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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留二狗

    張玉環的案件只是疑罪從無,並不是像之前的冤案的一樣得到平反,真正的凶手可能還在逍遙法外。其實這件事很難使我們高興起來, 如果想高興還太早。

    很多網友一想起當年慘死的兩個小孩,而當年被認為的“凶手”卻無罪釋放了,如今凶手在哪裡呢?當這個案件凶手沒有最終受到懲罰,我們都願意去質疑,尤其當張玉環的案件中疑點重重,只是法院沒有足夠的證據,疑罪從無,雖然不能證明張玉環是凶手;但反之,也不能證明他不是凶手。我想這是很多網友的邏輯,也是我們這麼多年從電視電影作品學習觀摩而來的。

    所以這件事並不能怪網友們

    張玉案的冤屈得到重視和承認,並不是制度的功效,而是純屬偶然。首先是張玉環自己的不斷上訴、還有他哥哥和家人數年如日的奔走上訴;更偶然的是他遇到了一個好心且有實力的律師。

    雖然真凶落網到告慰亡靈,但張玉環及其家人也歷經了無數阻力坎坷,所以案件也得到足夠的關注和跟蹤。

    當年死的兩個小孩,在當地是多大的命案,其實在很多地方依當時當地的制度情勢來看,叫“命案必破”,這是來自各方的壓力。就算沒有張玉環,也必有某個 人被抓進出,只是結果剛好張玉環可能不是真凶。

  • 2 # 建築鑽孔專家水生

    兩家人有矛盾,所以村裡人就直接懷疑仇家。

    這世上,有些人,有些事,還真的不能僅僅憑“直覺”。

    有時候,你親眼見到的,都不見得是真的。

    很早很早以前,我生產隊裡,有一雜貨鋪現金被盜。

    有人懷疑是一鄧姓社員夜裡偷的。因為大家發現他兜裡經常有300-500元現金。那個困難年月,整個生產隊幾百戶人家,沒有任何一個社員,身上可以隨時拿得出10元現金。

    於是,引來很多人的羨慕嫉妒恨。

    所以,鄧姓社員很快被當作“嫌疑人”看待。

    那時候,小偷小摸沒有動不動就用法律追究,而是天天開會審他。

    整的他太難受了,都想跳河自盡!

    後來有一天,公安局傳來訊息,有一個小偷“慣犯”,在別處行竊時被抓現場。就一股腦的把原來上次的雜貨鋪被盜一事一併“和盤托出”。

    自此,鄧姓社員才洗脫了盜竊罪名。

    後來大家終於發現,鄧姓社員比較勤快,是村裡最早有經商頭腦的人。

    種植辣椒賣,賣給水庫在建工地伙房,賺了不少錢。

    自己的辣椒不夠份量,就到別的村收購。

    這樣子的一個好社員,居然差點背上“壞人”的名聲。

  • 3 # 深藍隊長

    大家沒有認為他就是凶手,只是懷疑而已,在命案沒破的情況下,有作案嫌疑的人多了,不過張玉環的作案嫌疑最大,是頭號嫌疑犯。

    下面我解釋一下:

    ①張玉環回村之後,村民都孤立他們家。

    大家不要認為這是個小事,是村民的偏見。實際上咱看到的資訊只是媒體報道的,沒報道的有多少咱也不清楚。但咱能透過一些現象做出分析:

    在只有幾十戶的小村莊,四五十年前,孩子們都是光屁股一起長大的,毫不誇張的說,小孩和夥伴們在一起待的時間都要超過和父母在一起的時候,街坊鄰居甚至比其父母更瞭解他。

    村子裡的人都孤立他,說明什麼?

    不可否認,哪怕到現在,審訊過程中都會使用一些手段,威逼利誘、恐嚇誘導都很常見,總不能大家都坐的板正的,然後罪犯就開始吐露事實吧?

    當時懷疑他,肯定是有原因的,甚至命案都很謹慎,只是沒找到直接證據而已。

    ③張玉環身上就是有疑點到現在他也解釋不清。

    比如案發那天晚上他不在家,去哪了?他自己解釋是出去幹農活了。大晚上、下著大雨,出去幹農活?騙傻子呢?

