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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黑水布衣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似乎是亙古不變的法理。但事實上卻並不如此,即使是在如今的法治社會,殺了人也未必一定要償命,還要看殺人的動機。這種情況在宋代其實也是一樣的。

    武松為何只判了一個刺配,還要看整個殺人的過程來看。

    武松保持了極度的冷靜剋制。

    從外地出差回來的武松得知哥哥死後,作為都頭,一個執法人員,首先想到的就是報官,結果未成,這才想動用私刑的。說明武松的頭腦很冷靜,他自己解決事件的方式也是有理有節,堂堂正正,明明白白。他請來了街坊鄰居,審問潘金蓮和王婆,讓人作了筆錄。在收取了足夠的人證物證之後,便殘殺了潘金蓮和西門慶這兩個主謀,但卻留下了王婆這個幕後主使者,並將她帶到了衙門,主動自首。而自首這一舉動就可以減輕些罪責了。

    武松在整件事情上從頭至尾都有著要官府按照律法來處理的想法,即使他自己犯事之後,也要投案自首。這說明武松從骨子裡始終是想活在主流的生活當中,而沒有與官府對著幹的念頭。

    各級領導的幫忙。

    首先要說的就這陽穀縣令,他先是收了西門慶的好處沒有理會武松的伸冤,但在對武松的執法過程中也充滿了人情味兒(與西門慶已死有關),這說明他是個圓滑世故的人。而武大郎的遭遇也和武松出差有關,而這次出差其實是縣令的私事。可能由於心理過意不去,縣令更改了殺人過程,且看:

    “念武松那廝是個有義的漢子,把這人們招狀從新做過,改作‘武松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次後西門慶因與本婦通姦,前來強護,因而鬥毆;互相不伏,扭打至獅子橋邊,以致鬥殺身死。’”讀款狀與武松聽了,寫一道申解公文,將這一干人犯解本管東平府申請發落。——《第二十六回 母夜叉孟州道賣人肉 武都頭十字坡遇張青》

    你看,這份報告可將武松的尋仇殺人變成了意外致人死亡,這大大降低了武松的罪責。

    而東平府的陳文昭對武松也是十分敬重,沒有為難武松,還與刑部溝通,最後判定:

    “據王婆生情造意,哄誘通姦,唆使本婦下藥毒死親夫;又令本婦趕逐武松不容祭祀親兄,以致殺死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倫,擬合凌遲處死。據武松雖系報兄之仇,鬥殺西門慶姦夫人命,亦則自首,難以釋免,脊仗四十,刺配二千里外。姦夫淫婦雖該重罪,已死勿論。其餘一干人犯釋放寧家。文書到日,即便施行。” ——《第二十六回 母夜叉孟州道賣人肉 武都頭十字坡遇張青》

    這又一次幫助了武松減輕罪責。就這麼一系列的操作,武松從死罪變成了刺配。

    最後說一下刺配。

    很多朋友認為刺配的刑罰挺輕的,其實還真不算太輕。刺配包含了三種刑罰,分別是刺字(黥面)、杖脊(打板子)、流放。刺字這是一種侮辱性的刑罰;杖脊如果沒有疏通,可能會被打死;而流放也是很遭罪的,身體不好很容易死在流放途中。當然,這些這對武松來說並不是什麼大事兒。

    武松能得到這樣的判罰,其實也和宋代相對比較仁厚的刑法有關。縱觀歷史,中國對於死刑的核準都是越來越嚴格的,尤其是宋代之後,朝廷幾乎不輕易判死刑,除非是造反這類的大罪,像明代的死刑基本都由皇帝批紅才行,遇上天下大赦,沒準就還鄉了。別忘了,《水滸傳》雖然是宋代背景,但可是明朝人寫的。

  • 2 # 歷史呀呀呀

    在《水滸傳》這部小說中,身背兩條人命的好漢武松,雖然其情可憫,可是法不容情,但最後卻只判了個“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感覺是大大的輕判了,在北宋,這殺人真不需要償命麼?

    北宋的律法《宋刑統》中有明確規定:不允許擅自復仇殺人,一切量刑都依照法律,傷人性命者,死。

    律法都規定好了,北宋的百姓都得遵從,武松雖是都頭,也不能例外。那麼武松刀傷兩命,雖然這潘金蓮、西門慶的所作所為為世人不恥,但自有律法懲處,武松私自報仇,殺人就要叛死刑的。

    但武松為何沒有判定死刑呢?

    首先,武松有明確的自首情節,量刑時必須考慮。武松殺人後立刻帶了王婆到縣衙,讓“四家鄰居,指證明白”,“又喚過何九叔、鄆哥,都取了明白供狀”,而讓仵作“到紫石街檢驗了婦人身屍,獅子橋下酒樓前檢驗了西門慶身屍,明白填寫屍單格目,回到縣裡,呈堂立案”。

    其次,官府中有人保武松,這人是誰呢?正是他在陽穀縣的頂頭上司知縣大老爺、東平府府尹大老爺,這些個人“官官相護”。

    為了保住武都頭,那是煞費苦心,不斷將武松殺人合理化,《水滸傳》裡寫:武松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潘金蓮和西門慶挑事在先,他倆成奸,不讓武松祭奠亡兄,先動的手。

    西門慶還公然維護潘金蓮,與武松在紫石街武大郎家鬥毆,暗示有可能是“地頭蛇“西門慶先動得手,兩人打架打到獅子橋,西門慶“鬥殺而死”。

    一樁殺人案,逐漸變成了“鬥毆案”,隱約還有點“正當防衛”,“肅清社會風氣”的意思。

    最後,就是潘金蓮與西門慶通姦在前,謀殺武大郎在後,於“理”於“情”都為世人唾棄,這為武松“減刑”提供了最大的“民意”輿論。

    從這裡可以看出,北宋末年,吏治“腐敗“的影子,而刑部的稽核符合民清,但律法方面卻有待商榷了。

  • 3 # 吟風社

    這個問題有三個原因,並非是北宋律法殺人不償命。

    一、古代對同態復仇的態度

    對於同態復仇(也就是書中武松為兄報仇殺人),古代的律法有時是反對,有時是支援,有時則是不支援也不反對,所謂不支援也不反對,就是說你幹了復仇之時,法律仍然會懲罰你,但是會視情節對你有所寬仁。

    武松生活的北宋,對同態復仇的態度正是最後一種,不支援也不反對,因為武松是為兄復仇,所以從當時法律來說,殺死了毒害武大郎的潘金蓮等人,可以得到一定的諒解。

    潘金蓮下毒

    二、武松行事縝密,準備好了證據

    武松好歹是當了一段時間都頭的,顯然是懂法的,他為了報仇,事先做好了充足的準備,找好了人證物證,為何呢?除了武松心細之外,他自己也是清楚,自己這罪行,很可能是罪不至死,但這個前提得是自己找好證物和口供。

    我們看武松是怎麼做的?

