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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執到寶雜貨鋪

    如果是自願解除合同,估計就沒有了吧。當然,這個也看老闆的個人作風,有的可能給點補償。個人覺得這件事,順序應該是先協商好解除合同的補償,再提出申請。

    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 2 # 趙小狀

    員工自願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獲得賠償分為兩種情況進行說明:

    一、用人單位存在勞動法第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條,那麼員工是可以獲得經濟賠償的。

    二、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法相關規定的違反法律行為,那麼員工是不能獲得經濟賠償的。

  • 3 # 七秒記憶的nimo

    分兩種情況1、員工主動請辭,則無經濟補償。2、單位主動與員工協商節約,或者員工符合勞動法46條規定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 4 # draury

    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終止都是經雙方協商同意的。甲方主動提出離職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在辦理好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乙方可以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合同解除後可不支付補償金。但因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應享受的年休假和應發的獎金等需按工作時間進行折算後予以發放給本人。

  • 5 # 美好的明天更美

    員工自願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獲得賠償分為兩種情況進行說明: 一、用人單位存在勞動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勞動合同解除被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40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依照龐法第41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41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定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44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以上情形中的任意調那麼員工是可以獲得經濟不賠償的。 二、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法相關規定的違反勞動法律那麼員工是不能夠獲得經濟賠償的

  • 6 # 阿美的平凡生活

    正常自己提出辭職的沒有補償這一說,除非是公司辭退的,如果是協商離職,並公司承諾給予補償,這個是可以要補償金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 7 # 御天喜君

    這個是沒有補償的哦,勞動法不僅保障普通勞動人民的利益,單當然也保企業法人的利益,大家都這麼幹,估計企業也廢了

  • 8 # 餘七

    分不同情況的,解除勞動合同分為幾種情況:

    1、供方無過錯,勞動者主動提出的可解除,但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並按照程式交接完工作,才可離開。

    2、供方欠薪、不按照法律繳納社保、沒有提供安全生產保護措施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違反勞動合同,還可追繳公司的責任。

    3、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為兩種:1、勞動者有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供方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賠償。2、供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才需要賠償,賠償按照N+1的方式,在公司滿一年補償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一年但已滿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六個月的計算,以此類推。

    3、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個人自願解除,公司不給予賠償,如果公司不提出續簽,公司要按2的演算法給予賠償。

  • 9 # 微雲星空

    個人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的,只要企業沒有違反勞動法的過錯是不會給與補賞的,如果企業有違反勞動法(如延長勞動時間沒有給與報酬,節假日、休息日安排加班又沒有補休又未發給個人加班報酬的以及企業有欠薪行為)的,職工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也應該按勞動法的規定給與全部的經濟補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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