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梁峰205017977

    一個人和一個團體爭論,和一班人和一個團體爭論的區別!

    這現象不是法治社會應有的現象!

    隨著法治體系的健全,這種現象應該會消失的!

  • 2 # 清閒的山雀VV

    原因很簡單,為什麼政法隊伍要進行教育整頓,正常途徑往往走不通之後,沒辦法了才在網上發貼,不然的話,誰吃包了沒事幹,在網上亂髮貼。

  • 3 # 法能量傳遞

    網上博關注、求同情也是正常維權的方式

    摘要

    解決問題的方式是多樣的,方式不違法,能達到維權目的即可,人們沒有必要求全責備。網路傳播速度快,影響大,易於問題的解決,網上博關注,求同情是言論自由的表現,有什麼不適當的嗎?作者特作此文供公眾參考。

    輿論力量強大

    關鍵詞 言論自由 |數字經濟

    何謂正常維權途徑

    所謂正常維權途徑是指,當事人透過法律規定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應有的合法權利。法律規定的維權途徑大概有協商、調解、行政裁決、仲裁和訴訟等5種方式,就後3種而言,需要有一定的專門知識,維權成本較大,且當事人有程式權利,並有期限的規定,維權期限過長,不能滿足當事人的要求。

    例如,農民工在工地上傷亡,從確定工傷性質,到鑑定工傷、仲裁、訴訟,再到執行,倘若用人單位“較真”(實際惡意),農民工拿到補償金需要漫長的時間;倘若農民工“不小心”還可能被“無良”的法律人士“訛”了錢,例如,廣東一律師簽訂風險代理合同拿走了工傷補償費用的一半(約90萬)。

    透過媒體曝光可能就不一樣。上述案例的發包方倘若為“著名”企業,發包方可能透過工程款的支付“干預”工傷問題;網民的關注、討論也可能迫使相關用人單位儘早解決工傷問題。由此可以看出,輿論的力量是巨大的,人們不要忽視媒體的效用。

    何謂“不”正常維權途徑

    所謂維權,當事人維護的通常是“私”權利,就權利而言,法律肯定了正當防衛、緊急避險,以及自力救濟的正當性與合法性,由此可以得出結論,上述的所謂的5種正常維權途徑是法律倡導的方式,法律並不禁止其他維權途徑。所謂“不”正常維權途徑事實上包括非法維權符合,以及普通人認為“不正常”的維權。

    非法維權途徑可能為法律所禁止,例如,暴力討債可能構成非法拘禁罪。值得關注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了催收非法債務罪,其中,使用暴力、脅迫方法催收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構成本罪,行為人使用相同的方法催收合法債務構成何罪值得司法實踐關注。

    發言是公民行使言論自由權

    網上博關注、求同情維權方式的評價

    公民言論自由權受法律保護。自然人的合法權利被他人侵犯後,他或她有言論自由權,網路正是普通人行使權利的合法場所。社會不能不能認為自然人喜歡在網上發信息博關注、求同情是不正當的事情,在作者看來,此行為正是公民言論自由權的表現,反對此行為的人正是侵權人,包括自然人之間的侵權、強勢群體侵犯弱勢群體,以及公權力對私人權利的侵犯等。

    我們應當正確對待在網路上博取關注的現象。關注與網路流量有一定的關係,網路流量又是數字經濟的體現,人們有權利享受數字經濟帶來的利益,當事人在網路上博關注是正常權利的行使。同情弱勢群體,同情不幸的遭遇正體現了社會的善良風氣,當一個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時,我們難道要反對他向社會傾訴嗎?

    求關注是數字經濟的體現

    @南京徐劍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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