    武松為兄報仇起先是走法律程式,從何九叔那裡拿到發黑的武大郎骨頭,找縣令報案,結果縣令受了西門慶的賄,不肯受理。武松被搪塞後也不鬧事兒,繼續不動聲色。相反潘金蓮等人聽說武松報案失敗了,也就敢大著膽子跟武松搭話,武松也還是面色如常,只是表示快到哥哥斷七了,要答謝一下街坊四鄰,這屬於很正常的禮貌,潘金蓮、王婆都沒有疑心。

    武松宴請四鄰,王婆自然也在其中,於是武松把人請到之後讓土兵前後把著門,不許人出去,然後叫了鄰居中會寫字的胡正卿,拿出紙筆給他。隨後武松拿住潘金蓮,指定王婆,表示冤有頭債有主,我武松不傷無辜,各位都是見證,但哪個先走就先吃我五七刀。於是逼迫著王婆一字一句的招供,胡正卿一句一句的寫。

    武松

    等王婆講完了一切,武松就在武大靈前,當眾殺了潘金蓮為祭,並讓人把王婆押走,注意武松沒有親手傷害王婆。武松為何這麼做呢?很重要原因便在於王婆是最重要的人證,必須留著,而不傷害王婆,只抓著潘金蓮,也就給了王婆一個幻想,認為自己可能保住一條性命,自然就什麼都招了。

    最後武松湊齊了人證物證口供,這才去殺西門慶,殺了西門慶後,帶著這一堆東西,再去投案自首。

    三、縣令和府尹同情武松,把卷宗改得輕了

    陽穀縣的縣令雖然之前收了西門慶的錢財,但武松之前替他辦事賣力,而且剛剛幫他去東京送了賄賂,只不過西門慶活著的時候知縣比起武松給他辦事賣力,他更看重西門慶給的好處,但現在西門慶死了,那就又念著武松了。於是為了周全武松的性命,這個案宗,他是這樣寫的。

    武松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次後西門慶因與本婦通姦,前來強護,因而鬥毆,互相不伏,扭打至獅子橋邊,以致鬥殺身死。

    正所謂長兄如父,古人重孝,潘金蓮不容祭祀,過錯方是潘金蓮,隨後爭執,也說是潘金蓮推倒靈床,武松救護亡兄神主,鬥毆殺死嫂子,仍然是潘金蓮有過在先。但無論如何,知縣這麼一改,都是武松本意不想殺人,只是情急之下出手重了。然後西門慶部分,直接點出來西門慶是姦夫身份,並且說西門慶是主動過來強護潘金蓮,把武松去殺西門慶改成了西門慶找上門動手。

    鬥殺西門慶

    不過要注意到,知縣這裡的許可權還是不夠的,這種大案子光他周全還不夠,而且知縣大概是因為收受了西門慶的賄賂,所以關於西門慶、王婆、潘金蓮這事兒下毒謀殺武大郎一事,他似乎是有意含糊不清,在判書里根本沒有提到。

    好在除了這個知縣要周全武松,當地的府尹也聽說了此事,這個府尹是水滸世界少有的正直聰察的官員,他仔細地查清楚了這件事,得知了王婆教唆潘金蓮跟西門慶通姦,三人下毒害死武大郎之事,同時也哀憐武松是個好漢,再度地把案卷改得輕了,加上王婆、西門慶、潘金蓮三人本身就有殺人之罪,武松自然可以輕判了。

    武松

  • 4 # Mer86

    北宋法律當然是殺人償命,但武松的情況比較特殊。具體緣由,《水滸傳》原著中解釋的很清楚。

    原來縣吏都是與西門慶有首尾的,官人自不必說,因此官吏通同計較道:“這件事難以理問。”知縣道:“武松,你也是個本縣都頭,不省得法度。自古道:‘捉姦見雙,捉賊見贓,殺人見傷。’你那哥哥的屍首又沒了,你又不曾捉得他奸;如今只憑這兩個言語,便問他殺人公事,莫非忒偏向麼?你不可造次,須要自己尋思,當行即行。”武松懷裡去取出兩塊酥黑骨頭、十兩銀子,一張紙,告道:“覆告相公:這個須不是小人捏合出來的。”知縣看了道:“你且起來,待我從長商議。可行時,便與你拿問。”何九叔、鄆哥,都被武松留在房裡。當日西門慶得知,卻使心腹人來縣裡許官吏銀兩。

    武松知道西門慶與潘金蓮姦情,以及大哥被害死一事後,雖然憤怒,但他也懂法,並沒有第一時間找西門慶報私仇,而是蒐集到人證、物證,呈給縣太爺,想走法律程式。

    但縣太爺收了西門慶送的銀子後,是怎麼迴應武松的呢?

