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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比比多味豆07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明確規定:

    特價商品同正價商品一樣,享有“三包”服務(7日內退貨,7日後換貨、維修)。“特價商品”不退不換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免除了經營者的責任,是無效的。特價商品只是家以較低的價格銷售的商品,並不是放鬆了對商品質量的要求。商家銷售特價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還可以要求3倍價款(最低500元)的懲罰性賠償。

    當我們消費者遇到上述此類霸王條款時,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堅決予以抵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我們消費者可以撥打12315向當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舉報,請求協助處理。

  • 2 # AHTV法治時空

    律師解答:

    不管在掏錢之前還是之後,店家去促銷商品,對於打折商品不退不換顯然是違反法律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對於其提供的商品,有一個質量、功能還有有效的使用期限的擔保義務。

    如果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的話,那麼消費者可以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還有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要求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承擔退貨或修理的義務。在本案當中,店員並沒有告知消費者產品存在質量瑕疵,那麼依然具有退換,維修的義務。

    但是有個例外,店家在銷售貨物之前,已經告知產品有質量瑕疵,這個時候顧客就不能以質量瑕疵為由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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