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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思琦影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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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由蜻蜓L5
作為居民住戶,我們就是房屋的業主。從邏輯上講,我們掏了錢僱傭了房地產開發商,他們為我們找地、策劃、組織設計、採購、施工、驗收等等,最後把鑰匙交給我們,或居住(剛需),或投資。這當然就是EPC模式。而且這種EPC模式早就在我們老百姓的居住建築領域裡施行二三十年了,只是我們作為業主一開始無法確切瞭解EPC工程模式的執行者是誰罷了。下一步,就要在大眾投資的公共建築領域裡複製這個模式了。其目的何在?想必這幾十年來所有人都心明肚明的。我堅決相信,凡是親身幹過這種模式的,且賺了大錢的企業,自己蓋房子的時候,絕不採用這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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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保網
工程總承包浪潮加速,建企如何競逐“EPC未來”?
工程總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依據合同約定對建設專案的設計、採購、施工和試執行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模式。(《建設專案工程總承包管理規範》)其全稱是建設工程專案管理總承包,亦可簡稱為專案總承包。
根據定義,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工程建設中負責負責設計、採購、施工和試執行中的2-4項工作,因此設計(Engineering)、採購(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以及具體的設計(Design)、施工(Build)環節,交叉組合成了工程總承包模式的不同模式。具體包括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EPC)、設計建造工程總承包(DB)、設計採購總承包(EP)以及採購施工總承包(PC),此外還有額外提供建設專案前期工作和運營準備工作的交鑰匙工程總承包(LSTK)。
LSTK(Lump Sum Turn Key)
“Lump Sum”一詞最早出現在化學工程總承包合同範本中,對應著中文裡的“總承包”一詞;“Turn key”是英語裡的一個俗語,原意是“轉動鑰匙”。兩詞相連意指滿足直接擰鑰匙條件的總承包模式。
從工程建設流程來看,建設工程專案需歷經勘察方、設計方、採購方、施工方這四個責任主體。而中國建築業價值鏈的長期割裂,造就了設計、採購、施工環節分開經營的局面:各責任主體間往往相互制約、相互脫節,工程建設的進度、成本和質量也常常與預期相距甚遠。
而EPC這一先進承包模式的提出,便瞄準了流程價值鏈割裂現狀以及由此而來的建設頑疾,因此也被監管部門寄予了推動建築業健康發展的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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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新模式的優勢與挑戰
自1984年工程總承包被國務院納入《關於改革建築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後,三十餘年來總承包制度不斷完善:1992年工程總承包企業成為建築業的一種企業型別;2003年率先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的企業型別被確定為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者;2014年起工程總承包市場不斷擴大,多省份先後被批准開展試點工作;至2017年《建設專案工程總承包管理規範》的出臺,與工程總承包相關的政策法規已日臻完善。
作為建築總承包中的趨勢性發包方式,工程總承包相較傳統的施工總承包、土建總承包優勢顯著:1)由總承包單位統籌多項建設環節,能夠有效遏制非法轉包、違法分包、資質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2)設計與施工環節的深度融合,能夠控制建設投資、加快建設進度、提高工程質量和效益,具有節約工期、降低成本、責任明確等優點;3)建設環節多頭並舉所提出的綜合實力要求,能夠推動建築企業整合資源、調整結構,間接推動建築行業最佳化升級。
當然,工程總承包人對於設計、採購、施工流程的全權負責,同時也意味著對於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的全面負責,這向企業提出了相當高的能力要求。
企業實力方面,建築企業的資源實力、人才實力、行業號召力,以及在實踐中積累的資金排程、專案管理、風險承擔能力,都是其能夠承接工程總承包專案的內在要求。
因此對於施工企業C和設計企業E而言,都面臨著相當大的轉型挑戰:設計院需提高P&C環節的管控能力,施工單位需掌握E環節的運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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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E、C到EPC
設計是施工的靈魂。EPC模式強調了設計這一上游環節的總包必要,其應用顯然有利於設計單位充分發揮設計在工程建設全過程的主導作用,以及依託其技術水平所帶來的總體控制、成本控制、質量控制以及工期控制優勢——將有利於工程專案建設整體方案的不斷最佳化。
施工是設計的落實。EPC模式強調了施工向上遊環節的拓展和延伸,其應用顯然也有利於施工單位充分發揮其現場管理、成本管理以及風險管理優勢——將推動施工單位不斷強化工程建設總體策劃與宏觀管理能力。
然而,對於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而言,轉型EPC都面臨著較大的挑戰。能力角度而言,工程總承包最基本的能力包括設計管理能力、採購能力、資源整合能力、計劃管控能力和專業管理能力,設計單位在後三項的能力建設方面較為薄弱,施工單位在設計管理和計劃管控能力上也少有建樹。經驗角度而言,設計單位缺乏將設計檔案轉化為專案產品的建築、安裝、竣工、試驗等經驗;施工單位缺乏建設工程總體策劃經驗——無論E還是C都面臨著頗長的轉型之路。