    “你且起來,待我從長商議。可行時,便與你拿問。”

    縣太爺這句官場話的潛藏意思,我相信只是不是傻子,應該都懂。

    基本上,就是案子不會有下文了。

    次日早晨,武松在廳上告稟,催逼知縣拿人。誰想這官人貪圖賄賂,回出骨殖並銀子來,說道:“武松,你休聽外人挑撥你和西門慶做對頭。這件事不明白,難以對理。聖人云:‘經目之事,猶恐未真;背後之言,豈能全信?’不可一時造次。”獄吏便道:“都頭,但凡人命之事,須要屍、傷、病、物、蹤五件事全,方可推問得。”武松道:“既然相公不準所告,且卻又理會。”

    當時的武松心理還比較樸素,並沒有讀懂其中之意思。所以第二天,他又再次找到縣太爺問案件進度。

    結果縣太爺又是百般搪塞。獄吏也在一旁勸武松“想開點”。

    這意思就很明顯了。武大一案,沒人願意追查下去。

    武大雖可憐,但死了就死了,白死了。

    你武松雖然有人證、物證,但也不要再繼續追究了。就此打住,大家就當這事沒發生。

    聽了縣爺和獄吏的話,武松三觀盡碎。武大之死,可以說是板上釘釘的案子。陽穀縣滿大街的人都知道潘金蓮和西門慶的關係,人證非常多,物證也有。堪稱鐵證如山。

    可縣太爺卻非要偏袒西門慶。

    既然如此,那就不要怪我武松動私刑了!

    後來發生的事,就是武松殺潘金蓮,大鬧獅子樓,鬥殺西門慶。

    值得一提的是。在整個追查過程中,武松並沒有借自己的官差身份報復嫌疑人。他就以武大弟弟的身份,單槍匹馬查案,單槍匹馬鬥殺西門慶。

    此時鬨動了一個陽穀縣,街上看的人,不計其數。知縣聽得人來報了,先自駭然,隨即升廳。武松押那王婆在廳前跪下,行兇刀子和兩顆人頭,放在階下。武松跪在左邊,婆子跪在中間,四家鄰舍跪在右邊。武松懷中取出胡正卿寫的口詞,從頭至尾,告訴一遍。知縣叫那令史,先問了王婆口詞,一般供說。四家鄰舍,指證明白,又喚過何九叔、鄆哥,都取了明白供狀。喚當該仵作行人,委吏一員,把這一干人押到紫石街,檢驗了婦人身屍,獅子橋下酒樓前,檢驗了西門慶身屍。明白填寫屍單格目,回到縣裡,呈堂立案。知縣叫取長枷,且把武松同這婆子枷了,收在監內,一干平人,寄監在門房裡。

    殺了西門慶後,武松也不跑。他就在獅子樓外等衙役來抓自己。

    武松這麼做,目的很明顯——人證物證俱在的案子,縣太爺竟然不管。那好,那我就是要讓整個陽穀縣都驚動,讓大家全都知道真相,讓街坊四鄰就在現場作證。

    接下來怎麼辦,縣太爺你自己看著辦吧!

    網上有句話說的好:只要你不尷尬,尷尬的就是別人。

    這時候的武松,豁出去了,他不尷尬。他就想看看縣太爺尷不尷尬。

    且說縣官念武松是個義氣烈漢,又想他上京去了這一遭,一心要周全他,又尋思他的好處,便喚該吏商議道:“念武松那廝是個有義的漢子,把這人們招狀從新做過:改作:‘武松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次後西門慶因與本婦通姦,前來強護,因而鬥毆,互相不伏,扭打至獅子橋邊,以致鬥殺身死。’”讀款狀與武松聽了,寫一道申解公文,將這一干人犯 ,解本管東平府申請發落。

    事實證明,縣太爺要臉,他尷尬了。所以他在這件事的處理上,沒給武松定罪。只是寫了一道申解公文:把武松殺潘金蓮,改為因鬥毆,不慎打死潘金蓮;又把誅殺西門慶,改為因鬥毆,不慎打死西門慶。

    然後派人把公文和武松一併押到東平府,交給知府處理。

    看到這裡,可能有人認為縣太爺還挺有情有義的,居然沒立即弄死武松。

    估計還有人會納悶,西門慶家裡不是挺有錢的嗎?怎麼西門慶死後,他家裡就沒人往衙門撒銀子,整武松呢?

    這兩點,水滸原中也說的很清楚。

    西門慶家裡是個破落戶,只是近年靠開生藥鋪才賺點了錢。但發財後西門慶,時常四處顯擺自己的財力,在縣城、縣衙的人緣都不好。每次出了事,就靠賄賂縣太爺把事糊弄過去。他家裡就他一個,沒別人了。他現在這一死,家裡沒人了,街坊鄰居討厭他,沒人願意給他出頭,所以他生前攢的銀子也就撒不出去了。

    在知縣看來,既然西門慶已經死了,這顆搖錢樹搖不下錢來了。那也只能作罷,再去找別的搖錢樹。至於武松的案子,事情鬧太大了,驚動全縣城,自己也不得不估量民意。

    如果做的太過分,他的位置怕是難保。

    關於民意這一點,原著中也有提到。

    這陽穀縣雖是個小縣分,倒有仗義的人:有那上戶之家,都資助武松銀兩,也有送酒食錢米與武松的。武松到下處,將行李寄頓土兵收了,將了十二三兩銀子,與了鄆哥的老爹。武松管下的土兵,大半相送酒肉不迭。

    所以不難看出,雖然武松殺了人,但他殺人的前提是武大被西門慶、潘金蓮害死,縣太爺又不管不問。是縣太爺理虧在先。

    民意在武松這邊,大家都知道他是被逼無奈才選擇以極端方式為大哥沉冤得雪。縣太爺也不方便處理武松。

    當然,武松這件事,民意不重要,縣太爺怎麼想的也不重要。因為事情到這裡,武松的案子並沒有判。如果東平知府不顧民意,就是想讓武松殺人償命,那武松也只能是個死。

    所以武松能夠不死,只是被刺配,關鍵還在於後來東平知府的運作。

    關於東平知府,原著中也有介紹。

    那陳府尹是個聰察的官,已知這件事了,便叫押過這一干人犯 ,就當廳先把陽穀縣申文看了,又把各人供狀、招款看過,將這一干人,一一審錄一遍。把贓物並行兇刀杖封了,發與庫子收領上庫。……且說陳府尹哀憐武松是個仗義的烈漢,時常差人看覷他,因此節級、牢子都不要他一文錢,倒把酒食與他吃。陳府尹把這招稿卷宗都改得輕了,申去省院,詳審議罪。卻使個心腹人,齎了一封緊要密書,星夜投京師來替他幹辦。那刑部官有和陳文昭好的,把這件事直稟過了省院官。

