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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保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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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嘉禾新語
試用期請了15天事假,公司能延長試用期嗎?為什麼?
試用期請了15天事假,法律上是否允許延長試用期這個不清楚。但是試用期就能請15天假,除非有極其特殊的原因,我覺得這就不是考慮延不延長試用期的問題了,公司還願意留你嗎?
不知道別的行業什麼個情況,我們這邊普工試用期基本上就一個月,之所以試用,是用人單位與個人雙方互相瞭解觀察的過程,用人單位考察你的能力,是否適合相應工作;作為被考察物件,你也在這期間瞭解公司文化,考慮自己是否在該單位發展。或許你不在意是否瞭解公司,但作為用人單位,它是一定要考察你的。你這一個月有半個月就是請假,這試用的啥,公司大部分時間都看不見你,你在請假,還評價考核什麼,根本就無從談起。是不是再慷慨一些,給你一個月假期,咱直接不用試用了。
試用期並不能因請假而延長,法律沒有賦予用人單位這樣的權利。公司在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關係,必須給勞動者法定的經濟補償。
具體的補償或賠償如下:
你工作不到半年,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半個月工資;
如果公司沒有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的義務,還應當額外支付你一個月工資;
如果有加班,且你有加班記錄,你還可以得到依法計算的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