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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場小野蹄

    合同沒到期,離職老闆不放人怎麼辦?

    問題:我簽了三年的合同,現在幹了一年半,想離職了,跟老闆提,老闆說暫時缺人,我還不能走,如果一定要走,上個月的績效不保證能發。該怎麼辦?

    職場上遇到任何問題,感到自己權益受到損傷,我們都可以先檢視 這是否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中的條款

    1. 合同沒到期,如果你要走,那麼(不管老闆放還是不放)我們都可以在提前三十天遞交書面辭呈後 三十天到 走人。三十天是需要的,也不能說走就走,因為需要讓公司找到替你的人來做工作交接,不能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2. 扣押工資和績效這是不合勞動合同法的。三十天一到,你們的勞動關係就自動解除了,勞動關係解除後,公司要依法支付之前你所付出的勞動的相應酬勞,如果持續扣押,那麼就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公司一般不想走到這一步的

    3. 不給你開離職證明,導致你在新公司入不了職。這也是法律不允許的,勞動關係終止時,公司就要依法給你開具離職證明,如果不開證明給你帶來了損失,公司要依法提供賠償

    總之,我們搬磚不容易,用初中思想品德課裡的一句話:遇到了困難要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不要變成職場軟包子,但是也不要說走就走,提前三十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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