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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23456kK

    如此的問題。我個人的看法是。作為華人百姓。大多數人都是以“情與理”的角度來看待這些事,人,物。

    是否合法?還是要請國家司法部門。從華人的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產生出來的種種;人。事。物。

    從全面而具體。深入到其細節角度。必須越快越好來立法。使憲法完善。遇事,遇人,遇物。都有法可依?依法辦事。依法治國。依法行政。達到高效法治社會。

  • 2 # 幸運辰星hI

    被打時,要看對方手中有無兇器,如果對方手拿兇器拿木登回擊,屬正當防衛!如對方沒兇器赤手打擊,被擊打者拿木登回擊,屬防衛過當!!!

  • 3 # 走路摸屁股

    只要不危機性命就不要還擊,否則就是互毆。輕傷就構成刑事案件。你忍住了,奧迪,寶馬,賓士就有了。忍不住雙方拘留,白挨。

  • 4 # 智邦001

    界定在一“度”:第一,被打時,人的本能反應:反擊;至於拿木凳反擊,算是正當防衛;第二,打人者失去戰鬥力或者放棄“打”的動作或行為,這時再用“木凳回擊”就有“防衛過當”之說了。

  • 5 # 廣林講法堂

    被打時拿木凳回擊,是正當防衛嗎?先說答案,不一定!

    因為根據不同的“被打事實”會得出不同的結論。

    第一種情形:如果被打者在實施盜竊、詐騙、搶奪的犯罪行為,此時拿木凳回擊,該反擊的行為不但不是正當防衛,而且是轉化搶劫罪。

    第二種情形:如果被打者先用言語激怒對方,等對方發起攻擊時拿木凳回擊,此種行為不是正當防衛。該反擊行為在刑法理論上被稱為“防衛挑撥”。

    第三種情形:如果雙方因瑣事或者其他原因發生爭執進行相互攻擊,此時被打者拿木凳回擊,不是正當防衛。因為雙方的行為在刑法理論上被稱為“相互鬥毆”。

    第四種情形:如果打人者只是輕微地打了你一下,或者踢了你一腳(當然,此時打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輕微,尚不構成違法),你拿起木凳回擊,此種行為也不是正當防衛。

    看到這些不屬於正當防衛的情形後,有人一定會問,那到底什麼是正當防衛呢?

    成立正當防衛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他一般違法行為。但是,並非對所有違法犯罪行為都能進行防衛,只有面對的是具有攻擊性、破壞性、緊迫性、持續性的不法侵害,且採取防衛行為可以減輕或避免不法侵害結果的發生,才能進行防衛。例如,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貪汙賄賂等犯罪雖然是犯罪行為,但不能進行防衛,因為這些犯罪不具有攻擊性、破壞性或者緊迫性。

    2.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經開始,而且還沒有結束。例如,搶劫犯使用暴力強取財物後,雖然搶劫罪已經既遂,但不法侵害狀態依然存在,被害人當場對搶劫犯施以暴力奪回財物的,屬於正當防衛。

    3.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防衛。因為不法侵害是由不法侵害人直接實施的,只有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防衛,才可能制止不法侵害。

    4.必須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如果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是防衛過當。

    回到題主的提問。被打時拿起木凳回擊,如果不是上述的四種情形,且符合正當防衛成立的四個條件,當然算正當防衛。

    結語:被打者的還擊行為成立正當防衛是一回事,能不能被法院認定為正當防衛又是另一回事。因為在司法實踐中,只要出現了傷亡結果,被打者的還擊行為往往會因為“誰傷誰有理,誰死誰無罪”的奇怪理念,而被認定為違法甚至是犯罪。特別是還擊行為出現死亡的結果時,還擊的人被定罪的情形更會大增。所以,在生活中遇到這樣的事情時,還是能忍則忍,因為有些事情一旦沾上,你會“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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