    東平府尹陳文昭是個“聰察的官”,看過陽穀縣令的申文,以及呈交的供狀後,立馬知道是個怎麼回事。便在陽穀縣令的公文基礎上,把武松的案子又“改得輕了”,然後又讓心腹星夜趕到京城,直接找刑部官員說明情況,直接繞開了省院官。

    最終在陳文昭的運作下,武松僅僅被判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免於一死。

    可以說,武松案的決定性人物,是作為連線中央與地方司法系統的東平知府陳文昭。

    如果不是他審理武松案,如果不是他欣賞武松為兄報仇的義舉,選擇輕判,還不惜動用私人關係,把武松從死刑鍘刀前拉了回來。隨便換個別的知府,不問緣由,武松怕是也難逃一死。

    總的來說。如果說武松血濺鴛鴦樓,連無辜的丫鬟都殺,還有爭議的話,那武松鬥殺西門慶,手刃潘金蓮,為大哥報仇,可以說是毫無爭議。

    因為以武松的官差身份和陽穀縣令對他的賞識心理,他大可隱忍,等日後飛黃騰達了,再找西門慶報殺兄之仇。

    或者他也可以過個一年半載,於某日深夜翻牆蒙面,給潘金蓮、西門慶來一刀,只要事情做的周密,別人拿他也沒轍。

    但這樣的事,武松做不出來。這種報仇方式也不是武松想要的。

    武松想要的是什麼?他要的是公道!

    武氏兄弟自幼父母雙亡,武松是大哥一把屎一把尿帶大的。武松在老家犯了官司,也是武大替他抗下來的。

    現在大哥死了,死因整個陽穀縣都知道。如果武松在意自己的名節,繼續讓街坊鄰居在背後偷笑武大郎無能,讓大家笑話大哥管不住自己媳婦,讓大家笑話大哥竟然被姦夫踢成重傷,讓大家笑話大哥竟然被姦夫淫婦害死。

    那他武松還配做人嗎?

    這世界上還有公理嗎?

    這與動物世界還有什麼區別。

    所以武大之死,武松一定要伸張。衙門不願意伸張,他就只好自己出頭了。他就是要在光天化日之下,當著四鄰街坊殺潘金蓮,當著四鄰街坊鬥殺西門慶。讓所有人都知道,是潘金蓮和西門慶屈殺大哥,也要讓所有人知道,自己哥哥沒有死的不明不白。武大的仇,作為弟弟的武松已經報了。

    至於別人怎麼看他的行為,縣爺怎麼判,他不在乎。隨它去吧。

  • 5 # 薩沙

    原因不復雜,一來武松有從輕的情節,二來西門慶一家也沒臉去追究。

    其實,縣城誰不知道此事件的真相?

    老百姓都知道,西門慶和潘金蓮通姦,在王婆唆使下害死了武大郎。

    而武松回來以後報仇,殺死了姦夫淫婦,又去押著王婆自首。

    那麼,為什麼武松沒有斬立決呢?

    具體如下:

    第一,武松自首了。

    武松殺人以後,並沒有逃亡,而是直接自首。

    根據朝廷法律,兇犯自首可以減輕懲罰,當然也要靠具體是什麼罪行。

    如果武松是當街撒潑,殺死了2個無辜路人,就算自首也是死刑。

    但顯然這次並不是這樣!

    第二,知縣幫助武松減輕罪行。

    知縣為什麼會包庇武松?

    其實倒也不是知縣對武松有太多輕易,一來畢竟武松是他的手下,不罩著他以後工作不好做了;二來武松也知道知縣一些秘密,鬧翻了以後武松可能擺知縣一道,說出了向上行賄以及收西門慶黑錢的事情,知縣可能官職不保。

    所以,知縣對案件定性是這樣:武松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為了救護亡兄神主,武松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次後西門慶因與本婦通姦,前來強護,因而鬥毆,互相不伏,扭打至獅子樓邊,以至鬥殺身死。

    這一段寫得極好。大家注意,武松殺死嫂子,是因為他祭祀的時候嫂子阻攔,還推翻了靈床。

    不要說古代,試問今天你祭祀自己大哥時,有人來將靈床推倒,你會怎麼樣?

    稍微有點血性的人,肯定要動手打架啊,這同挖祖墳有啥不同?

    而注意,上面寫的是潘金蓮和武松打架時候,被武松殺死。

    那麼,這就是鬥毆殺人,而不是故意殺人,這是有很大不同的。

    故意殺人一般就是死罪,但鬥殺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死者也有很大問題,殺人者往往會減輕罪行。

    比如楊志殺牛二,之前又被牛二毆打、搶奪情況,殺死了牛二也只是流放而已,不是死刑。

    至於武松殺死西門慶,說明西門慶是姦夫,為了保護淫婦而同武松打鬥,最終被殺,也是鬥殺。

    知縣這個狀子,基本上武松就可以不用死刑了。

    第三,民眾支援武松,反對西門慶、潘金蓮。

    如果讓民眾決定,恐怕武松不但沒罪,還要騎馬戴紅花在縣城遊行鼓勵。

    武松入獄以後,本縣富戶都主動給他送錢送物,還為他打點官吏,都認為他做得對。

    宋代開始禮法已經嚴格了,通姦是非常嚴重的行為,姦夫淫婦都要坐牢。

    而通姦還謀殺親夫,這是最為嚴重的人倫大罪,相當於謀反。

    大家注意,宋江寫了反詩、又和梁山勾結,在江州也不過是個斬首。

    而唆使姦夫淫婦謀殺親夫的王婆,卻是一個剮刑,也就是宋代的凌遲處死。

    在古代,凌遲處死其實極少使用,一般只用於重大的反賊,作惡滔天的匪盜頭子,另外就是王婆這種人。

    透過對王婆的量刑,可以看出民間和政府都是反對西門慶這夥人,反而鼓勵武松這種為兄報仇的。

    所謂法律不外乎於人情,當然不可能對武松重判,不然怎麼應對民意?