    再比如,他手上的傷,一會兒說是被狗咬的,一會又說摔倒磕的,一會兒又說幹農活勒的,這是過糊塗了嗎

    綜上,咱不能說張玉環就是罪犯,但迄今為止,他的嫌疑還是最大!

  • 4 # 烽葉戲諸侯

    為什麼還有人認為張玉環是凶手?我一直關注這個問題,並且也回答了很多問題,首先我不認為張玉環是凶手。

    我的出發點是什麼?是法院判決他無罪釋放,那就是說,沒有證據證明他殺了人,那他就不是凶手,我只相信判決和法律,他們是專業,我們只是普通老百姓。後面我就說說,為什麼還有人會認為他是凶手。

    站在受害人家屬的角度

    沒錯,張玉環的無罪釋放給受害者家屬帶來了沉重的打擊,有人第2天就選擇了離開這個村子,去外面打工,26年來,他們一直堅信張玉環是殺人凶手,26年了,等到今天卻等到了張玉環的無罪釋放,凶手變成了普通人,這是他們難以接受的地方。

    當然,我也很能理解他們的難處,就跟張玉環在監獄裡待的26年的一樣,他們的26年也時時刻刻愧對於自己的孩子,能讓孩子安息是他們唯一的心願,可惜到如今,真正的凶手這一線索還是斷了。

    嫌疑最大

    目前這個案子暫時還沒有什麼說法,從猜測的角度來看,如果這個案子是殺人案的話,那麼張玉環目前是嫌疑最大的,可能大家都是出於這一點,認為他還是凶手的可能性最大。

    當然有人說,也可能是意外落水死亡,這個因為我們不是警察,無法判斷到底是他殺還是溺亡,不好亂下結論。

    立場不同

    有些人就認定這個案子是疑案從無,那就說明張玉環還是有一點的嫌疑,只要有嫌疑,那他還是有真凶的可能性。

    最後,張玉環是不是凶手,不是我們說了算,是法院說了算。

  • 5 # 重慶小芋頭

    張玉環現在雖然被釋放,但是現在是因為疑罪從無被放的,並不是因為凶手被抓到了,所以在凶手沒抓到之前他還是最大嫌疑人。

    當年案發那天他回家三次,他說的是去喝水,但是第二次回家喝水的時間是上午的11點30分,兩個孩子死亡後法醫檢查發現孩子死亡的時候正好也是11點30分,而且當時他回家喝水並沒有人證物證,在警察問到他具體幹些什麼的時候,他支支吾吾說不清楚。

    另外在孩子死亡被拋屍在水塘中,麻袋上面的繩子也和他家找到的繩子缺口正好對上,孩子死亡後發現張玉環手上有傷口,很難不讓人想象是不是孩子被殺時候掙扎給他留下的。

    另外他在被放出來回家的時候,孩子的母親因為受不了他被放出來選擇遠走他鄉。而且回家之後村裡的其他人都非常冷落他。估計大家還是認定他是凶手。可能是因為在他還沒被指控成凶手之前他在村子裡的口碑就一直不好,可能村裡的人們都覺得他做的出來這種事,並且警方當時調查指向他的證據,怎麼就那麼巧都出現在他身上。

    如果平時他人品不錯,大家都覺得他不可能做出來這種事,現在他被放出來,村裡的人們肯定會特別高興。但是現在卻截然相反,不過我覺得這件事過去了這麼多年,如果繼續調查還是調查不出什麼了,不過我覺得希望一直調查下去,能還孩子父母的一個公道,讓兩個孩子在天之靈得以安息。

  • 6 # 奇妙的葩葩君

    張玉環案件中,大家認為他是凶手,實際上是跟很多原因是有關的。

    (1)張玉環在當時的那個時代,實際上是最有嫌疑的一個人。他當時在案發的地點,而且他手臂上也有傷,和兩個小孩的死極有關係。他和殺害人的作案時間、作案方式以及很多地方有太多的相似點,不得不讓人懷疑。

    (3)張玉環案件中,因為時代過於久遠,裡面還有很多蹊蹺的地方,所以大家對這件事都抱有一定的懷疑程度。

    (5)張玉環案件我們並不是當事人,也沒有當時的證據等等,而且張玉環案件中的張玉環讓我們想到了很多殺害別人的那種人的臉。感覺他和別人有一定的相似程度,所以認為是殺人凶手。

