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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友律師團

    近年來,隨著社會加速老齡化,遺產繼承糾紛日益凸顯,電視調解或對簿公堂的情況比比皆是,原本和睦的家庭弄得雞飛狗跳,不可開交!當然也溫馨的一面,有些親戚願意放棄繼承,成全自己的兄弟姐妹,但往往這種情形又會遭到配偶的無端阻攔,進而影響婚姻。那麼婚內一方放棄繼承權,必須要配偶同意嗎?如果配偶不同意怎麼辦?下面來看看律師怎麼說!

    【事件】

    2016年3月,孫莉(化名)的母親趙葉芬(化名)老人因病去世,留下老家的房產一套及存款若干。孫莉的父親早年去世,母親一人含辛茹苦把孫莉和哥哥孫銘兩人撫養長大。

    隨後,孫莉考學到北京,並在北京成家立業。而哥哥孫銘一直在家鄉與母親共同生活,並將母親照顧得無微不至。考慮到多年來哥哥對母親和家庭的無私付出,孫莉決定將母親的全部遺產,包括房產和存款等全部留給哥哥,自己分文不要。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繼承權同繼承人的主觀意志緊密相聯,不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也可以放棄,是具有現實性、財產權的權利。中國《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所以,繼承人有權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放棄對本人遺產的繼承權。

    因繼承權是自然人基於一定的身份關係所享有的權利,那麼作為特定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只是對自己權利單方處分,與包括配偶在內的其他任何人均無關,因此配偶無權干涉。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目前的法律並未賦予繼承人的配偶繼承對方父母遺產的權利,所以繼承人單方放棄繼承權並不存在侵犯其配偶權利的情況,也就無需經過其配偶的同意。

    因此,本案中孫莉放棄繼承權的決定無需經過丈夫汪強同意,也不存在侵犯汪強權利的情況,完全合法且合理。

  • 2 # 溪谷幽蘭71016950

    謝邀答:這個要看各個家庭的具體情況,按照法律父母遺產每個兒女都有份,但是也有許多高姿態不要遺產的兒女,像你這種情況只要你公婆的遺產你們也放棄繼承估計你老公也會放棄繼承你父母的遺產。我家情況就是這樣,本身父母就重男輕女,父親過去交代過他的財產將來給兒子(雖然我一直給父母養老),母親痴呆做不了主了,我作為老大就都按照父親的遺願做了,都給弟弟,首先我老公雖然不太樂意但是我公婆的財產我也放棄,所以他也沒話可說,本身孝順父母為他們養老送終就算兒女完成任務了,剩下就是好好享受自己的獨立生活了,只要自己過得輕鬆錢不錢的都無所謂了。

  • 3 # 無雨的天空2000

    因為你的情況也不太瞭解,假如是因為你們家條件好點而放棄的話,我可以理解,但為了夫妻關係,最好不要放棄,你可以在以後的生活中對姐妹多加照顧。但有幾點你要權衡一下,因為做什麼事都要憑良心,

    一,有兄弟或哥哥,不繼承

    二,家中無男孩,但有人在家招婿,不繼承

    三,都是外嫁女,但自己照顧父母沒有姐妹們照顧多的,可以少繼承

    四,兄弟姐妹與你條件差距太大的,可以少繼承

    五,假如數額比較大,我建議去公證處公證一下,父母的財產可以對你個人進行贈予,與你丈夫沒關係,假如父母都不在了,而且又沒有遺囑,哪就很麻煩,具體操作你最好問下律師。

    現實中有很多兄弟姐妹為父母的財產吵得不可開交,有的上法院打官司,所以我對你的做法是很肯定的,但該拿的也不要全部放棄,因為你自己也有家庭,也要照顧下丈夫和孩子的感受,能商量著解決才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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