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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馬閒評

    從某種意義上講,可以這樣說。更合理地說法,應該是常堯家人及其律師都是豬隊友,坑人不講條件。

    常堯案這兩個律師,是我見過最差勁的律師。在兩個弱智律師的神助攻下,常某終被判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意料之中。

    現在想說的是,常堯家人,不知道你們請律師花錢沒有,如果花錢了,告訴你:不值;如果沒花錢,這倆律師僅僅為了蹭熱度博眼球的話,告訴你:耽誤你們的事了。

    這兩律師,水平不是一般的低,我不是貶低他倆,真的,不是貶低他倆,是看不起他倆。

    這倆律師,出發點就已經錯了。他們不應該為常堯做無罪辯護,而應該為常堯減輕或者從輕處罰尋求證據,知道嗎? 方向錯誤,結果一定是錯的。

    另外,我直觀感覺,這兩律師一定為你們出了不少騷主意,常堯家人,你們可以想想,所有的這些主意現在證明都是徒勞,沒有為常堯減輕或者從輕處罰做出任何加分項。這樣告訴你吧,這兩律師就是狗頭軍師,可能連狗頭軍師都不如。

    常某家人,別傻了,你們上訴的結果我現在告訴你們:一審法院認定實事清楚,使用法律得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判決為終審判決。最多可能會有一兩個字的差別,別費神了。

    還有,你們要起訴張老師,劇透結果:已過訴訟時效,本院不予受理。

    你們現在唯一可以起訴的那兩個神助攻的律師,起訴他倆嘴太大,大如海口。

    最後告訴常堯妻子:妻賢夫禍少,切記切記!

  • 2 # 遠見卓識柑桔me

    從個人感情上講洪女士沒有錯。所做的事情雖然盲目,但也只能這樣。畢竟不懂法。但現在法院以判,也是依法量刑。此時就該勸丈夫接受判決。認罪伏法。息事寧人,是最好的。法院也對判罰做了認真系統的解讀。只是洪女士要領會這是一個公序良俗的案例,也是對社會負責的案例。適宜5年以下的案子。判罰就是要案犯認識到錯誤並認真的改過自新。最後勸洪女士,上訴也可能事與願違

  • 3 # 佛系吳琰

    人之常情,換了我媳婦也會那麼做,還有他父親。這個可以從親情上理解。

    但是,但是,他們搞錯了重點,重點是公訴人起訴,起因是影片釋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預謀公共場合尋釁滋事!普通街上發生口角打架,雙方互不追究也沒啥事,有一方追究在不構成輕傷以上的情況下,也就最多拘留十天而已。

  • 4 # 屠龍刀HD

    這一家人自認為在當地混的也算可以,家境也算殷實,常某仁就想同學群裡顯擺一下,結果因不知深淺沒玩好,事後總覺有錢請律師給他們幹,卻不知進退,至今還仇恨老師,老師被當眾羞辱毆打不但沒還手還一直道歉,事後沒報案沒追究選擇沉默隱忍,這樣的老師那裡去找,!是你們自己要作死的,拍攝影片給同學炫耀,結果給媒體發酵弄得不可收拾,不是老師要追究你,是天意是民意,自己不思悔改,你現在不是和老師的私人恩怨了,已經是公訴案件了是和法律作對和民意天意作對,還會有好結果嗎?還會有續集,常父要上訴,常妻要起訴被打老師。起訴老師什麼呀?起訴老師為什麼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嗎?這一家人真是奇葩,二審肯定會維持原判,起訴老師應該是已過追訴期或證據不足不於立案,請各位網友多多關注!

  • 5 # 地勢坤110

    常某人一家真是很奇葩!做錯事還不承認,難道你們是鐵石心腸?看了兒子丈夫打老師的影片一點憤怒感都沒有?你們的良心哪去了?如果按你們的邏輯判個無罪真的是天理不容!你們心裡清楚常人妖是因為和別人打賭才去打老師的,並非是偶遇為了二十年前老師打了他,所謂的做惡夢心靈傷害純粹是狡辯,二審維持原判應該是最輕的,按照網民的憤怒的程度,你兒子是有預謀的犯罪,加刑才算是正常的維護法律尊嚴,一個人犯了眾怒還不想付出代價不想進監獄反省想幹什麼?別以為你們家有錢搞了幾百人簽名就對抗法律,正義在我們社會還是佔主流的,網民和你們家又沒仇又不認識為什麼會這麼憤怒只是你兒子做了件天理不容之事!

  • 6 # 使用者秋天的雲

    我認可。華人常說:妻賢夫禍少。華人還常說:家有賢妻,男人不在外面做惡事。這兩句諺語充分說明了妻子對丈夫的影響和作用。就這個事件來說,假如真的像常妻說的那樣,老師給常某的心理留下那麼大的陰影,經常在惡夢中醒來,那麼,常妻為什麼不給丈夫1、勸解?2、找心理醫生3、找當事老師交換意見4、到法院狀告老師罪行5、到教育局狀告老師體罰學生?……這一切行為,常妻如果在常某做惡夢時,你就做到,那麼,還會有常某現在毆師案件的發生嗎?案件發生後,如果你在第一時間指出丈夫的行為的嚴重性危害性,第一時間銷燬影片,還會有影片外流嗎?第一時間(影片外流前)對老師真誠認錯,求得老師原諒,還會有今天的結果嗎?這個妻子現在表示上訴,要起訴老師,以表示她賢惠,她真是不知好歹。即無知,又愚蠢!

