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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百合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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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影迷也瘋狂
馬蓉是曾經是王寶強公司北京寶億嶸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在馬蓉和王寶強離婚後,馬蓉退出了法人代表和公司董事的位置,成為了一名隱名股東。
馬蓉以股東身份要求檢視公司賬目是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如果公司拒絕股東查閱賬目,股東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請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賬目查閱。
從馬蓉背叛王寶強,偷偷轉移王寶強家產、掏空王寶強公司這一些列做法,就可以知道馬蓉是一個懂法的人,而且善於利用法律為自己謀取利益。
王寶強在馬蓉面前簡直就是小愣頭青。
你跟她講道德,她跟你講法律;
你跟她將法律,她跟你耍無賴。
王寶強都放過她了,只把宋喆送進了監獄。
但是馬蓉依舊不依不饒,法院判決倆人離婚,孩子一人一個,馬蓉不服判決。
王寶強拍《大鬧天竺》,主演《唐人街探案》系列都獲得了不錯的票房,她看到了就眼紅了。
王寶強開始放下這段對自己傷害巨大的婚姻,開始往前走了,甚至昨天都勇敢地去第九屆金掃帚獎領獎現場領取了年度最叫人失望導演獎,還因為《大鬧天竺》拍的不好而向觀眾道歉,反省並承諾以後會努力拍好戲。
小人就是看不得別人過得比自己好。
現在馬蓉依舊是過街老鼠般人人唾棄,但是看到王寶強越過越好,自然就不甘心了。
馬蓉現在變著法子的捆綁著王寶強上熱搜,不是狀告王寶強律師,就是起訴王寶強公司。
還是印證了那句話“人至賤則無敵,不要臉天下無敵”。
心疼王寶強,前半生遭遇如此一番“美人劫”,也不知何時是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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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雨天論娛樂
王寶強與馬蓉離婚後已經沒有什麼關係了,如果有隻是公司上的經濟來往了。這不,馬蓉又以王寶強公司股東的身份,要求對公司經濟進行查賬。關於這個問題我有三點看法。
馬蓉要求查賬也屬正常。如果單純的看待一起商業糾紛的話,是不是很正常呢?現在馬蓉去王寶強的公司肯定很尷尬。但是她肯定也不相信王寶強,所以進行查賬也在正常範圍內,這應該涉及不到道德問題吧。
雙方應該儘快分割清楚。既然已經這樣了,也不可能有所挽回。但是畢竟曾經在一起那麼多年,為什麼非要繼續傷害呢。馬蓉應該趁早將股份丟擲,二人早點劃清界限。這樣我想對誰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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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的財源滾滾ok
真的是打斷骨頭還要連著筋,藕斷絲連,喋喋不休,沒完沒了……找不到更適合她的詞來形容她,每當想到了馬蓉就想到這些詞語來嘆息一下。
每當看到了馬蓉的名字就差點寫成機靈古怪人見人愛乖巧的黃蓉,都是叫蓉區別本質就大了,可是馬蓉都被大家形容成,古有潘金蓮,今有馬蓉。
前段時間離婚案剛宣判完子女撫養權,現在她又要起訴王寶強:馬蓉以自己是王寶強的持股公司隱名股東為由,起拆要求查閱公司相關帳目與財務報告。
目前王寶強是北京寶億嶸影業有限公司創始人與持股股東,在2016年沒有離婚前,當時工商局顯示的法人代表是馬蓉,現在該公司代表變更為王寶強。
對於馬蓉的起訴,法律表示不支援,這個案件屬於重複起訴,因為之前離婚財產分割還在審結中,尚未結算清楚。
看來對於財產馬蓉太心急了。
剛剛馬蓉發微博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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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龍堂Vlog
謝謝邀請!關於這件事,我的看法是:馬蓉的訴求不會得得逞,王寶強當初既然這麼做,那就肯定已經想好對策了!自王寶強發表馬蓉與宋喆出軌並轉移家庭財產一事至今,已經過去了快兩年的時間,而他們兩人之間的離婚案與兒女撫養權案也已經宣判,王寶強如願離婚,雖然沒有拿到兩個孩子的撫養權,但是畢竟拿到了兒子的,事後,馬蓉一再表示要再上訴,我還以為只是說著玩玩!
但沒想到的是,馬蓉這麼快就反擊了,並且還是在王寶強憑藉拿到三十多億票房的電影《唐人街探案2》再次大火這後,看來,她是看到商機了,知道曾經屬於自己的那個公司,現在肯定是賺了不少錢,所以她在今天表示再上訴,就是為了要拿回自己的股權!
