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9264802415148

    是誰答應的就找誰。問一下這個領導是否是公司意見還是個人意見?不兌現是為什麼?若個人意見而公司不同意那也沒辦法。儘量與主要領導協商吧。

  • 2 # 合肥的大街小巷

    除非當場給賠償,否則離職原因一定不能寫個人原因。

    個人原因意味著你主動提出辭職,而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是不能主張經濟補償金的。況且是口頭承諾,單位支付的可能性不大。

    你最好現在馬上和單位領導錄音或透過聊天記錄固定好領導同意支付補償的證據,否則維權困難。

  • 3 # 瀚海一水滴

    一、由員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上蓋章承諾了支付員工補償金及金額數,請問公司不支付了是否合法?

    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員工可以向單位申請經濟補償金的途徑有以下幾種:

    這樣空洞的講法律法規,有點死板。這樣我簡單的說,如果單位沒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這是前提),而員工主動提出離職,那單位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兩種情況單位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一是單位和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二是單位主動辭退員工。

    題目中的說的肯定是單位和員工協商一致解除,並且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上蓋章且承諾了支付員工補償金及金額數,如果單位不支付肯定是不合法的。

    二、員工想要拿到補償金,需要怎麼做?

    入股單位承諾了不支付怎麼辦呢?很簡單,如果職工手中有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並且已蓋章,那可以帶著這些證據材料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依法申請勞動仲裁。如果職工手裡沒這份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那也可以帶著工資發放流水、勞動合同等證據材料申請勞動仲裁,因為很多的舉證工作是都由用人單位承擔的。

  • 4 # 職場喜媽說

    常規來說,由公司或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本人,並支付最少一個月工資額度的賠償金(如員工在試用期,則只需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員工,且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如果你所從事的崗位屬於關鍵崗位,個人與用人單位簽署過“竟業協議”或者“保密協議”,那麼你離開該單位相應崗位之後,你個人需要遵照協議不從事相應竟業崗位或繼續對原單位履行保密責任。那麼,用人單位需要按照相關協議約定向個人支付相應的補償金額。

    而你是屬於個人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應由你個人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而用人單位不需要你向個人支付任何補償金。

    但是,如果你是因為用人單位沒有按時、足額髮放工資,沒有提供必要的崗位從業環境(如夏季高溫戶外作業或室內辦公場所不能降溫到35℃以下),或者用人單位沒有給你按規定足額繳納社保等情形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用人單位違法相關法律法規(這些情況國家勞動法律法規都有明確規定,無論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相應約定,都必須遵照執行)。那麼,用人單位需要向個人支付補償金。

    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無果,則可以向轄屬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仲裁,仲裁後無法執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 5 # 文案書窩

    因為不知道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內容,可能無法做出準確判斷,姑且按照問題資訊做推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 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般來說,單位無過錯、員工個人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但是,現在員工個人申請解除合同,單位又與員工簽訂瞭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還約定了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這至少說明兩點:一、要麼是單位有過錯,所以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願意支付經濟補償,以此安撫員工,避免糾紛。二、要麼是單位無過錯,單位相關管理人員naocan,搞了個解除協議書,還約定要支付經濟補償,這是單位自己挖坑自己跳。

    但無論是這兩種情況的哪一種,單位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單位不支付,可以去申請仲裁,但第二種情況的金額是否合理,由仲裁庭或者法庭根據實際情況認定。

  • 6 # 江蘇程律師

    企業不可以不支付。雖然根據勞動合同法,個人辭職,企業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但如果勞動者和企業之間簽訂協議,約定企業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這個約定是合法有效的,企業應當遵守。此時如果企業不支付,就構成了合同法中的違約,已經不屬於勞動糾紛,員工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

  • 7 # 向未來起步

    從題主題目中我的理解是: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同意並有蓋過章的書面協議,現在公司又不給你支付補償金。

    這個問題在與公司的關係上屬於勞動糾紛類,你可以向勞動仲裁申訴,請求解決。

    另一方面,你與公司在勞動關係方面很清楚,公司也給了簽章文字,現在不給錢,又屬於經濟糾紛,可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

    供參考。

  • 8 # 夢境陽哥

    如果協商處理好了,那就按照協商的來執行好了。如果不執行的話對方就違約了。有檔案協商處理件嗎?沒有的話就不好辦了。

  • 9 # 矛盾從何而來

    協商檔案有你簽字畫押了嗎:發現你挺好騙的:沒玩過法律遊戲:保全證據最關健:遇到了君子大公司:沒有問題:遇到沒有人味的就不好辦:

  • 10 # 企業運營管理顧問

    是否對個人申請離職的員工予以經濟補償,是由勞動合同法規定,而不是協商出來的。

    當你與公司協商達成的補償協議與法律不一致時,應該以法律規定為準。

    個人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獲得經濟補償的前提是,公司存在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如拖欠工資、社保,在危險的安全環境中工作等情形。此時,你可以收集公司違法證據,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個人主動離職,也可獲得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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