轉型初期,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尚可以透過收購、聯盟合作等方式進行價值鏈融合。但長遠來看,兩者都需透過升級企業資質、最佳化人才結構、提升技術水平以獲得專案承接資格,並在實踐的基礎上逐步豐富經驗、形成整體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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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承包中的風險管理
各建築企業積極轉型工程總承包的同時,其風險管控能力也應相應升級:工程總承包模式的應用明確了責任主體,因此承包單位需對設計、採購、施工各環節的風險承擔責任。
早在2016年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意見便提出:工程總承包企業和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風險管理,公平合理分擔風險。
意見進一步指出: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向建設單位出具履約擔保,建設單位向工程總承包企業出具支付擔保。這一點也在2017年《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專案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被再次強調。
行業主管部門對於履約擔保和支付擔保的應用,將工程總承包合同雙方的義務履行信用風險轉嫁給了第三方擔保人如保險公司;而工程總承包人在設計、採購、施工等環節中,也會面臨著來自專業承包單位、聯合體單位等主體的風險,其連帶責任也要求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工程保險以轉嫁成倍增加的工程建設風險。
更短的工期、更低的造價、更好的品質,EPC模式的優勢有目共睹。而有志於轉型工程總承包的建築企業,在搭建專案管理體系、升級人才技術體系外,也應構建起完善的風險管控體系,才能以不變應不變,站上工程總承包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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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滴禾
通俗講就是自己設計,自己施工。
比如自己家要蓋房子,找王三蓋房子,那王三親自設計圖紙,親自去買原材料,親自去施工,你只需要最後把錢給王三就可以了。這是一個通俗的解釋。
現在這種模式的流行其實是省去了業主的工作量,就是把這工作讓王三去做,自己直接等著拿鑰匙拎包入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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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綠樹高山
EPC:工程總承包。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專案的設計、採購、施工、試執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總價合同條件下,對其所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費用和進度進行負責。
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僅包括具體的設計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個建設工程內容的總體策劃以及整個建設工程實施組織管理的策劃和具體工作;
Procurement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建築裝置材料採購,而更多的是指專業裝置、材料的採購;
Construction應譯為“建設”,其內容包括施工、安裝、試測、技術培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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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滕訓
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就開始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工程總承包。 工程總承包的基本含義,就是承包商要同時負責設計和施工任務。從這個角度,DB(Design-Building)模式和EPC模式,都是工程總承包模式。
•DB(Design-Building):設計-建造模式 。這個模式的特點是業主和承包商簽訂合同,由承包商負責專案的設計和建造工作。 如果承包商具備設計能力,透過設計和建造的有效銜接,提高設計質量,創造經濟效益。 如果承包商不具備設計能力,就委託設計分包,承包商進行設計管理和協調。
•EPC(設計、採購、施工)工程總承包模式 :就是把專案實施過程中的設計、採購、施工和除錯交付這四個階段,發包給一家企業進行整合管理。 EPC工程總承包的優勢,在於發揮設計的主導作用,透過整體最佳化專案的實施方案,實現設計、採購和施工各個階段的合理交叉與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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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朱雀文雨
EPC:工程(Engineering)、採購(Procurement)、建設(Construction),是國際通用的工程總承包產業的總稱。工程:從工程內容總體策劃到具體的設計工作,採購:從專業裝置到建築材料的採購,建設:從施工、安裝到技術培訓。涉及領域有能源(傳統電力、清潔能源等),交通(鐵路、公路等),建築。
優勢:
較傳統承包模式而言,EPC總承包模式具有以下三個方面基本優勢:
(一) 強調和充分發揮設計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對設計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的強調和發揮,有利於工程專案建設整體方案的不斷最佳化。
