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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廣州大衛二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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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魔都房車匯
4S店這種試駕協議是經銷商提供的一種格式條款。而根據《合同法》相應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有免除自己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由此可見,如果汽車銷售商在其擬定的格式性試駕協議上刻意迴避自身責任,加重作為潛在消費者的試駕者的責任,那麼“試駕者負全責”的條款就無效。責任認定應根據試駕者和銷售商雙方的過錯程度,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重新劃分。
首先:4S店制定的試駕免責條款不是一經簽署就意味著可以免責,還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免責條款的內容公平合理,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二是對於免除或者限制4S店責任的條款,4S店工作人員應當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試駕者注意並按照要求給予說明。如果不滿足這兩點,則為無效條款,不發生法律效力。
其次: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即使事先簽了免責條款,4S店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作為經營者,4S店有義務保證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但是具體的責任分擔,還要看導致事故發生的過錯,一般來說,如果試駕者在試駕過程中發生車禍,造成損失的,而車輛又沒有投保,那麼其中交強險限額的部分應當由4S店承擔;如果車輛投了保的話,則由保險公司承擔;剩下的損失由試駕者和4S店根據雙方過錯分擔。
所以,為了安全起見,建議工作人員在試駕者上車前對車輛的效能、配置進行詳細的介紹,同時還要選擇相對封閉安全的試駕場地,以提高安全係數;也建議4S店為試駕車輛購買交強險和商業全險,以此來分擔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