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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井山楠木

    是否認定為工傷,不是公司的職責,公司無權鑑定,公司有提交工傷鑑的申請的義務,如果如你所說的情形,公司不會為你申請工傷鑑定的,你最好是在半年時間內就這個問題提起訴訟,否則時效過了就沒有希望了,這裡不方便具體說明,只能這樣說了

  • 2 # 偉家

    不管是在公司內發生工傷,還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工傷,原則上第一時間報告公司領導,讓領導知曉,採取相關應急措施。夲案是屬於發生工傷後,未報告公司領導,自己私自到醫院治療,這種案例情況,在現實工作在確實也存在。那麼歲生這種情況怎麼辦?對此,我提出如下建議:

    1.找證據證明工傷是在公司發生:具體包括:當時在場的目擊證明人,或陪伴去醫院的證明,現場攝像頭錄相記錄。

    2.拿到相關資料與公司領導協商解決。

    3.如果公司領導還是不認同,那麼你本人可以自己在一年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工傷認定申請,以及與公司相關經濟利益矛盾的仲裁申請。

  • 3 # Sir聊HR

    你好,員工要清楚一點,工作期間受傷算不算工傷不是由公司說了算,而是由社保局工傷科說了算。而想要社保局工傷科認定你屬於工傷,就必須及時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公司提出申請,一種是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通常來說,員工在公司上班期間發生受傷情況,應該由公司主動提出申請工傷認定。

    就你的情況而言,你在工作期間腳趾被壓傷,這種情況當然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顯然屬於工傷。法律依據就是《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因此,你的的確確屬於工傷,你必須跟公司講出法律條款,要求公司給你做工傷認定申請。所以,你的公司說你當時受傷的時候沒有人看見,所以不算工傷,這種理由是不成立的。你還得跟公司領導講這個法理。

    如果公司堅持認為沒人看見你腳趾被壓傷,就不認為你是工傷情況,堅持不給你申請工傷認定,那麼你只好自己去社保局工傷科領取資料申請工傷認定。但在申請工傷認定之前,你要在醫院進行診斷,開具診斷證明,證明你腳趾是被重物或機器壓傷的,不是其他什麼原因造成的,只要能證明你的受傷與工作有關,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當然,如果有同事在現場看到你受傷,有人證更好,這也是公司為什麼說沒人看到你受傷就不認為你是工傷的原因所在。

    你現在要做的就是先整理好一些工傷內容資訊,比如受傷的具體時間、場所位置、因為幹什麼工作在什麼情況下腳趾被壓傷,壓傷後你什麼時候去醫院診療的,目前是一個什麼傷情狀況。這些資訊要如實的寫,不要弄錯了,再一個就是儘早記錄儲存著,因為拖的時間長了怕忘記具體細節。

    只要你自己申請了工傷認定,你後面該怎麼做就根據認定程式的流程準備相關的證據內容就是了,工傷科受理了你的材料,一般都會很快給你一個明確的答覆的。

    既然現在醫院給你開了休息的證明,看樣子應該不是特別嚴重,那麼你先向公司請假休息,利用休息時間去申請工傷認定就是了。

    在我看來,向你這種情況,公司應該及時主動的幫你申請工傷認定的,這不僅是職責所在,更能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重視和關懷。不管員工傷情是不是輕微,也不管有沒有看到,只要是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上班受傷的,公司就應該為員工辦理工傷認定的申請,盡力把員工的傷治好,這才是負責任的公司行為。

    我的建議就是,公司指望不上,那就自己去申請工傷認定。問題嚴重的話,還要進行傷殘等級鑑定,必須為自己的健康負責。如果傷好了,離開這樣的公司,重新找工作。

  • 4 # 終南山莊

    職工因公受傷,有些單位,尤其是沒有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單位,為了逃避應當承擔的責任,否認員工屬於工傷的事實,而職工因條件所限,無法舉證是因工作受的傷,即使有同事看到,也迫於單位壓力而不願作證。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 5 # 竇律說法

    這個問題其實很解決,你受傷是事實,有醫院病歷和其他證據予以佐證。不論工傷還是非工傷,勞動者都有權利停止工作接受治療或者休息休假。這是憲法賦予的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得擅自剝奪。

