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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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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憶鄉天地
理所應當,毋庸置疑,小區屬於業主,小區所有東西都是業主花錢買來的,物業是業主花錢顧來為業主服務的,相當於古代的管家,但是,實際是物業在控制小區,給人的感覺是業主在住物業的房子,絕大多數業主和物業都是對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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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目鯛
怎麼說呢,這個問題看法不一樣的人有多樣性的答案,如果業主內選舉一個有頭腦的代表出來做小區物業管理者然後再招募相關從業人員來完善這個小區各項管理體制機制等等工作,做到財務收支透明,那麼我感覺這個物業管理部門就是歸屬業主們所有。反之如果小區物業是開發商對接物業公司安排進來的管理人員,那麼就已經不屬於業主擁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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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糊塗一時不會糊塗一世
小區當然是應該屬於業主了,但是如果業主自及管理的話,可能會一天到晚扯皮。比如:住別墅的覺得自己比住洋房的優越,應該享受更多的服務;而住洋房的應覺得自己比住校高的優越,應該享受多一點的服務;住小高的又覺得自己比住高層的優越;面積大的覺得自己比面積小的有優越感,等等等等……而由第三方物業管理的話,就會相對平衡一些這些矛盾,公平一點。起碼大家有什麼意見了,都會對著物業撒氣,不會激化鄰里矛盾了,哈哈哈哈。當然,如果你這個小區都是你自己一個單位的,或者大家素質都特別高,那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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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講道理的小老頭
這是個誰都明白的問題,提問題的人好象房子不是花錢買的,或者別人送的,要不然怎麼不知道小區屬於誰的呢?如果是自己買的,花了幾代人的積蓄,看了幾看,選了又選,多個小區反反覆覆的比較,最後貨比三家,選定的房子,這房子不象農村老家的房子,關起院門沒有任何與鄰居相關的東西,而城市商品房就不同了,上下左右的牆與地板是鄰居共用的,上下水走了上家到下家。樓道步梯電梯都是共用的,汽電都來自一個主管,說它好,實惠,方便,說它不好,用不好一家危險危及幾十戶或上百戶的安全。小區還有很多東西是業主買的,包在了房價中,地面的路,綠化,照明。景觀,這些你不管他不管,還有實用價值嗎?國家為了解決業主之間相關聯各種利益問題,解決小區共有區域的環境,設施裝置,共有財產的管理養護,維修,讓購房人住的舒心,環境優美,設施好用增值,國家設立了物業行業,及法規,並設定了主管單位,專門解決業主與物業之間存在的問題。小區的事是關每個業主。大家從四面八方住進了共同的家園小區,有事共同商議,共同決策,與物業共同努力,管好小區。這是正道。
可小區有人不想交費,挑撥物業與業主的關係,說誰是小區的主人,說物業像主人。前面說了,小區真正的主人是全體的購房者,每個業主只有對自已戶內的使用,支配,出租出售,維修的權力,對共用這塊,你有建議共同決策,交費的權力,所以不能說哪個業主可決定共用區域的管理使用權。前業主(開發商)用合同與物業答成了管理方案,讓物業做主管理小區共有共用,共同的安全防範的事物,說物業像主人,這說明物業依規服務,盡職盡責,給業主幹活就象幹自己的一樣,主人翁的精神體現,多好呀,你知足吧。
假如,樓下業主偷拆承重牆,讓這個業主當家做主,全樓必生活在危險之中,你及鄰居們願意嗎。讓你做主,你管的了嗎?物業以主人的姿態制止違規裝修,即使有些過火的方法,停水停電,為了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我們也應該理解支援物業,小區裡這種事例太多了,支援物業,讓他們為每個業主當好家做好主,這是凡有良心,正值的心態的業主應該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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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當然應該是業主們的小區,而不是物業的小區。
物業是寄生於業主之上的附著體,但往往喧賓奪主強勢成壓迫業主的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