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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狼眼視界

    看情況,如果是結婚為目的的贈送,全都要歸還,這裡說的是為了婚姻做準備而贈送的,比方說送一套房子,當婚房的,送一輛車子當訂婚禮物,婚戒,禮金等全都算,這些都要還的,只是純粹為了讓你高興送給你的,那可以不用歸還。

  • 2 # 仔細觀察細細品味

    這要看具體情況啦,沒有統一答案。被分手一方說你答應跟我結婚,我才送給你的;分手一方說你答應送我,我才同意跟你談戀愛的,只是戀愛,沒答應結婚。所以這種以經濟利益為最大吸引力的婚戀,很難扯清楚的。糾纏不清就打官司吧。

  • 3 # Dnf焦點訪談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根據目前中國的國情,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法律中除了對彩禮返還有明確規定之外,對其他財產沒有定性進行規定。

    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是理論上已經形成比較統一的觀點,即贈與財產是否以結婚為目的。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與贈送“彩禮”有相似性,贈送對方財物的目的是結婚,也就是說,一方給予另一方貴重財物是相信對方以後會與其結婚,這和一般的贈與是有區別的。法律上把這種以一定條件為前提的贈與叫做“附條件的贈與”,如果條件不成立,那麼贈與一方可以撤銷自己的贈與,要求對方返還贈與的財物。 因此,如果戀愛期間贈與的貴重財產有“結婚”這一附加條件的話,如果對方拒不歸還,可以跟對方對簿公堂,一般勝訴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當然,如果是少量的財產或者說消費性贈與(旅遊等)是不能要求對方歸還的。

  • 4 # 三農子弟之五福臨門

    戀愛期間一般多會互贈禮物等等,這種贈與是否可以要求返還呢?答案是否定的。

    雖然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以結婚為目的贈與,如果雙方分手是可以索回的,但是戀愛期間的贈與並非是以結婚登記為前提的,而是一種無條件的贈與行為。這種贈與在法律規定上是不支援撤銷的。但是對於雙方自願返還戀愛期間的互贈禮物等。亦不禁止。。

    彩禮呢屬於以結婚為目的附條件贈與,法律規定雙方分手後贈與一方是有權要求接受方返還部分乃至全部彩禮,只要是符合要求退還彩禮的三種情形:(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雙方辦理了手續但尚未共同生活的;(3)因婚前給付彩禮造成給付方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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