  • 7 # 陪娃樂趣多

    大家認為他是凶手沒有用,刑事案件講究的是人證物證口供等。

    廣大網友是沒有辦法定一個人罪的,網友可以腦洞大開就某些案件去做一些推斷,或者做一些猜測,但一定要基於事實,一定要在法律以及道德範疇之中,千萬不要造謠誹謗帶節奏,更不能干擾相關部門辦案。

    張玉環案件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偵破有嚴格科學嚴謹的流程,人證物證口供,作案工具作案現場作案動機,一個都不能少。

    我最近剛追完一部劇《無證之罪》,大家看名字就知道了,沒有證據就沒辦法定罪。劇中秦昊飾演的警察,根據自己的經驗以及掌握的一些線索,包括作案現場相關痕跡,作案的工具等,他進行了合理的嚴謹的相關的推斷,而且他認為他的推斷沒問題,事實上也確實沒問題。而根據推斷,發現了凶手。但這有什麼用,沒有確切的直接的證據,依然不能去抓人。

    大家認為張玉環是凶手,原因很簡單:就是上面提到的被判無罪的疑罪從無原則。

    可以想象,如果是因為真凶被抓住,那張玉環肯定是無罪的,這個沒有任何問題。如果是因為證據不足,那至少說明張玉環還是有一定的嫌疑,簡單一句話,就是沒有證據證明他是凶手,也沒有證據證明他不是凶手。

    警察辦案講究的是證據,而網友“辦案”講究的是推斷。

    目前為止是沒有直接的證據,所以警察也沒有辦法,畢竟現在距離1993年案發時間太過於久遠了,雖說現在的刑偵手段和以前不可同日而語,但物是人非,各種痕跡都已經沒有了。

    但網友的推斷卻是可以穿越時空的,網友推斷是不受時間限制的。

    現在的各種訊息,都是圍繞張玉環的,這就讓不少的人更多的將注意力集中在張玉環身上。比如有人認為他有作案時間,有作案動機。又比如他手上的傷痕,比如他身上的麻袋纖維,比如他案發後的神情舉止等,再加上到現在真凶都沒有抓住,所以有些人就認定了他是凶手。

    大家推斷可以,但不要妄斷。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管是什麼原因,張玉環被判無罪,那麼就應該是無罪。

    而從張玉環以及家人不停的申述也可以從側面看出,張玉環應該是無罪的。

    所以大家可以做一些推斷,但不要妄斷,大家可以群策群力,去推斷去找尋真正的凶手,但不要過多打擾張玉環的生活。

  • 8 # 冷漠136596636

    張玉環二十六年的案子,以當時的查案、斷案、判案標準和條件,認定張玉環是作案人誤差存在與否很難說,這就是二十六年未重判的關鍵所在。二十六年前的偵察手段和判案標準,用現在"疑罪從無”原則審視當年的案件,可以這樣說,二十六年前槍斃的殺人案現在再審,證據鏈不完整象張玉環一樣改判無罪的,即使是確定殺人但以卷宗審視改判無罪的,恐怕不是張玉環一個人。疑罪從無,並未否定張玉環作案,他仍然是最重要的嫌疑人,除非張玉環能自證清白。之所以形成現在的局面,有三點原因:一是現在只要和″官方”扯上關係,就有推手幕後前臺大炒而特炒。二是媒體、網路平臺濫用輿論監督權,造成輿論界的混亂,加之某些網紅律師以網路輿論向法官施壓,造成不正常的輿論炒作氛圍。三是當事人的慾望。張玉環就是個典型案例。我曾跟帖,張玉環已改判無罪,獲得260萬鉅額國家賠償(納稅人的錢賠償你,對納稅人不公平),見好就收。但是在自己不能自證請白的情況下,受律師、大V炒作的影響混了頭,慾望愈拔愈高。特別張玉環無罪了,冤死的兩個小亡靈該何向討還血債,現在的法官“疑罪從無”放了張玉環,那是誰剝奪了兩個孩子的生命?試問法官:誰是殺人凶手?張玉環還是殺死兩個孩子的嫌疑人嗎?!

