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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觀宇說法

    借債還錢,天經地義!無論是高利貸中的欠款,還是其他別的什麼借款在合法的範圍內都是要還的!

    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是一些個人以及民間借貸公司通常以獲取高額暴利為主要目的,而這種高額暴利的獲取只能透過提高雙方之間借貸利率而產生。對於民間借貸國家有明確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年利率不得超過24%,這個範圍內法律是保護出借人合法權益的,也就是不違法的,以及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不得超過36%這是雙方協商的年利率,但是超過這個利率,法律是不予承認的,也就是說只要在36%範圍內就不是高利貸。

    借錢就要還。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追索借款, 對於合法的債務透過合法的途徑追索是合法的。但對於超出法律規定的高利貸國家不予保護,特別是催收借款實施的牆上噴漆、裸照威脅、上門逼債、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催收的方式涉及犯罪的行為,不僅不合法,還是犯罪行為,不僅不能縱容,還要嚴厲打擊!

  • 2 # 律界諸葛

    在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範圍內36%是受保護的,即使債權人訴到法院,也會判處債務人償還本金和利息,超出保護範圍的部分不用償還。欠債還錢當然是需要的了。即便追索債務的手段涉及其他犯罪行為的,那就其犯罪行為進行處理就可以了。即便處理了,欠別人的錢也還是要還的。並不因債權人被判刑了就免除了債務人的還款義務。“非法放貸罪”如果推出了,也許會有一些新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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