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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自由的風2021

    本來在一塊喝酒是個很高興的事,能在一塊喝的關係也都不錯。但是如果有人因喝酒出了事尤其是出現死亡事件的,往往家屬要找同桌人賠償,關係再好也可能反目成仇。因此,在一塊喝酒一定要注意幾點:一是不勸酒,二是注意不讓喝多的人再喝酒,三是酒後把喝醉的人送回家。不然,出事後,在一塊的人都要負法律責任。

    如果飲酒出事,有四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一是強迫性勸酒。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二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是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如果排除以上四種情況,那你基本上沒有責任,但如果酒友在家還是出了事,仍然很麻煩。所以以後大家喝酒多控制,喝好不喝多,喝酒上癮的人你也要有意識的離他遠點,否則真出了事,即使沒責任心裡也鬱悶。

  • 2 # 許萬元

    這個問題很複雜,從全國類似的判決例子看,只要有證據證明沒有勸酒就沒有問題。反之,如果有證據證明勸了死者喝酒,就需要承擔民事賠償。

    有網友不解,怎麼證明沒有勸酒呢?一是自己喝沒喝,如果自己沒喝,從酒桌“文化”約定俗成的規矩看,就不存在勸酒的問題,這樣可以自證清白。

    更重要的是,參加酒席所有人的證詞,如果每個人能清楚描述出整個酒席間的喝酒過程,並且能相互印證,證明沒人勸酒,而是死者自己“貪杯”釀成的悲劇,也應該沒有問題。

    當然,如果這些人的證詞證明某人勸了酒,或者有人明明知道死者有不宜飲酒的疾病,那麼就會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總之,這種事往往會顧及到死者的利益,何況喝酒的人相互之間是朋友關係,只要死者親屬不是獅子大開口,一般參加宴席的人都“自認”有點兒責任。

  • 3 # 豔琴yq

    讓別人賠錢,是強盜邏輯吧?自己要找死,和旁人有什麼關係?因為人沒制止就說人家違法,每個人的酒量不一樣,自己難道不知道自己能喝多少?說人家違法讓人家賠錢,和強盜有什麼區別?

  • 4 # 使用者別太當真

    怎麼說呢,現在還是有一種偏象人死為大的思想,判罰有熄事寧人的做法,認為多人個出點錢,能幫助死者不太困難,實際這真是不合理,法官也是知道的,但是省事呀

  • 5 # 葛振勝1

    喝酒聚友夲是高興之事,但個人的享受能力不行應該是自己知道的。明知能喝死,又偏往死了喝,然後家人怨別人沒制止,純屬幹蠻不講禮之人。說句不好聽話,明知身體不行還偏要與女人睡覺別人能管得了你嗎(誰人能願討那份嫌呢)?管你你能樂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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