    第四,西門慶一家也沒臉去鬧。

    為什麼宋江要被迫逃亡這麼多年?

    主要是閻婆不願意放過她,一定要抓捕宋江。

    如果閻婆願意放過宋江,也說是因為閻婆惜和別的男人通姦,宋江和她打架時候鬥殺而死,宋江也不會是死刑。

    但閻婆抓住不放,不斷上告,宋江就很難說了,只能逃走。

    西門慶一家哪裡有臉上告?

    西門慶家裡似乎也沒有其他男人,只有一個老婆。而西門慶是大戶人家,老婆一般是不拋頭露面的,不能隨便去告狀。

    況且,西門慶老婆遇到這種事,估計自己尚且氣得半死,把老公恨到骨髓裡,怎麼可能願意為他伸冤。

    況且,本來家裡因為西門慶通姦被殺一事,恐怕幾代人都要被鄉鄰嘲笑,西門慶老婆應該希望儘快大事化小,了結此事,根本不可能去鬧。

    第五,武松的處罰也不算低。

    武松本來好歹是縣裡刑警大隊長,在縣裡也是一流人物。

    現在他也成為犯人,被打了棍子,還被從河北發配到河南充軍。

    很多人認為充軍沒什麼,其實充軍和流放並不一樣。

    流放是可以減刑的,遇到皇上大赦天下就可以減刑,最終被釋放。

    而古代皇上進行會大赦、減刑,有時候一年就有幾次,所以流放往往坐牢時間有限。

    而充軍則一般不會減刑,必須坐牢滿期間以後才可以釋放。

    充軍是為軍隊服務,而軍隊生活本來就艱苦,犯人就要做一些最苦最累的工作,比流放要辛苦得多。

    比如武松去了孟州以後,看到犯人們在酷暑下幹苦工,這還算是好的。

    武松從縣城一流人物,一舉成為這種充軍犯人,懲罰也不能說輕了。

  • 6 # 一覽眾河小

    武松殺人,只判刺配,而不是死刑,表面上看是武松情有可原,縣令網開一面,其實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潘金蓮和西門慶後面沒有人撐腰。如果潘金蓮和西門慶後面有人大肆賄賂縣太爺,那麼武松肯定難逃一死。

    武松雖然是底層出身,早年打架鬥毆,廝混市井,似乎是個四肢發達,頭腦簡單的莽夫,但實際並非如此。武松雖然四肢發達,頭腦同樣十分精明,十分懂得因勢利導,適應環境。在他成為打虎英雄以後,本來可以得到一千貫錢財,但是他卻十分仗義的分給了當地獵戶,因此得到了縣太爺的賞識,成為陽穀縣都頭。雖然之前沒有做都頭經驗,但是武松十分善於學習,很快從善如流,成為一名出色的都頭。

    本來武松可以一直做一名都頭,成為陽穀縣有頭有臉的人物,然後娶妻生子,照顧兄長,前途一片光明。但是就在武松外出辦事的時候,武松嫂子潘金蓮和西門慶勾搭,殺死了武大郎,並且偽裝成病死。武松回來以後,看到哥哥突然病逝,十分懷疑,一番調查之後,確定了兇手就是潘金蓮和西門慶。

    武松雖然是血性男兒,但是這時候他已經是一名都頭了,他要給哥哥報仇伸冤,首先想到的就是走法律手段,於是他拿來了哥哥被毒死的證據,並且找來了證人,向縣太爺伸冤。按理說,武松是縣太爺一手提拔的,是縣太爺得力助手,現在武松哥哥被人冤殺,武松去伸冤是很容易立案調查並且抓住兇手,懲治罪犯的。但是武松萬萬沒想到,兇手之一的西門慶仗著自己有錢,早就和縣太爺勾勾搭搭,而縣太爺呢,為了金錢,根本就不管武松哥哥是否是冤死。

    這讓武松異常憤怒,同時他也明白了,縣太爺看似對他十分賞識,但是在波及自己利益的時候,絲毫不會考慮他這個下屬的感受。這時候武松做了一個決定,他要自己報仇,用自己的方式去給哥哥伸冤。

    前面說了武松是一個十分精明並且善於學習的人,他要報仇,直接殺了對方當然簡單,但是這樣只是報仇,並不會給哥哥伸冤,而且自己也會成為一個兇殘的罪犯。武松已經當了一陣子都頭,對當時的律法有所瞭解,既然縣太爺不替自己伸冤,那他就要用自己的方法逼著潘金蓮和西門慶認罪,然後再將其處決,這樣不僅給哥哥報仇伸冤,也讓全縣的老百姓都知道事實真相。

    於是武松利用之前的證人證物,找到了西門慶潘金蓮的主要幫兇王婆,然後在哥哥靈堂前逼著潘金蓮認罪,寫下了認罪書,然後再找到西門慶,將其處決。做完這一切以後,武松沒有逃跑,而是直接自首。

    縣太爺本來以為自己搪塞武松幾句,這件事就過去了,沒想到武松居然自己動手了,大吃一驚卻又無可奈何。除了震驚之外,縣太爺現在更多的是可惜,因為少了一個給自己送錢的主。這時候縣太爺在等,看看有沒有人來給自己送錢。

    潘金蓮本來是大戶人家的使女,沒錢沒勢,背後沒人,西門慶家裡可是家大業大的,縣太爺本來以為西門慶家裡人還會來賄賂自己,讓自己給武松重判。然而縣太爺左等右等,卻不見西門慶家裡任何人來伸冤。原來這個西門慶本來就是破落戶,他能夠發家一來自己確實有本事,二來也是靠娶得老婆家裡有錢。娶了老婆以後,西門慶一直在外面花天酒地,老婆本來就十分不滿。不過在古代,女人都是劣勢地位,儘管西門慶的家業大部分都是老婆帶來的,但是他老婆也是無可奈何。現在西門慶因為勾搭武大郎老婆,害死武大郎,現在自己也被殺,他老婆雖然有點難過,但更多是覺得大快人心,哪裡還會替西門慶疏通呢。

