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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永川82

    對員工有益的事情都是有有效限制,為什麼不懲罰公司或單位的責任呢?就是一頭重一頭輕。取締一切對員工有益的時效,真正的為弱示群體做點人辦的事情。

  • 2 # 枝葉關情8

    現階段,國家奉行的方針主要還是就業第一,保障第二,即先鼓勵更多的創業者創業,興辦企業以吸引更多的人就業,只有企業經營穩住了,企業才會為員工考慮保險問題,所以現在許多地方主要還是用行政手段引導用人單位為員工參保。這些行政手段主要包括若企業不參保,不得上市,產品不能進入政府釆購目錄,不得參加政府工程的投標,企業法人代表不能當選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及評先等等。如果企業一開辦,就要求企業參保,否則就不核發營業執照,則很有可能扼殺一批創業者,許多人也會認為這地方營商環境不行。

    所以,對一些員工關於社保方面的投訴,勞動監察一般會去用人單位調查,瞭解是否有參保能力,有經營狀況可以,會督促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參保手續,但不會往前面追索,因為整個企業都末參保,不能只滿足投訴者一個人的訴求。現在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也不對社會保險訴求進行判決,估計也是基於此考慮。

    作為勞動者,入職時就應瞭解單位的參保狀況以作出個人選擇,中途也應及時選擇辭還是留。

    社會發展水平就這樣,員工和企業主兩難啊。

  • 3 # 安陸老李

    首先我們要明確單位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很難訴訟的,甚至不屬於法院受理訴訟的泛籌,最好是到當地人社局的監察大隊投訴處理。

  • 4 # 種花家的搬磚工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要為員工繳納社會,未繳納加倍罰款,作為勞動者能保留公司工資發放憑證對後續追討會比較有利,但勞動糾紛會先由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可能無法得到雙倍賠償,因為有些勞動者本身不願意參保等原因,但一般可以在勞資雙方協調下得到相應補償,無法調解的可向法院上訴,但對勞動者來講費時費力。

  • 5 # 竇律說法

    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有時效限制,如果超過了時效,勞動者的訴情就不會得到法律支援1,但並不意味著勞動者無法維權。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蒐集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補繳社保,要求補繳社保不受時效限制。

  • 6 # 和諧勞動關係

    單位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超出訴訟時效!?

    勞動仲裁時效

    單位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超出訴訟時效的有2種情況:

    一是單位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被迫解除勞動關係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單位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對員工造成損失的賠償。

    勞動仲裁申請時效為1年,以上2種情況題主應該不可能超過時效吧,若超過就沒辦法了。

    勞動監察投訴舉報的2年追朔時效是單位的違法行為超過2年的不再予查處。

    超過這時效也是沒有任何辦法的。

  • 7 # 拉呱了

    能!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例一,2010年入職,單位一直未繳納社保,2017年開始給交了,那麼2020年再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已經超過了2年時效,按照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可以不再受理。

    例二,2010年入職,單位一直未繳納社保,2019年開始給交了,那麼2020年再要求單位補繳社保,沒超過2年時效(違法結束日是2019年),按照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可以受理。

    但是,人社部對這個問題專門補充過意見,超過2年的違法行為,只要有證據,也應該受理。

    大家遇到類似問題,一定積極爭取。

    補繳社保一般涉及勞動監察、社保徵繳/稽核部門、勞動仲裁。

  • 8 # 勞動爭議工傷賠償律師

    社保問題有3種時效,超過時效有些麻煩,你只有分清這三種時效,才能確定你的權利,如何去救濟。

    第一種時效,是勞動監察的時效。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違反。勞動法以及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那麼勞動行政部門應該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行政處罰。勞動監察部門對用人單位行政處罰的期限是兩年。如果超過兩年。你再投訴用人單位違法行為。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勞動監察不予受理。

    第二種時效是,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要求經濟補償的時限是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超過一年的,而且仲裁失效也沒有中止中斷的情況的,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會以超過仲裁時效抗辯,勞動者是會敗訴的。

    第3種時效是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會保險費的,那麼對於這個時效,社會保險法並沒有規定,很多地方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超過兩年不予受理,但這樣做是非常不合理的,也不合法律的精神原則上來說,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只要勞動者證明相關的事實一般是不受兩年期限的限制,當然作為員工在處理中一定要把握好相關的關鍵問題。

  • 9 # 打聽生活

    你好,我從事從工廠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十餘年,對於公司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超出訴訟時效,還能討回公道嗎?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要分幾個部分來分析。一是公司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有哪些權益可以討回?二是這些權益的訴訟時效分別是多久?三是如果已經過了訴訟時效,還能討回嗎?

    一、單位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有哪些權益可以討回?

    1、要求公司補繳社保。這是最基礎的,公司未給你繳,那麼就可以就可以去社保部門要求公司補繳。

    2、以此被迫離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個必須是我們被迫離職,離職原因必須寫因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這種情況下才能透過勞動仲裁拿到。

    3、投訴到勞動監察部門,讓勞動監察處罰公司。這個自己得不到什麼好處,但按照法律法規可以處罰公司。但實際上沒什麼用!

    二、以上三項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呢?

    1、補繳社保。這個現在部分城市只支援補繳最近兩年的社保,這個就要求在離職一年內提出;也有的城市支援補繳整個在職期間未繳納的社保,這個也是要求在勞動關係一年內提出請求,但實際上對於社保補繳這塊的時效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到了各地出現了不同。

    2、以此被迫離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個也是在解除勞動關係後的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

    3、投訴到勞動監察部門。對於非連續性的違規行為,一般勞動監察部門只查處公司兩年內的違規行為。

    三、已經過了訴訟時效,還有機會討回公道嗎?

    1、被迫離職的經濟補償金,如果被迫離職後超過一年沒提出,那就要不到了,這個沒辦法。

    2、補繳社保這一塊,只要不是類似深圳這種只支援補繳最近兩年社保的城市,那麼即便離職超過1年了,那你還是可以去試試要求補繳。

    3、投訴到勞動監察部門或市人社局。這種雖然可能不能補繳自己的社保,但有可能讓這部門去稽查公司社保繳納情況。

    總而言之,如果遇到自己的勞動權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及時提出,千萬不要一拖再拖,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 10 # 海空律師

    1、超過了訴訟時效,就是說提起勞動仲裁或向法院起訴,將不會獲得仲裁或法院的支援。但是仲裁委或法院不會主動去核查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如果對方不提出來,仲裁或法院不會主動去裁決或判決超過訴訟時效而駁回申請或起訴;

    2、如果最終確實是超過了訴訟時效被駁回了,那麼該如何去維權呢。這個就需要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並要求原單位補交社保,由於各地的補交政策不同,但是勞動監察部門會根據情節不同,會對單位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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