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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悅讀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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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引導小咖
如果工作幾年都沒簽合同,視同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工資正常發,社保正常買,自己離職就不要為難企業,你什麼也得不到。如果社保工資不正常,你自己離職的話,你可以提出訴求,如果企業辭退你,無論是否簽訂合同,都要給你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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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暖心財經說
中國的統一勞動維權部門是勞動監察大隊,電話是12333。
公司好多年不給籤合同,這種行為真的很傻。
我們的《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企業應當自招用職工一個月之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籤,要連續支付12個月的雙倍工資。
12個月之後,視同簽訂了無故定期限合同。
也就是說你這個情況可以索要進入公司第一年的12個月雙倍工資。
而且如果企業沒有跟你繳納保險的話,你可以主動提出離職,向企業索要經濟補償金,只給你補交工作這幾年的保險,滯納金是由企業承擔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應發工資。
這還只是你自己提出離職的情況,企業提出解聘,他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的賠償金。
所以,你的情況要自己確定,如果覺得在這個單位沒有保障的話,可以自己提出離職。
如果小黑單位一把,要更多的補償的話就等待企業把你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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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星火燎原風雲起
做了12個月就算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前提是你要有做了大於12個月的證明,自己離職就不要維權了,公司辭退你分兩種,一種是這幾年社保醫保正常買了,就不好維權了,一種是沒有買,可以叫公司都補起來,關鍵是你要有證據,證明自己實際工作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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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深職場達人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入職30日之內,公司就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你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操作,可以得到的經濟補償如下:
1、如果是自己辭職,你可以以單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申請辭職,這樣你可以得到11個月工資作為單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補償;另外,按照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樣,你就可以得到11個月的工資+在公司工作幾年就可以得到幾個月的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辭退你,初1中涉及的金額外,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建議你看下《勞動合同法》,增強自己的維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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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木娛樂
不想跟你說太多沒用的,只能建議你一點:好聚好散!要問為什麼?那我告訴你:第一,工作多年不籤勞動合同,除了公司有責任,更怪你自己,即使法律層面你也說不清楚;第二,你要維權,前提是你懂這方面的法律和知識,而人家公司,財大氣粗,有的是門路和套路,所以勸你還是平心氣和的好好跟公司談談,好聚好散,沒準兒公司念在往日情面,會給你一定補償!
最好,再跟大家說一句,無論做什麼,一定要先學會對自己負責,自己都無法對自己負責,更談何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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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股權觀察室
這個問題涉及勞動合同法。
問題所描述的情形,作為律師,一眼就可以看出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在哪裡,接下來就有我來支支招。
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是會受到勞動監察機構的處罰的。至於具體怎麼操作,打個電話反應一下情況就行。
2.公司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滿一年,還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所以此時,沒有法定情況公司是不能隨便開除員工的。
自己離職和公司開除有什麼區別1.在自己離職的情況下,員工是沒有賠償金的。
很多公司想要開除員工,會出一些損招,例如談話勸退,不安排實質工作,形式上隔離等措施。員工此時就會一衝動,遞交辭呈。
在員工主動離職是法律允許的,正式員工提前30天遞交辭職報告,交接工作完成就可以離職了。
正常情況就是好聚好算,如果公司扣押工資,此時可以向勞動監察機關投訴,或者進行勞動仲裁,公司此時不佔理。
2.公司無理由開除
公司無理由開除,是要支付賠償金的。如果不是法定的原因,公司在沒有出現經營困難等情況下,隨意開除員工,如果不支付賠償金,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所以在離職的前提下,自己主動離職和公司開除,相差一大筆金額補償。
回覆列表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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