(二) 有效克服設計、採購、施工相互制約和相互脫節的矛盾,有利於設計、採購、施工各階段工作的合理銜接,有效地實現建設專案的進度、成本和質量控制符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確保獲得較好的投資效益。
(三)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明確,有利於追究工程質量責任和確定工程質量責任的承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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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造師馬明白
這是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2018 年官方出具的EPC 合同模式下的造價控制簡明指南。
其中包含EPC 模式與傳統模式的異同;EPC 模式的優缺點;EPC 合同計價等造價條款;等等
馬明白認為這份簡明指南,能夠讓你儘快的熟悉工程總承包EPC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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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比地招標網
定義:
“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EPC):承包商負責工程專案的設計、採購、施工、安裝全過程的工作,向業主交付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這是最典型的總承包模式。
特點:
1、採用固定總價合同。
EPC合同採用固定總價合同,即專案最終的結算價為合同總價加上可能調整的價格。一般情況下,業主允許承包商因費用變化調整合同價格的情況很少,只有在業主改變施工範圍、施工內容等情況下才可以進行調整。所以EPC模式對承包商的報價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實際操作中,為了合理控制總價合同的風險,EPC模式一般用於建設範圍、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功能需求等明確的專案上。
2、 由業主或委託業主代表管理專案。
在EPC模式下,業主主要透過工程總承包合同約束總承包商,保證專案目標的實現。在此種模式下,業主自身的管理工作很少,一般自己或委託業主代表進行專案管理。正常情況下,業主代表將被認為具有業主根據合同約定的全部權利,完成業主指派給他的任務。對於承包商的具體工作,業主很少干涉或基本不干涉,只對工程總承包專案進行整體的、原則的、目標的協調和控制。
3、承包商承擔了大部分風險。
在EPC模式下,工程總承包企業承擔了大部分的責任和風險,總承包商需要對專案的安全、質量、進度和造價全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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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liancheng827
工程總承包EPC模式也是指設計、採購、施工一體化,是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專案的勘察、設計、採購、施工、試執行或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行為。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以及造價進行全面負責。
回覆列表
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採購、施工、試執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簡言之,EPC是工程總承包模式的一種。它們是包含關係。
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採購、施工、試執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工程總承包模式可按照過程內容分成:
1、E+P+C模式(設計採購施工)/交鑰匙總承包
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EPC:即Engineering(設計)、Procurement(採購)、Construction(施工)的組合)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專案的設計、採購、施工、試執行服務等工作,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是中國目前推行總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種。
交鑰匙總承包是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業務和責任的延伸,最終是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專案。
2、E+P+CM模式
設計採購與施工管理總承包(EPCM:即Engineering(設計) 、procurement (採購)、Construcion management(施工管理)的組合)是國際建築市場較為通行的專案支付與管理模式之一,也是中國目前推行總承包模式的一種。EPCM 承包商是透過業主委託或招標而確定的,承包商與業主直接簽訂合同,對工程的設計、材料裝置供應、施工管理進行全面的負責。根據業主提出的投資意圖和要求,透過招標為業主選擇、推薦最合適的分包商來完成設計、採購、施工任務。設計、採購分包商對EPCM承包商負責,而施工分包商則不與EPCM承包商簽訂合同,但其接受EPCM承包商的管理,施工分包商直接與業主具有合同關係。因此,EPCM承包商無需承擔施工合同風險和經濟風險。當EPCM總承包模式實施一次性總報價方式支付時,EPCM承包商的經濟風險被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承包商承擔的經濟風險相對較小,獲利較為穩定。
3、設計+施工總承包(D+B)