  • 7 # 夢涵曦月

    常犯之所以走到今天這一步,與他本人窄小的胸懷,凡事斤斤計較,報復心極強,在當地稱王稱霸的流氓心裡有關,而他父母,特別是他老婆的縱容,稱霸街巷,極端自以為是,枕頭煽風點火是分不開的,他兩公婆夫唱妻合,就像是馬鞍匹配,男娼女盜的一丘之駱!這種女人非常恐怖、陰毒……為了一己私利會六親不認,甚至於鼓動老公去殺人放火。這是他們家的風水墳山出的,代代有報應逆子!誰娶了這類女人,誰去投胎此家,都倒黴!

  • 8 # 大米6

    他們一家人始終沒有認識到問題的關鍵所在,知道打老師不對,卻又不斷強調當年被打的理由。實際上事件已經超越了打人問題本身(老師也並未因此而主動追究),你兒子不僅當眾打老師,還錄下影片,並被廣泛傳播,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有違公序良俗,被檢察機關定性為尋釁滋事。

    正確的做法是根本不必強調理由,全家用心找到老師,真誠道歉,竭力取得老師的諒解,也許能夠判一緩一,就是最好的結果了。他們又說了,找過老師了,人家不見。他們的態度始終是辯解、找理由,老師顯然是害怕再招惹是非。從判決之後要反訴老師的表態來看,這真是一家混賬。

    這兩個辯護律師是個混蛋,沒有搞清楚問題的癥結和法律條文,還慫恿他家上訴,多賺個律師費,真是愁死個人。

  • 9 # 渝卅老人

    學生報復打老師,老師認了,未還手,未報警。氣出了也該算了,可錄影傳給同學太張揚了,把罪證向世人公開散佈,也太傻,大狂妄了!老師認了,可引起公憤,國家不能不管,檢察院出面公訴,罪責難逃!

    常某狂妄犯傻,可家人為何不規勸,反而跟著樂,樂極生悲,又怪老師不諒解,老師又沒報警,就是諒解認了。自作自受,反而怪別人,真是死不悔改,罪有應得。

  • 10 # 0老三兩0

    答,我不認可!

    常同學、常妻、常父,都是“三農”背景。中原大地的楊柳樹,擋住了他們的視線,純真樸實的民風,,清空了他們的花腸。他們出場的一舉一動,一字一句,其背後都有律師的垂簾。

    律師,是一個非常機關算盡的行業。讓自己左右逢源、讓別人左右為難,在這個案件中,有十分突出的表現:第一步,讓常家人竭盡全力找被害人道歉,如果成了,他就贏了。如果不成,常家人只會怪自己無能,恨被害人太狠,不會怪律師。律師拿片酬時心安理得。

    第二步,強調因果關係,讓常家人在鄉里鄉親中做足功課,證明常同學是尊重老師的,打張老師不是無緣無故的,是個人恩怨。這種張老師不是老師的狡辨,屬於哲學上“白馬非馬”的謬論,是職業律師基本的功夫,是常家人最開心的套路。但是,這個套路的負作用,會更加激發教師群體的憤怒,也很難在法庭上矇混過關。當然,這個負作用也得由常家人買單。

    第三步,避重就輕。這個案件,傷害程度,過程大於結果、精神大於身體,這個特徵,律師是通透的。律師利用精神現象看不見、摸不著、稱不動,以及被害人傷得不重這一客觀事實,在法理構成要件上大做文章。這種枉顧教師隊伍情緒、推演“沒有自殺傾向精神就沒有受到傷害”的邏輯,只有常家人喜歡聽,並不具備現實意義。反而引起了圍觀者更大的反感。

    透過以上三步曲的分析,我們發現,律師表面上一切為了代理人的背後,骨子裡,本能的自保,在履職的過程中,排序還是優先的。他們不能保證在法庭上包贏不包輸,但他們能保證在代理人身上包贏不包輸。

    把律師的思想,與代理人家庭成員的身份角色相結合,是律師生存環境中的重要條件。這個官司,打成今天這樣的死結,跟當事律師過度發揮這個條件,有很大的關係。有的人,把常妻說成是“坑夫王者”,是漠視客觀實際的栽髒陷害!我不認可。真正應該反思的是律師隊伍,因為,這是他們的職業、這是他們的飯碗。

  • 11 # 幸福就是捨得

    過去有一句話叫做:家有賢妻夫禍少!大家仔細想想是不是這個道理呢?賢惠的妻子遇事冷靜,不會火上澆油,在丈夫因受到委屈而惱怒時是會安撫人心,寬容別人而讓人消消氣不做愚蠢之事;在丈夫傷害別人時會勸夫更改,甚至背後已經找到當事人瞭解情況替夫道歉並已經取得人家諒解,而不是和男人一樣去激怒別人;在丈夫失敗時鼓勵丈夫,幫助丈夫繼續努力走向成功之路;再丈夫成功後勸誡丈夫為人低調不可張揚,不驕不躁繼續努力。總之一句話:好媳婦就是一個好老師,她不僅能夠保護丈夫還能夠使丈夫更加優秀更加興旺發達!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緣分哪裡都能碰見,緣盡了即使同在小城數年都碰不見,有同感嗎?