馬蓉在自己的微博中是這樣說的:“當初在2010年8月,北京寶億嶸公司剛成立的時候,她不僅擔任公司法人,還擁有百分之九十的股權,但是在2016年初的時候,王寶強和他的表妹任曉妍卻以公司要被整體收購為由,騙馬蓉將全部股權都轉讓給了王寶強,並同時向她保證,這只是名義上的轉讓,馬蓉還是公司的股東,就這樣,這些股權就被騙走了,直到2016年8月17日這一天,公司又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改變了公司的法人,此時,她與宋喆的姦情已經被揭露,所以,她現在要根據當年那份股權代持協議,要回股東的權利,並可以查詢公司的相關賬務情況”!
看到馬蓉這樣說,其實我也是無語了,有的網友說:想要回公司的股份?可以,先把你之前轉移掉的財產吐出來!不過,在我看來,她想要回自己的股東權利可以說是非常困難的,既然當初王寶強已經覺察到什麼了,並且已經這麼做了,那肯定是已經想到了現在這種情況,所以她的這次上訴恐怕是徒勞一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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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娛樂是一個圈
在27晚,馬蓉突然更新微博稱,自己在北京寶億嶸影業成立之初,擔任法人並有公司90%的股權。2016年初,王寶強和表妹以公司要被整體收購為名,騙她將全部股權轉讓給王寶強,同時向她保證只是名義上的轉讓,她還是公司的股東,所以馬蓉以自己是王寶強持股公司隱名股東為由,起訴要求查閱公司相關賬目及財務報告。訊息一經發出,網友也紛紛站出來對馬蓉進行惡罵,覺得馬蓉想錢想瘋了,已經到了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地步,現在還跳出來要起訴王寶強,再次重新整理三觀。就在前兩天,剛剛舉辦的金掃帚,王寶強憑藉導演處女作《大鬧天竺》獲得最失望導演獎,也成為該獎項舉辦9年來第一位到場領獎的一線明星,這一點上必須支援王寶強,因為對於很多明星來說都不敢去,也不會去現場領獎。王寶強登臺領獎說:“親自來接受批評,是因為自己愛電影,尊重觀眾,我知道這是很不光彩的一個獎項,但是可以鞭策你進步,我第一次當導演,確實欠缺經驗,有不足的地方,這是第一次領這個獎,希望也是最後一次,也是給我個機會,向觀眾說對不起,我欠觀眾一聲對不起。透過我的努力,我會成為合格的導演,成為合格的電影工作者。”以下是這屆金掃帚入圍的名單,對比這些名單上的藝人,王寶強態度是真的非常誠懇了,敢於直視自己的問題,也對觀眾表達了歉意,我覺得這些都是其他藝人明星應該學習的,並不是單純的拍了一部電視劇一部電影就完了的事,這是對觀眾的不負責。最後也希望寶強能夠越挫越勇,不被外界的各種聲音所影響!(關注我看更多精彩影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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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被子娛樂
不是很正常嗎?
馬蓉不是一直都非常看重王寶強的錢嗎?!所以她這樣起訴,不是在情理之中,意料之中嗎?
北京寶億嶸影業有限公司2010年成立,原股東Quattroporte都是馬蓉,可惜在2016年的時候,公司股東產生變更,馬蓉股份由75%降到0%。
且現在回頭看這個公司名稱,寶億嶸。除了最明顯的含有“崢嶸歲月”的含義。但是我想一定也有“寶憶蓉”之類的意思吧。這樣想,真是唏噓。。。
總之,馬蓉這樣起訴是可以的,合情合理合法,但是,我感覺她無法勝訴。因為覺得她沒什麼證據吧,證據鏈不會充足,除非錄音什麼的?
可是若按她所說,當時是被忽悠的,如果那種情況下她還能想起來錄個音保底,留給將來以防萬一。我也是誇她厲害的,心眼多啊!
當然畢竟也不是不可能,她和宋喆出軌的事應該早於2016年發生,她對寶強早有異心,正常。
不過,就像有人說的那樣,如果沒有寶強,這裡面壓根就沒她什麼事兒,婚都離了,還怎麼好意思呢?臉皮確實厚。。。
也有律師表明,她的起訴站不住腳。所以,總之,希望寶強勝訴。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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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股權一號
馬蓉起訴北京寶億嶸影業公司要求查賬,劍指王寶強家庭財產分割。
馬蓉曾持股90%,實際出資了嗎?
別曾經也只是名義股東。
即使是寶億嶸影業公司的實際出資人,想顯名進而行使股東權利,也需經過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
而北京寶億嶸公司股東為王寶強和共青城寶億嶸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且王寶強是該有限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即王寶強100%掌握了寶億嶸影業的控制權。
結果呢?
可想而知?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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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科幻碰上娛樂
消失已久的馬蓉近幾日又出現在微博中。並以股東身份起訴王寶強持股公司要求“查賬”。微博的內容大概就是說王寶強騙取了她公司的股權。
說實話,牆都不扶,就扶馬蓉。一個婦道人家出軌搞得人盡皆知,臭名遠揚,竟然還敢在出現在公眾的視野裡。這在古代可是要被浸豬籠的呀小姑娘!