  • 9 # 蝴蝶花雨

    被羈押了整整27年的張玉環被無罪釋放,鄉親為什麼還認為他是凶手呢?

    第二,當年的案件直接導致了兩個孩子的死亡,這不但給當事人家庭帶來巨大的痛苦,也給其他家庭帶來不可磨滅的痛苦記憶。

    在這樣的情況下,張玉環自然就成了不能替代的凶手。儘管我們都知道,這對張玉環不公平,但是人們思想意識裡的東西,不是說消除就能消除的。

    27年都過去了,警方一直在追尋和查詢都不能有實質性的突破。隨著時間的不斷流逝,這個案件可能會最後成為一個懸案。在這個背景之下,張玉環在村民眼中恐怕很難洗脫凶手的標籤吧。

    這樣的理解自然是錯誤的,正確的表述應該是沒有有力的證據證明他有罪,那麼他就是清白的,無辜的,和嫌疑人沒有一點關係。

    而在這27年中,這個案件也是在反覆的審查和偵察,但是警方始終沒有拿到任何有效的證據證明張玉環是凶手的證據。既然沒有證據,張玉環就是清白的,無罪釋放就成了一種必然。

    自古以來,我們都堅信: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殺害兩名男童的凶手罪大惡極,27年來竟然還逍遙法外!

    而現在張玉環竟然被無罪釋放,人們無法接受這個事實,這可以理解。但是,我們不放過一個壞人,也絕不傷害一個好人,不是嗎?

  • 10 # 小明健康每一天

    2020年8月4日,張玉環被無罪釋放,被羈押整整27年。案發時張玉環26歲,被捕入獄以後,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說他是嫌疑人呢?

    1,對“疑罪從無”的片面理解。

    認為“疑罪從無”,只是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還存在嫌疑;

    事實上,正確的理解應該是:沒有有力證據來證明他有罪,那他就是清白的,已經沒有任何嫌疑了

    因為所有的死刑審判,都必須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沒有被核准的死刑是不能夠執行的。所以張玉環案前後三次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在這27年中,張玉環的家人和前妻反覆為其申冤,到處奔走。這個案件也在反覆的審查和偵查,一直在偵查取證。

    也就是說27年內,專案組人員沒有取得任何有效證據。

    有有效證據,那麼他就是被冤枉的,現在被無罪釋放,說明他是清白的,再沒有嫌疑了。

    在1993年,張玉環被刑事拘留,判處死刑以後,其家鄉群眾和被害者家人也是歡欣鼓舞,認為他罪有因得。只有瞭解他的親人和前妻宋小女認為張玉環是被冤枉的,認為他不可能是殺人凶手。

    即便當時張玉環遇見警察時候,神色慌張,手上有傷痕,家中搜出了草繩和麻袋,這些貌似的“嫌疑”,已經被證明跟案件沒有直接、必然聯絡。

    他們應該知道的是,所有人都有可能陰差陽錯成為嫌疑人。他們自己也有可能成為張玉環。

    在破案的過程中,找一些人詢問情況,做筆錄是非常正常的事情,而且很多情況下采取的是排除法。將嫌疑人的範圍和個數逐漸減小,從而找到真正的犯罪凶手。

    如果把自己當到張玉環,多年以後沒有找到有效證據證明我有罪,那麼我就是清白的,我還有什麼嫌疑?我一點嫌疑都沒有!

    作為一個農村人,張玉環相貌算不上慈眉善目,恰恰相反,還略帶凶相,使得部分人一直以嫌疑人的眼光看他。

    俗話說,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就是告訴我們不要以貌取人,尤其是事關生死坐牢的事情,我們更是應該堅持實事求是,以有力的證據為依據。

    毫無根據的主觀懷疑是不負責任的。

    但是法律絕對不會讓好人無辜冤死,每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價值高於一切。

    寧可錯放,不可錯殺,堅持法律程式公平正義,才能切實保護我們每一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就能避免不會出現第2個張玉環

