辭退必須給予勞動者規定的經濟補償。

    由此可知,離職就是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就是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勸退是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要求員工主動離職;而開除則是員工犯錯達到了一定程度,用人單位將其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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