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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li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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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吳世柱律師
這個真不好“大概”,因為“賣銀行卡”這一個行為有可能涉及不同的罪名、關聯到未知的同案人、也可能涉及交叉的多起事實以及最終是否被定罪、判了多久。所以,負責任的告訴你,如果想要知道“大概”,就必須解決以上前提條件。這就是律師無法“大概”的大概。
但是,基本上的法律實現是可以估計的,不精確的說(大概)一下,關進看守所到批准逮捕,基本上是37天,逮捕之後基本上再押兩個月,到檢察院快的一個半月,到法院要多久,真不好算(也沒法算),我有個刑事案子開庭幾次,雖然人放了,但三年多了還沒判決。最後,等來法院判決,如果宣告無罪,那判完很快會出來,如果有罪要到刑期滿。
當然,如果賣銀行卡情節較輕,也有可能37天內取保或者最終公安撤銷案件也是有可能的。但大概多長時間能出來,真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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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菩提陰陽軒
涉及洗錢罪了。
網上買賣銀行卡上家或者下家爆了之後被 GA 找到訊問,估計都不是小問題的了。要看案子的定性問題。還要看本人的涉入深淺,以及這次被爆出案件的性質大小等等都有關聯。當然,如果事實是僅僅只是賣了一張非法所得500元,而這張卡不是從非法渠道弄來的,一般會從輕處罰。
現在很多人為了方便都會從網上購買銀行卡從事刷單之類得業務。殊不知這種做法雙方都會被抓。金融秩序是一個社會之所以穩定的基石,銀行櫃面辦卡都要實名制還要比造人臉識別,就是為了從根本上嚴把辦卡第一關。
真要是攤上了這事,唯一的做法是配合調查,爭取從輕發落,畢竟數量小獲利少,或者,再爭取立功事實對於解脫自己會有更大的助力。
這裡說的洗錢罪是刑事犯罪的範疇,和普通的治安違法性質不同。在刑事犯罪中就算是提供輔助作用的從犯也是需要受到刑事處罰的。所以,千做萬做,違法不做。切莫以為貪小便宜而使自己陷入萬劫不復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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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ZhuHai黃大大
出不來了,最少也要37天,流水一旦超過20萬,半年以上沒跑了,最重要看口供怎麼錄,如果GA問你知道別人買卡用來幹嘛,你說知道,然後說詐騙賭博之類,那量刑就不一樣了,假如你說不知道,我從來就沒想到銀行卡還能賣錢,偶然看到網上有人收五百,反正自己正好有一張沒用,就換五百塊,最後就沒管他了,反正很複雜,有判三年的,有半年的,反正各種刑期的都有。這個說不準的,我這邊一個小夥,去年十月賣出去一張,今年三月被逮,現在是判三年,而且賣出去還是被騙,只收到兩百元卡費。案情不一樣,量刑不一樣,但是據我瞭解,去年賣卡的被逮的,到今天為止,一個人都沒有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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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遊戲大爆炸
刑拘條件,
賣3張卡以上,
賣3個不同的人,
單卡流水超過20萬
賣卡收益超過一萬
以上符合其中之一,就刑拘了!
案件大小,看買卡人詐騙金額,超過3萬,那就警察會上門,或者傳喚,超過20萬,一鍋端!
都有標準的,3年以內,看情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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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佩優選
這個問題我可以回答,我在看守所就遇見過,這個要看他是不是最低層的。要是他是上線就不好說了。上線牽扯的連案多。時間長,最底層的要是單人單案我們這裡就6個月內吧。這個罪名叫販賣國家公文證件罪,也有的叫對公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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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龍哥哥說法
因為賣銀行卡進看守所,按理說應該不會,因為你朋友的弟弟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實施網路犯罪,而為他人提供幫助的行為,比如伺服器管理,財務出納,提供技術等等,這個罪名實際上是將幫助犯正犯化,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可見,這個罪名並不是重罪!所以不至於進看守所,但他可能沒有配合調查,人家不得不拘留他!
至於你說的案件,雖然只是將銀行卡賣給對方,獲利500元,但其已經具備了實施犯罪的間接故意,就是已經意識到對方使用他的銀行卡實施犯罪行為,而仍然為其提供幫助,這就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從你提供的資訊看,這個案件已經立案偵查了,並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根據刑訴法的規定,承辦機關也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了,所有的流程都符合法律的規定。
拘留的期限是三十七天,之所以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主要是為了辦案需要,提高辦案效率,防止出現串供或者毀滅偽造證據的情形。正常來講,這個案子沒那麼嚴重,根本不需要刑事拘留,之前辦過的案子,也有為他人提供銀行卡走賬的幫助,雖然立案了,但只要把證據取到位,就對嫌疑人取保候審了,這是我們單位的一般做法!
至於你說的情況,我認為雖然現在採取刑事拘留了,但三十七天後,應該不會批捕的,肯定會釋放的,或者就取保候審,因為這個案子不符合逮捕的條件,只能取保候審!
另外,這個案子也很難判實刑的,所以不用擔心,只要取保候審了,將來就能判個緩刑。黃金三十七天非常重要,之後就會像你所說的放出來了,告訴你的朋友再等一等,會有一個好的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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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一張卡500?那是真便宜,1月份都兩千多了。進了看守所說明基本上能認定是協犯了,在裡面不單是賣卡給團隊而已,案件沒辦結案情不會公佈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