    縣太爺等了一陣,不見西門慶人家來疏通,十分不滿意,同時也知道西門慶家的這條財路是斷了。而縣太爺呢,雖然草菅人命,但是主要為的就是錢,倒也不是說十惡不赦的人。而這個武松呢,是自己一手提拔的,自從當了都頭以後,辦事盡心盡力,其實是個好屬下。現在武松犯了殺人案,雖然從法律上來說,是可以犯死罪的,但是整件事的前因後果縣太爺也很清楚,武松殺人雖然不對,但是情有可原,關鍵一點,武松殺人也是因為之前的判決不公,沒有替武松哥哥伸冤。現在武松給哥哥報仇了,直接自首,而且還原了整件案情。這個時候,縣太爺如果不維護武松,恐怕會落下話柄,讓人覺得他這個縣太爺薄情寡義。

    當然了,對一個貪財的縣太爺來說,底下人的議論他不在乎,可是現在關鍵是沒人給自己送錢了啊。如果西門慶家人過來給自己送個幾萬兩銀子,讓武松判個死刑,自己當然可以考慮。反正武松已經犯事了,也不能為自己所用了。可是現在西門慶家人壓根就沒有要替西門慶出頭的意思,那自己還真要利用武松博一波好感。因為之前自己對武大郎之死的判決就引發了不少議論,雖然他不在乎,但是多少注意些影響。現在武松犯事,自己對武松從寬處理,反而可以贏得一個好名聲。要知道,武松是打虎英雄,為陽穀縣除了一大害,在縣裡百姓眼中的威望可不低。

    縣太爺想了一想,直接就有了辦法,雖然是殺人,但是謀殺和過失殺人是有很大區別的。雖然實際上是武松謀殺了西門慶潘金蓮,但是縣太爺直接改了案件過程。他寫案子說是因為潘金蓮阻止武松祭拜哥哥,兩人起了爭執推搡,武松不小心殺了潘金蓮。而西門慶呢,作為潘金蓮相好的,要給潘金蓮出頭,也與武松發生衝突,最後也是不小心被武松殺了。

    這樣一寫,武松的罪過就小了很多,首先潘金蓮和西門慶都是在與武松的衝突中不小心被殺,武松屬於過失殺人,其次,潘金蓮和西門慶有婚外情,這在古代本身就是大罪,武松作為死者武大郎弟弟,替哥哥打抱不平也是情有可原。實際上武松罪責大小,全憑縣太爺一支筆怎麼寫。

    當然了,無論如何,武松都是犯了殺人的大罪,這種大罪要處決不是縣太爺這樣的官自己能夠決定的,縣太爺寫了案情以後,直接上報給了自己上司東平府府尹,這事就交給了東平府府尹來處理。

    而殺人屬於重大刑事案件,最終判決一個府尹也無法決定,需要上報朝廷由刑部做最終判決。這個府尹本來也聽說過武松大名,看了知縣寫的案情介紹以後,覺得武松是情有可原,罪有可恕,按照法理來說是不用判死刑的。不過這個府尹還不放心,直接派人去刑部裡的熟人說通一下,最後只給武松判了個刺配杖刑和發配。

    實際上武松報仇以後敢自首,應該是做了充分的準備的,除了對律法吃透之外,也對西門慶一家有了相應的瞭解。他篤定自己殺了西門慶以後,西門慶一家人不會替西門慶出頭。想想看,如果西門慶家裡人要出頭,賄賂了縣太爺,依照縣太爺貪財的特性,肯定會把武松殺人案寫的罪大惡極,到時候就算是東平府尹想替武松疏通都很難。或者做的更果決一點,直接在牢裡害死武松,那也是有可能的。

    西門慶生前十分得意,仗著自己有錢不僅欺男霸女,還自以為打通了上層和縣太爺的關係。但是他沒想到,只要自己一死,之前自己花了再多錢和縣太爺交好都是毫無用處了。武松案赤裸裸的反映了水滸世界裡的黑暗關係,武松能夠死裡逃生,不是說他多麼佔理,也不是說縣太爺良心未泯,只不過是西門慶這個倒黴蛋沒人願意幫他出頭罷了。

  • 7 # 玄坤文史

    殺人肯定是要償命的,但殺人也會根據動機,案發時的情況分為多種不同的情況來看,在古代,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殺人的確不用償命,比如正當防衛,血親復仇等,而武松鬥殺西門慶,就屬於特殊情況。

    武松鬥殺西門慶,知縣最後判武松“刺配二千里外”,這不是因為知縣法外留情,這知縣是個人精,這麼判是最符合他利益的。武松得知武大死於非命後,從何九叔處得到了一塊武大郎的遺骨,知道了武大郎是中毒身亡的,從鄆哥處得知西門慶和潘金蓮通姦,武大郎捉姦不成,反被打成重傷。

    他帶著這兩人,還有證物上了縣衙,但知縣收了西門慶的賄賂,不願意受理此案,武松這才殺了潘金蓮,又砍了西門慶的頭後,最後到縣衙自首了。

    當武松拎著兩顆人頭來到縣衙的時候,估計知縣的心都在不斷打顫,西門慶的錢拿著實在是燙手,怎麼判武松成了難題,按理說殺人案,武松被判死刑也不為過,但知縣敢這麼判嗎?

