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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壹更貳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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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脫單顧問莉莉
請看案例
借據上幫男友簽名承擔債務,被追討時後悔莫及
陳先生向王先生借款97萬元,出具借據後就不知去向,借款到期時,王先生只好去找陳先生女朋友李小姐,李小姐主動在借據上補記了內容:借條債務屬實,該債務我願承擔。當王先生向李小姐催款的時候,李小姐又以與陳先生不是夫妻關係,沒有義務替對方還債為由拒絕了。
法院審理認為,在借條等債權憑證上簽字產生有三種身份:借款人、保證人和見證人,李小姐主動在借據上簽字承諾願意承擔李先生的債務,屬於承認自己是共同借款人的行為,即便二人不是夫妻關係,簽字行為也有法律效應,所以李小姐應該和陳先生共同承擔借款王先生借款97萬元。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簽字之前瞭解法律常識很重要,法律沒有空子可鑽,簽字的那一刻結果也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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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羅律師北京
沒事兒的話,為什麼要把自己的名字簽上呢?當時心裡在想什麼?簽名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每個人都明白的道理。要是作為見證人,那簽名就寫上見證人。
不要簽名時豪情萬丈,表現的自己很豪邁,很講究,但讓你承擔責任時就各種推脫。
總之,不要隨意簽名,又不是顯擺自己寫字很好看。簽名就寫明白簽名的性質,見證、共同借款人還是見證人。
民間貸本來就有點複雜,你這個做法是否預設你是擔保人?那樣的話在債務人履行不了該有的債務時,你會被列為第二債務人繼續履行合同職責!
民間收貸手段也不怎麼友好,注意安全啊,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