    你需要這樣操作,Ems郵寄請假條和醫院病例快遞外面寫清楚張三請假條和病歷,單位收到後,你就自己休息。

    工傷有停工留薪期,生病或非工傷勞動者有醫療期,醫療期內單位不能解僱你。停工留薪期內工資正常支付。醫療期內一般按照本人工資70%支付。

    下來蒐集證據申請工傷認定,是否工傷不是單位說了算,沒有必要和他理論,向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科申請即可。

  • 6 # 雲捲雲舒Fan

    公司一部門長去上級部門辦事,下車沒注意腳下,踩了一塊壞地崴到腳(診斷書:疑似骨裂),醫生讓臥床休息三個月,回到公司立即辦理工傷體息!

    另一個員工在上班途中,騎電動車為避讓逆行學生急剎車,被後面的電瓶車追尾摔倒,當時從地上爬起來,前面後面的人都逃走了,路邊行人都很可憐的看著他。立即電話到公司說明情況,請假去醫院診治,右上臂骨拆,打石膏吊繃帶。前後只休息了二十天就吊著繃帶上班了。因為HR說沒有報案沒有交警出警認定非己方主責,沒有證據認定工傷。但當時請假時HR什麼都沒有提到報警證據的事情!

    所以,第一時間一定要保留證據,請現場同事保留證據,如果事情較大要迅速報警,方便以後申請工傷!現在只能收集證據,申請仲裁了!

  • 7 # 種花家的搬磚工

    工傷定義,上班時間在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傷,若受傷時無人證明的確無法認定為工傷,醫院證明只能說明他受過傷,無法證明他在何時何地因何受傷,所以他這種情況因及時公司及公司人員獲得相關證據才能認定為工傷。

  • 8 # 律海一粟

    公司的說法明顯是在推卸責任,也沒有法律依據。您可以直接持病歷和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去申請工傷認定。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公司不認為是工傷,應當由公司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公司不能提供證據不是工傷的,依法認定工傷。也就是說,您只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以及受傷的事實就可以了。公司既然認為不屬於工傷,就必須提供相反證據證明這不是工傷。如公司不能證明,工傷認定部門將依法認定為工傷。

  • 9 # 林叔聊人資

    是不是工傷,既不是公司說了算也不是你說了算而是由社保部門認定。發生事故,可以由公司去申請工傷認定,公司拒不申請,也可以由員工或員工家屬去申請。

    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都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導致的傷害都屬於工傷。如果是工傷,簡單來說,如果公司為你繳納了社保,那麼停工留薪治療期間的醫療費康復費等由社保部門支付,工資由公司承擔。如果公司沒有為你繳納社保則所有費用由公司承擔。

    另外,即使你不屬於工傷,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受傷醫療期的相關規定,在醫院開出建議休息的證明以後,你就依法享有休息的權利,在醫療期期間企業不得解除勞動關係,並依法支付醫療期的生活補助,國家規定是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個別地區的病假待遇高於國家標準。

    以上是我臨時手機碼字都回復,詳細情況可以查閱我提到的相關條例。

  • 10 # 如今是老方

    我的弟弟在一個鄉鎮閥門廠上班,這個所謂的鄉鎮企業,其實早已經承包給個人了。

    前不久,我回老家,看到弟弟一瘸一拐的,就問他怎麼了?他說在廠裡幹活的時候,大腳趾被砸骨折了。我問他,你在家養傷,廠裡給不給工資?弟弟說,他在這個廠幹了五年,工資都是按乾的天數計算,根本沒有工傷這麼一說,受傷了在家養傷,沒有一毛錢的工資。

    我很吃驚,說還有這等事?為什麼不去起訴他們?

    弟弟說,沒用。這些年,受傷的人不少,其中有兩個受傷的工人因為咽不下這口氣,去告了工廠主,結果就是得到幾千塊錢的賠償,然後被工廠掃地出門。

    我說,這太不公平了吧!你在工廠工作的時間段受的傷,就應該算作工傷。

    弟弟苦笑,想在這個廠幹,就得忍受這些不公平。

    我半晌無語。

    天天嚷著公平正義,可公平正義,到底在哪裡?

    這樣赤裸裸的剝削和霸凌,恐怕早已是見怪不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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