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專案設計和施工,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專案的設計、採購、施工、試執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總價合同條件下,對所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費用和進度負責。
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僅包括具體的設計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個建設工程內容的總體策劃以及整個建設工程實施組織管理的策劃和具體工作;Procurement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建築裝置材料採購,而更多的是指專業裝置、材料的採購;Construction應譯為“建設”,其內容包括施工、安裝、試車、技術培訓等。
導言“EPC” 是“設計、採購、施工”的三個英文單詞第一個英文字母的縮寫(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EPC總承包模式是指建設單位作為業主將建設工程發包給總承包單位,由總承包單位承攬整個建設工程的設計、採購、施工,並對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 價等全面負責,最終向建設單位提交一個符合合同約定、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並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承包模式。EPC總承包模式是當前國際工程承包中一種被普遍採用的承包模式,也是在當前國內建築市場中被中國政府和中國現行《建築法》積極倡導、推廣的一種承包模式。這種承包模式已經開始在包括房地產開發、大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在內的國內建築市場中被採用。

一、EPC總承包模式的基本優勢和特徵較傳統承包模式而言,EPC總承包模式具有以下三個方面基本優勢:
(一)強調和充分發揮設計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對設計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的強調和發揮,有利於工程專案建設整體方案的不斷最佳化。
(二)有效克服設計、採購、施工相互制約和相互脫節的矛盾,有利於設計、採購、施工各階段工作的合理銜接,有效地實現建設專案的進度、成本和質量控制符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確保獲得較好的投資效益。(三)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明確,有利於追究工程質量責任和確定工程質量責任的承擔人。
二、 基於EPC總承包模式較傳統的建設工程承包模式所具有的前述基本優勢,其基本特徵可以總結為:
(一)在EPC總承包模式下,發包人(業主)不應該過於嚴格地控制總承包人,而應該給總承包人在建設工程專案建設中較大的工作自由。譬如,發包人(業主) 不應該稽核大部分的施工圖紙、不應該檢查每一個施工工序。發包人(業主)需要做的是瞭解工程進度、瞭解工程質量是否達到合同要求,建設結果是否能夠最終滿 足合同規定的建設工程的功能標準。(二)發包人(業主)對EPC總承包專案的管理一般採取兩種方式:即過程控制模式和事後監督模式。 (1)、所謂過程控制模式是指,發包人(業主)聘請監理工程師監督總承包商“設計、採購、施工”的各個環節,並簽發支付證書。發包人(業主)透過監理工程 師各個環節的監督,介入對專案實施過程的管理。FIDIC編制的《生產裝置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採用該種模式。 (2)、所謂事後監督模式是指,發包人(業主)一般不介入對專案實施過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驗收環節較為嚴格,透過嚴格的竣工驗收對專案實施總過程進行事後監督。FIDIC編制的《設計、採購、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採用該種模式。 (三)EPC總承包專案的總承包人對建設工程的“設計、採購、施工”整個過程負總責、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及建設工程的所有專業分包人履約行為負總責。也即,總承包人是EPC總承包專案的第一責任人。
三、 EPC總承包模式在實踐中的幾種合同結構形式在EPC總承包模式下,總承包商對整個建設專案負責,但卻並不意味著總承包商須親自完成整個建設工程專案。除法律明確規定應當由總承包商必須完成的工作外,其餘工作總承包商則可以採取專業分包的方式進行。在實踐中,總承包商往往會根據其豐富的專案管理經驗、根據 工程專案的不同規模、型別和業主要求,將裝置採購(製造)、施工及安裝等工作採用分包的形式分包給專業分包商。所以,在EPC總承包模式下,其合同結構形 式通常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一)交鑰匙總承包; (二)設計—採購總承包(E-P); (三)採購—施工總承包(P-C); (四)設計—施工總承包(D-B); (五)建設—轉讓(BT)等相關模式。最為常見的是第(一)、(四)、(五)這三種形式。交鑰匙總承包,是指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總承包商最終是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 的工程專案。該種模式是典型的EPC總承包模式。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專案設計和施工,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 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在該種模式下,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材料、建築裝置等採購工作,由發包人(業主)來完成。建設、轉讓總承包,是指有投融資能力的工 程總承包商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專案的勘查、設計、採購、施工、試執行實現全過程總承包;同時工程總承包商自行承擔工程的全部投資,在工程竣工 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後,業主向工程總承包商支付總承包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