  • 11 # 黎濤微世界

    真凶抓不到,張玉環即使被判無罪釋放,也無法讓別人改變想法。

    老百姓認的一個理就是沒有真凶,被抓被關的人回來了,他們不認這個理,這是人之常情。

    張玉環說不是自己做的事,當時為什麼警方會抓走他,上了法庭,還蹲了多年大獄。百姓的心裡認為張玉環就是有人、有關係,才把他辦出來的。

    張玉環在村裡的孤立狀態,讓人感到不解。小村莊裡的人聯絡是相當緊密的,本鄉本土的,誰受了難,遭了罪,回到了家鄉,鄉親們就應該紛至踏來,虛寒問暖,大家在一起喝酒聊天。

    反觀張玉環到家的情況,除了前妻、家裡人和親戚之外,沒有村民到其家中問候,冷漠得令我們都感覺到不舒服。

    我從村民的角度來換位思考,也會對張玉環的回來產生恐懼和懷疑心理。張玉環不是殺人凶和手,誰是真凶。這麼多年過去了,說沒有殺人就沒有殺人,村民根本不敢相信。

    從普通民眾的角度分析,大家都集中在張玉環是被刑訊逼供做的兩份口供,兩份口供還有出入。律師、村醫、其家人都認為他是無辜的,普通民眾從各方面分析後,認為除了張玉環真的沒有其他人有動機、有時間做案。

    張玉環若想徹底獲得村民們的認可,需要法律意義的證據,一是無罪判決;三是找到真凶,否則,他在村莊裡的孤立生活一定會繼續下去的。

  • 12 # 平淡人生一帆順

    這就是法與理的區別、較量。

    站在法律層面上講,張玉環殺人證據不足,不能形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通俗地講就是沒有鐵證,也可以比喻是打蛇沒有打到七寸處。所以當時法院判決時也看出了這一點,留了一手,沒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如今張玉環坐了二十七年,喊冤申訴27年,寫信600多份,也實是從未認罪。如今法院重新審理,適用疑罪從無的新法則,宣佈他無罪,當庭釋放。這是應當的。體現了法律的進步。

    所以從法律上來講,張玉環無罪。

    站在合理的層面上講。大家還是相信張玉環有鬼。大雨天往返家中三次,又支支吾吾躲躲閃閃說不出證人,手上有傷痕,想了半天才說是牆上撞的。還有他與受害者兩家有矛盾。有作案嫌疑。再說拋屍水塘中找到的麻袋與繩子與他家搜出來的相同。退一萬步說,村裡那麼多人,不疑張三,不猜李四,為啥偏要懷疑到你張玉環頭上。可見無風不起浪。一個人傻可以,十個人傻還沒事,可是一村人都傻包括所有辦案人。這就不得不令人不信服了。

  • 13 # 實灬諾

    張玉環案件中,之所以不少人還認為他是凶手,是因為真凶被抓到之前,他依然洗脫不了嫌疑。

    被釋放只是因為“疑罪從無”的原則

    張玉環被判無罪釋放,從法律上講,現在的他是清白的,也是無罪的,這點不用質疑。

    這是官方的說法,並且有法律賦予的含義。

    只是對於大眾來說,對於有些人來講,並不完全認可,只是從情感上無法接受而已。

    因為孩子畢竟死了,並且可以肯定是他殺,雖然沒有鐵證可以證明張玉環是凶手,只是在那個時間,那個地點,張玉環依然是最大的嫌疑人。

    面對警察的慌張,手上的傷痕,以及和用於拋屍一樣的蛇皮袋等等證據。

    法律的判罰,講的是證據,是鐵證,是讓人無法反駁,並且是一整套的清晰的證據鏈。

    張玉環說當年的辦案人員有刑訊逼供的違法行為,因為扛不住,才被迫做的有罪供述。

    只不過這些都是他的一面之詞而已,真偽我們也無從得知,可能接下來會有相關調查。

    他被釋放,不是因為真凶抓到,僅僅因為證據不足而已,所謂證據不足,並不是沒有證據,只是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張玉環雖然人被放出來了,要說到服眾,怕是做不到百分百服眾。