雖說馬蓉強調這與離婚案無關。意思是希望大家能客觀的看待這件事,就拋除出軌這件事客觀的評價王寶強騙取股份的事。意思是這件事王寶強是有罪的自己是被騙的一方,希望大家可憐可憐她啊。但是網友不買賬啊,這樣欺負我們的憨寶強,這個女人的人品可不可信(暫且不管王寶強到底有沒有騙取其股份,就算有,網友估計也會點贊吧)。
當初離婚案時,馬蓉發表了一個宣告。稱不認同法院的判定,但是相信法律的公正。這不是打臉嗎?我只想說馬蓉大姐不要給自己加戲了,有時間還是在家好好帶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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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任律說法
馬蓉為何要查賬?
在離婚案件中,如果涉及有限責任公司股權(非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割,股東的配偶想分割公司的股權,要面臨窘境:
第一,如果公司不賺錢,你必定想讓對方補錢。對方也不傻,公司不賺錢,直接給你股權。你拿到股權,是小股東,又無權決定公司的管理人員,公司一直轉移利潤或走私賬,你根本沒法分紅。這等於拿了也白拿。
那麼如果我不想要股權,想要對方補錢,法院支不支援?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得很清楚,先分股權,其它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才是補錢。這個規定和司法實踐一直被詬病。
第二,如果公司賺錢,你可能想要股權,也可能想拿錢。對方此時肯定不想給股權你。他跟其他股東串通好,不同意轉讓股權就可以了。這樣你只能要求補錢。
補錢的前提是什麼?
公司的股權值多少錢!這需要評估。
司法實務中,公司會不配合提供財務資料給法院,讓你無法評估。能否要求法院採取強制措施這就要看法院的決定了。
馬蓉在離婚案中,同樣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幸運的是,她是隱名股東,可以先行確認股東資格後,再行使股東查賬的權利。
那我們是不是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不管怎樣都要持有配偶公司的股權才安全?。
從公司法的角度來看,確實是這樣的。
有了股權,你就可以查賬。將來公司進行任何增資擴股,改制上市等等,很多檔案都會找你籤,你會很清晰地知道公司的營業狀況。
可是,成為公司股東,不參與經營,對公司不聞不問,又是極其危險的。
因為新的夫妻債務司法解釋規定,因共同投資、經營產生的債務,屬於共同債務。
由於你是公司記名股東,甚至是法人,初步證據表明你有共同投資這家公司。如果你的配偶借錢的時候,都是打著為公司資金週轉的名義,你就很難逃脫責任了。
不是股東,你不能查賬;是股東,你要共債!
那麼,有沒有破解辦法?
第一,在我看來,如果你本身不參與公司經營,就不要去做股東,也不要做法人和董事等高管。一個人賺多少錢是很有限的,但負起債來卻可以無底洞,讓你一輩子都還不清。
第二,在感情好的時候,儘量讓對方拿錢購置房產,以免利潤全部在公司裡,真離婚的時候分不到。
第三,沒事多跟對方聊天,瞭解公司的狀況。實際上,每個人都需要別人給他分擔壓力,跟他一起享受創業的喜悅,一些分擔困難。這不僅有利於增進雙方感情,還能在這些無意的溝通中瞭解到更多企業的狀況。
第四,平時他所使用的銀行卡賬號,一定要保留。因為沒有賬戶,法院是不會給做任何調查的。
最後,無論怎樣,手上都要有一筆救命錢,別到時候打官司連訴訟費、評估費都交不起,更別說調查費、律師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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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蓉大學畢業後,就嫁給了王寶強,一直都是花王寶強的錢!所以,北京寶億嶸影業有限公司的投資錢,如果沒猜錯的話,應該都是王寶強努力工作賺的!
問題就出在這裡:2016年4月,那時候王寶強馬蓉還沒鬧離婚,為了公司的融資考慮,兩人簽了一份協議《股權代持協議》,協議的大致意思就是王寶強代馬蓉持有公司31%的股權,換句話說,馬蓉就是該公司的隱形股東!而且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也寫的是馬蓉!
可是,後來,兩人出現感情危機,同年8月,公司在未經馬蓉同意的情況下,更改了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相關內容!
說起來,運氣有點背,4月籤的協議,當年8月,兩人就鬧離婚了!
今年1月24日,馬蓉以書面申請,要求查閱公司賬務,但是,遭到拒絕,所以,這次馬蓉才會狀告王寶強!
能說點什麼?只能說寶強運氣背!真可憐!因為馬蓉,栽了一個跟頭,又一個跟頭!
真是一步錯步步錯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