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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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eewaa雪山飛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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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鍾華姐
那怎麼辦啊?本來是孩子是爸媽的心肝寶貝。現在離婚了,個個都不想要。女方又不想養。那真的好可憐。那我也明白。女方又想另找人。有一個孩子不好找。這種事情真的很為難。在跟男方家相量一下。看看男方要不要抱回去養。要是男方真的不想要,女方又不想生拖累。就看看沒有沒有好的人家想收養。不要再讓孩子受罪了。給你孩子重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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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沔陽妹子
首先你得弄清楚女方到底有沒有經濟能力。孩子哪個不是媽媽的心頭肉,女方不要孩子是不是有不得已的原因呢!
如果女方有經濟能力,不要孩子,從法律上講,你可以起訴她。女方不撫養子女,可以起訴法院強制性按月給予撫養費。
從感情層面來講,她不要,你就不能接下扶養的責任嗎。孩子難到跟你沒有關係嗎。孩子已經沒有媽媽的關愛與溫暖,你就不能加倍的給予孩子加倍的愛嗎?
站在女性的角度來講,她肯定是有苦衷,女性本來就是弱勢群體,一個女人沒有家庭精神支柱的情況下,一個人在社會上生存,肯定是舉步維艱的,而且還要帶著孩子,那麼誰來保障孩子的日常生活,難道帶著自己的爹媽來照顧外孫嗎,顯然很不現實。
還有一種就是自己有能力,但是比較愛自己,不想在重複過去的生活,單身,更容易進入新的生活。這種就是極度自私那種人。像這種愛自己的人,好像最後結果也沒幾個好的。所以說老天都看在眼裡的。
最後呢,不管孩子判給誰,做大人的只能做到對孩子最有利的事,而不是再去傷害孩子,媽媽不要TA,做父親的一定要擔起責任,也許日子,很難,但是我認為一定會好起來的。
如果孩子判給女方,女方不要孩子,這是違背道德倫理。首先這個問題顯示,孩子太小,可能不到5歲,法院才會判給女方監護。如果真不想要,就找孩子父親商量,改由父親監護,撫養。不過你要想清楚,自已將來一直到老死都不要去找孩子,你既然放棄,還有何臉向兒女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