    武松把西門慶,潘金蓮殺了,他倒是看開了,罪行輕重都一樣,但知縣或多或少還是擔心武松會突然反抗,另外左鄰右舍都願意給武松做證,如果判處武松死刑,恐怕難以服眾,事情傳出去還影響前程,還不如送武松一個人情。

    所以《水滸傳》中便提到,知縣念及武松是個義氣烈漢,想要成全他,就將招狀給改了,武松殺人的前因後果都完全變了,武松想要祭祀亡兄,但潘金蓮不允許他祭祀,潘金蓮將靈床推翻,武松為了救護亡兄的神主,和潘金蓮發生爭鬥,失手將其殺死。

    而西門慶的死因也被改了,他和潘金蓮通姦,知道武松和潘金蓮發生爭鬥後,前來強護,與武松鬥毆,兩人一直扭打到獅子橋邊,西門慶因鬥殺身亡。這一改,武松就不在是主動殺人了,而是被迫殺了潘金蓮和西門慶,主觀意圖上的改變,在量刑時自然也就不同了。

    武松被押往東平府接受進一步審理,陳府尹審理了這件案子,前因後果他早就知道了,他欣賞武松是個仗義之人,沒少幫他上下打點,所以武松最後只是被判脊杖四十,刺配兩千裡。

    判決提到,武松是為兄報仇才殺死西門慶,雖然事後自首了,但影響惡劣,沒法無罪釋放,也就是說武松為兄報仇而殺人的行為,是事出有因,本來就構不成死刑,而在這起事件中,王婆被判凌遲處死,除了教唆男女敗壞人倫外,殺武大郎也是她在背後出謀劃策,她明顯是無端參與了謀殺,這種行為當然就要償命了。

  • 8 # 老黑雜談

    北宋律法殺人也是要償命的,只是武松遇上一個比貪官還要奸的清官,這才死裡逃生。

    武松得知武大郎被害死後,想透過法律報仇,告到了縣令那裡。

    可陽穀縣縣衙上下都被西門慶買通了。

    武松雖然是人人敬佩的打虎英雄,頗得人心,但終究敵不過白花花的銀子。縣令貪圖賄賂不給立案,縣衙中所有人也都勸武松算了。武松這才一怒拔刀,當街殺人。

    武松雖是為了報仇雪恨,情有可原,可畢竟是故意殺人。他的行為別說是宋朝,就是在現代也是要被判處極刑的。

    但西門慶被殺,最終審判權不在縣令手上,西門慶的妻子可能沒使銀子。加上縣令想起武松的好,覺得自己愧對武松,就和師爺為武松修改了招狀。從原來的直言不諱,變成了“武松祭奠亡兄,有嫂不容,推倒了靈床。武松為救兄長的靈位,和嫂子發生鬥毆,一時失手殺人。和潘金蓮有染的西門慶聞訊趕到,再次與武松發生鬥爭,兩人一直扭打到獅子橋邊,以致西門慶鬥殺身死。”然後命縣吏把一干人犯,押送到上級單位東平府發落。

    東平府府尹陳文昭是個好官,書裡原文說他平生正直,稟性賢明。他把案子重新審了一遍後,弄清了真相,發現招狀完全是胡說八道。

    但陳文昭憐惜武松是個仗義的烈漢,就有心保他一命。

    陳文昭先把武松的重罪長枷,換成了輕罪枷,下入普通牢中。給王婆換上了重囚枷,打入死牢。然後命令陽穀縣縣吏把證人都帶回去,在家聽候。獨獨把西門慶的妻子,羈管在府衙聽候,等朝廷明降,方始結斷。

    陳文昭這一手用得非常高明。正是他羈押了西門慶之妻,讓西門家少了主心骨,有錢無處使,無法買通貪官汙吏。

    做好這一切後,陳文昭又令心腹人帶著書信,星夜進京,找自己在刑部任職的好友替武松疏通。

    西門家有錢使不上,武松在陳文昭的幫助下,這才免於一死,被判了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而王婆,被凌遲處死,可謂大快人心。

    小結

    陳文昭這人賢明卻不迂腐,正直又善用手段。

    如果陳文昭像陽穀縣縣令一樣,只是更改招狀,沒有羈押西門慶之妻,任由她興風作浪,武松是必死無疑。

    《金瓶梅》中,武松要殺西門慶報仇。西門慶聞風而逃,武松誤殺了和他一同飲酒的李外傳。

    陳文昭想替武松翻案,西門慶忙賄賂蔡京。由蔡京施壓,命陳文昭不得翻案。陳文昭無奈之下,只能放棄,讓西門慶逃過一劫。

    從這也能看出,陳文昭扣押西門慶妻子這一手有多妙。

    這正應了老話——“貪官要奸,清官要更奸。”

    補充一下,古代判處死刑非常複雜、繁瑣。一般情況下,先由案發當地的縣衙審案,再交給上級單位稽核,然後由刑部複核,最後由皇帝拍板。沒有特殊情況,皇帝一般都會批准刑部的判罰,可以說刑部的判罰,就是最終審判。

    最後說一句,武松的仗義和烈性,極具人格魅力。很多原本不認識武松的人,聽說了武松的事後,都願意為他出力。

    張督監陷害武松之時,賄賂了知府,打算把武松直接弄死在牢裡。是一姓葉的孔目全力周旋,力抗上官,武松才沒有被人折磨致死。然後才有了後面的大鬧飛雲浦,血濺鴛鴦樓。

  • 9 # 清水空流

    殺人償命自古如此,劉邦入關中約法三章第一章就是殺人償命,北宋律法也是殺人償命。至於說武松殺人質只判刺配兩千裡。應該說是符合律法的,可以說,這裡面有著最樸素的正義與司法公正。我們就以《水滸傳》的背景來談論此事。

    西門慶與潘金蓮通姦,後與王婆合謀毒死潘金蓮親夫武大郎,武松在透過正常司法渠道多次向知縣上訴沒有作用,因為西門慶實力強大,又多次向知縣行賄,導致知縣對於武松訴訟置之不理,知縣的理由是:“自古道捉姦見雙,捉賊見贓,殺人見傷,你那哥哥的屍首又沒了,你又不曾捉得他奸,如今只憑這兩個言語,便問他殺人公事,莫非忒偏向麼?”知縣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話雖不無道理,但連當事人訴權都沒有保障,也可見當時的司法的黑暗,這才使得武松只能私下動手。然後取得人證物證上交知縣。在這種情況下,西門慶與潘金蓮被武松殺死後投案自首,知縣此時也無需幫扶西門慶。給了輕判武松提供的條件。