    所以他肯定還會繼續揹負這個名聲很久,甚至我們可以看到,張玉環回村後,一直被孤立,這就是村民們的表現,也是一個縮影。

    而張玉環實際上也很尷尬,他也無法自證清白,雖然判斷一個人是否違法,是辦案機關的事情,可當自己身上有嫌疑的時候,拿出強有力的證據來反駁是非常有必要的。

    可是對於當年警方出示的那些證據,張玉環並不能拿出鐵證來推翻警方的證據,這也就是為什麼他洗脫不了嫌疑的關鍵所在。

    我們不知道真正的凶手到底是誰,二十多年過去了,也不知道這個“凶手”是否尚在人間,假設真正的凶手早已死亡,那麼張玉環會一輩子被一些人認為是“凶手”。

    當今情況下,最好的結果就是張玉環的確不是凶手,然後真凶被抓到,那樣既沒有冤枉好人,也沒有放過壞人。

  • 14 # 律師少卿

    疑罪從無並不是沒有犯罪嫌疑,只不過定罪的證據不足而已。每個智力正常的人都有是非判斷能力,可以自由心證。這就是俗話說的,每個人心裡都有一杆秤。

  • 15 # 阿杰的人生低谷

    這跟張玉環被釋放的原因有關,疑罪從無,沒有確鑿證據證明他行凶,也無法證明他沒作案!

    張玉環被放跟其他冤案不太一樣,有些冤案是時隔多年可能發現被害人根本沒死,或者確鑿證據找到了真凶。

    27年前,偵查技術手段比較落後,無法直接證明張玉環殺人,可各種細節顯示他的嫌疑是最大的。

    26歲的張玉環被認定是“殺人嫌犯”的依據是:兩份有罪供述,一個麻袋、一條麻繩和兩條抓痕。

    警方發現,在拋屍現場提取到一個麻袋和張玉環穿過的工作服,都是黃麻纖維,手上的抓痕被懷疑是兒童抓的。

    整個審判流程也是很多漏洞,主要證據存疑,而且二審是竟然沒有辯護律師為張玉環辯護,這個是司法流程有問題,必須之前要有援助律師的。

    之所以大家都懷疑,可能真的是張玉環嫌疑最大,再真凶出現之前,懷疑他也正常。

  • 16 # 德巨集初心

    感覺張的哥哥和張的老婆以及張本人 都像在演戲 根本就不像受委屈了27年的樣子 此案不同尋常 老百姓的心中都有一杆秤

  • 17 # 付費人生

    真正的凶手沒抓住之前沒有人知道真像,只有他自已清楚,任何人都不能證明,他不是凶手27年真的冤,如是出獄後再得到國家賠償那可是天大的笑話。

  • 18 # 蜘蛛俠64846428

    1. 下大雨別人都去收晒的穀子,他家不去收,半夜下著大雨還推著手推車獨自外出。

    2. 孩子死亡時間是上午11點半,他11點半有外出記錄,案發時他沒有不在場證明。

    3. 他手上有抓痕,無法解釋清楚,農村幹活不會有這麼樣巧的抓痕。

    4. 拋屍現場提取到的一個麻袋和張玉環穿過的工作服,都是黃麻纖維。他家繩子缺口和孩子脖子上的勒痕也可以對上。

    5. 警察盤問時非常緊張,手腳發抖。

    6.據悉這兩名兒童還不止一次去張玉環家搗亂,多次趁家中沒人進去搗亂。而張玉環也曾多次管教但結果也是毫無作用,兩個小孩也是下次照犯不誤,雖說以這個理由殘害兩個孩子說不過去,但人在憤怒時的確是會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也是很正常的。

    7.這麼多巧合在一起不值得懷疑嗎

  • 19 # oye月黑

    沒有切實地證據能夠證明張玉環實施了犯罪行為,也沒有切實的證據能夠證明張玉環沒有實施。無罪釋放的緣由是根據現行法律中的疑罪從無原則。在真正的犯罪分子沒有落網值錢,還是會有很多人懷疑張玉環的。其實對於疑罪從無的理解應該是沒有切實有力的證據證明他有罪,那他就是清白的,沒有任何嫌疑。現在張玉環被無罪釋放就說明他是清白的。接下來公安機關需要加倍努力的工作了,希望儘快破案抓獲真凶。

  • 20 # 刀峰mY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惡人就是惡人。以前農村人流動少,村民之間的品行大家都瞭如指掌,人善人惡都是一心數。別個無怨無仇的誰去把兩個孩子殺害?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根據最近幾起殺人案,你會如何選擇婚姻,如何經營婚姻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