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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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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痴騎朽翁
這個沒有什麼合適不合適的,反正是肥水不流外人田(肉爛鍋裡轉)。
老人畢竟是已經老了,土地承包形式還要比較長的時間才會調整(它已經沒有辦法等到調整了),趁現在有時間而且還清醒,提前把自己的土地承包權,轉分給兩個兒子是明智之舉。
否則,等他糊塗了或者著是去世了,兩個兒子為了爭奪他的土地大打出手,鬧的不可開交的時候為時已晚,這樣處理兩個兒子不傷和氣,永遠能保持親兄弟之間的骨肉親情。
因為親兄弟兩個之間關係比較融洽,對老人的贍養也無怨無悔,盡心盡力,真的能夠是老人怡養天年。
此老人這樣的處理方式,是明智之舉,此乃高人也。
題主格局太小,才會對這種高明之舉產生疑慮,真乃鼠目寸光也!
這個問題我是這麼認為,有三點與眾友交流。
一,土地確權以戶(一家)為單元,確權證書上只有戶主了,當然,也有是子女的。
二,所問,老人把土地分給了子女(有兩人的,有多人的),這只是一家,戶內對土地的“調整”了,是否合適法律一般不做計較與干涉,這事,老人事前與眾子女當有所預見,預判,比方:父輩老了,幹不動了,生活,養老怎麼辦等等。
三,這件事問題的核心是父輩養老靠誰!是靠地?是靠兒女這是焦點了。
由上所述:養老是個人,政府十分關注,關心的問題,中國社會已步入銀髮社會,老人們晚年生活是否無憂是衡量一個社會文明,富裕,和美的重要指標與指數。
所問老人的做法合適與否,這要視老人眼前的生活狀況了。
當然,老人覺得不合適,一家人還可以坐下來一同商議,重新擬定一分配方案也是可以的。
以上是本我一家之言,請參考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