    在武松投案自首以後,知縣判罰是:‘武松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此後西門慶因與本婦通姦,前來強護,因而鬥毆,互相不伏,扭打至獅子橋邊,以致鬥殺身死。陽穀縣沒有沒有資格判案,提請東平府尹陳文昭知府判罰,後申報省院。終審判罰結果是:武松“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把武松從鬼門關前拉了回來。應該說,這個判罰還是比較公平的。有道是殺父之仇不共戴天,是華人心中最樸素的道德觀念。而武松視長兄如父。替兄報仇是武松的唯一出路,武松面對兄長被害枉死的事實,有三條道路,在縣裡不受理的情況下,一是繼續起訴,越級申訴,但維權成本太高,成功率很低。二是放棄申訴。就此息訴罷訪,繼續做他的都頭,第三條道路是自己殺人報仇。武松採取第三條路。但事後投案自首。可見武松還是懂法的。

    從武松出於報仇殺西門慶潘金蓮二人,此事的前因後果不難發現,封建的社會的司法是多麼黑暗,而社會矛盾無法透過正常渠道無法解決的時候,民間的就會升級為暴力殺戮。但司法公正一旦喪失,法律就將成為劇本,從此北宋離覆滅就不遠了。

  • 10 # 蕭武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是眾所周知的一句古話,但在《水滸傳》裡,武松殺了潘金蓮,又趕到獅子樓,鬥殺西門慶,最終卻並沒有被判處死刑,而是被知縣判決刺配兩千裡外,最後被流放到了孟州地界,就算是抵罪了。

    知縣這是不懂法嗎,還是念在武松之前擔任縣衙步軍都頭勞苦有功的份上呢?當然都不是,而是這是當時的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因為武松不管殺潘金蓮還是殺西門慶,理由都是很充分的,也就是為他哥哥武大郎報仇。

    武松奉命出差遠行了一趟,走之前和嫂子潘金蓮就已經有了摩擦,潘金蓮勾引武松不成反誣武松對她無禮,武松也看出嫂子不是安分守己之人,所以臨走前告誡武大郎,如果與人發生爭執,不要自己去和人爭執,等他回來再作理論。

    但武松走後,潘金蓮出軌,和西門慶勾搭成奸,武大郎在鄆哥攛掇之下,趕去捉姦,西門慶本欲跳窗逃走,潘金蓮激了他一下,說你平時不是也會武功嗎,怎麼會怕武大郎?西門慶本來有些慌神,這時候潘金蓮一提醒,果然不怕了,一腳踢傷了武大郎。

    武大郎臥病在床,潘金蓮繼續和西門慶鬼混,武大郎看不下去,就威脅潘金蓮,你等我弟弟二郎回來,有你們好看!潘金蓮這才慌了,找西門慶和王婆商量,最後是王婆出主意,毒死了武大郎,潘金蓮好和西門慶做長久夫妻。這也是西門慶和潘金蓮後來被殺的主要原因。

    武大郎死後,在火化時,西門慶做了許多手腳,包括收買驗屍的仵作已經負責火化的何九等人,都打點過了,以為這樣就可以萬無一失。但何九良知未泯,加上知道武松厲害,回來之後一定不會善罷甘休,所以偷偷留了一手,藏了一點武大郎的遺骨。

    武松出差回來之後,也並不是馬上就動手殺人報仇,而是先找到鄆哥瞭解情況,知道武大郎被毒死的經過之後,也沒有自己直接去復仇殺人,而是先去縣衙告狀,希望知縣給他做主。但知縣收了西門慶的賄賂,並沒有理會武松,武松這才下決心自己動手。

    這之後,在殺潘金蓮和西門慶的過程中,武松表現得極其冷靜和理性,甚至可以說冷血無情。他先找到驗屍的仵作以及火化的何九,何九果然拿出了武大郎的遺骨,證明武大郎是毒死的,然後又在家裡設宴,找來相關人等對峙,王婆和潘金蓮在壓力之下,自己出了口供,而且開始相互甩鍋。

    在拿到口供之後,武松才動手殺了潘金蓮,接著又去獅子樓,找到並且殺了西門慶。然後再拿著已經取得的證據和口供去縣衙自首,說明情況。而這些準備都說明,武松是在動手之前充分盤算了相關的責任以及流程的,可以說全過程都在他的計劃之中。

    關於血親復仇的問題,在秦漢之前的春秋戰國時代,不僅不禁止,而且是大力提倡和鼓勵的,這也就是傳統上所說的“《春秋》大復仇”,也就是孔子手訂的《春秋》表揚了這種為自己的親人復仇的行為,無論物件是國家還是個人,都是表彰的。

    到秦漢時期,國家開始壟斷暴力,才禁止了血親復仇。但這種禁止是有限度的,也就是說,復仇殺人不再像之前春秋戰國時期那樣無罪了,而要承擔法律責任,但這個責任仍然是非常有限的,也就是承認有限的承認復仇的正當性,確認復仇之後可以不判死刑。

    這個原則在之後的中國古代法律中基本上都堅持了下來。武松正因為對這一點非常清楚,所以在殺人之前取得了完整的證據和口供,來證明自己復仇殺人,而不是鬥毆殺人。也就是說,在殺人之前武松就知道後果,並且已經在為自己減輕刑罰做準備。

    但到了現代之後,國家完全壟斷暴力,禁止個人復仇,更不用說是血親復仇。比如有人對你施加暴力,你只能在對方實施暴力的過程中進行反抗,如果打死了對方,算是正當防衛,如果對手的暴力行為已經結束,你再去報復殺人,那麼就是故意殺人,而不是正當防衛,也是很有可能判死刑的。

    甚至在很長一段時間裡,為了絕對禁止復仇,中國法律雖然規定了正當防衛,但也極少啟用,即便是別人傷害你,你為了自衛,打死了對手,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比如“崑山龍哥”被反殺的案子裡,一個爭議的焦點就是龍哥的傷害已經中斷了,受害方仍然殺死了龍哥。

    比較典型的就是前兩年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張扣扣案,多年前父母被人殺死,他長大成人後為父母報仇,殺死仇家,社會上很多人認為應該減輕刑罰,但最終仍然被判處了死刑,就意味著國家在禁止復仇這一點上仍然沒有絲毫放鬆的意思。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在縣城開全託幼兒園有前景嗎?大概要多少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